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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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个人所得税法一、会计要素一、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内容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三、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案例导入某研究所科技工作者杨某2008年10月从单位领取工资3800元,应邀讲学取得酬金1500元,接受技术咨询取得咨询费5000元,从出版社领取论文集稿酬5400元,国家科委寄来发明资金3000元,从银行取得国库券利息500元。请问:杨某当月应缴多少个人所得税呢?个人所得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个人所得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是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31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并于2008年3月1日起施行。一、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内容定义——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所征收的一种税。作用:调节收入水平,实现社会公平扩大聚财渠道,增加财政收入增强纳税意识,树立义务观念一、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内容个人所得税的特点分类所得税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采取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纳方法将个人取得的各种所得划分为11类,分别适用不同的费用减除和高低不等的税率及优惠办法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下同)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上述纳税义务人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一、个人所得税基本内容—纳税人(一)居民纳税义务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在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下同)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在计算居住天数时,对临时离境应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这里所说的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一、个人所得税基本内容—纳税人(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也就是说,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习惯性居住地不在中国境内,而且不在中国居住,或者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在现实生活中,习惯性居住地不在中国境内的个人,只有外籍人员、华侨或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因此,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实际上只能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没有在中国境内居住,或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l年的外籍人员、华侨或香港、澳门、台湾同胞。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即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一、个人所得税基本内容—纳税人所得来源地的确定判断所得来源地,是确定该项所得是否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重要依据。我国个人所得税对所得来源的确定具体规定如下:(1)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任职、受雇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2)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3)劳务报酬所得,以纳税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作为所得来源地;一、个人所得税基本内容—征税对象所得来源地的确定(4)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5)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企业、机构、组织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一、个人所得税基本内容—征税对象按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具体包括以下11项。(一)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一、个人所得税基本内容—征税对象个人所得税按应税项目: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一)工资、薪金所得: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三)其他各类应税所得:20%的比例税率一、个人所得税基本内容—税率个人所得税按应税项目: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四)稿酬所得:按其应纳税额减征30%,即实际税率为:20%*(1+30%)=14%(五)居民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居住用户取得的租金收入减按10%的税率计税。(六)劳务报酬:一次取得劳务报酬畸高,超过20000元的,可实行加成征收。适用2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一、个人所得税基本内容—税率一、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二、应纳税额的计算二、个人所得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分类所得税制1.工薪所得:工资、奖金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3.承包承租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设计、装潢、制图、安装、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翻译、讲学、演出、代理等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专利、商标、著作、非专有技术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的租赁所得9.财产的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其他:国务院规定个人所得税三、税率:1.工薪所得税率:超额累进税率(附表)工薪所得税率表应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500元以下5%02500-200010%2532000-500015%12545000-2000020%375520000-4000025%1375640000-6000030%3375760000-8000035%6376880000-10000040%103759100000以上45%15375个人所得税2.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企业及承包、承租所得税率个体工商户和承包经营所得税率全年应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5000元以下5%025000-1000010%250310000-3000020%1250430000-5000030%4250550000以上35%6750个人所得税3.劳务报酬税率:基本税率20%;对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五成、十成)。级数每次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20000元部分200220000至50000部分3020003超过50000部分407000个人所得税4.稿酬税率:名义税率20%,减征30%。5.其他所得税率:20%。(特许权使用费、租赁、财产转让、偶然、利息、股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四、应纳税款的计算所得额=应税收入-法定费用扣除1.工薪所得=月收入-(生计费+必要费用)注:生计费—2000元。地方可调整,如天津,1000元,厦门,1300元必要费用—2800元。境内无住所但取得工薪所得的外国人;在境内有住所而在境外任职的人(中国人境外工作);港澳台同胞、华侨个人所得税例1:张先生为某公司职员,该月薪金收入为4200元,其应纳个人所得税为:应税所得额=4200-2000=2200元1法:(1)500×5%=25(2)1500×10%=150共计205元(3)200×15%=302法:应纳税额=(4200-2000)×15%-125=205(元)个人所得税2.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税=(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合理损失)×适用税率承包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承包经营收入总额-每月2000元例2:某个体餐馆本年度取得营业收入18万元。经当地税务部门审核有关成本、费用为11.8万元,上缴各种税费1.2万元,应纳个人所得税为:应纳所得额=(180000-118000-12000)×30%-4250=10750(元)个人所得税3.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的计算:(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个人所得税例3:某歌星演出,取得劳务收入5.5万元,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应纳税所得额=55000×(1-20%)=44000元(2)应纳税额=44000×30%-2000=11200(元)个人所得税4.稿酬所得税计算:(1)每次稿酬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应纳税额=(每次稿酬-800)×20%×(1-30%)(2)每次稿酬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稿酬×(1-20%)×20%×(1-30%)个人所得税例4:某教授取得其著作的稿酬收入9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为:应纳税额=9000×(1-20%)×20%×(1-30%)=1008(元)个人所得税5.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转让财产收入-原值-费用)×20%例5:某居民转让自有住房取得收入30万元,转让中交纳各种税费1.6万元,支付中间人费用0.4万元,税务机关核定房产原值为18万元.该居民应纳个人所得税为:应纳税额=(30-18-1.6-0.4)×20%=2万元个人所得税6.财产租赁所得税计算:(1)每次(月)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修缮费用以800元为限)-800(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修缮费用以800元为限)」×(1-20%)个人所得税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准扣除费用。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8.特殊规定:对公益事业捐赠,不超过所得额的30%部分可以扣除。个人所得税例7:某人购奖券,一次取得奖金5000元,领奖后当即向希望工程捐款1000元,计算应纳税额及税后收入。(1)捐赠限额=5000×30%=1500元,可全部扣除。(2)应纳税额=(5000-1000)×20%=800元(3)税后收入=5000-1000-800=3200元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规定在我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必须合并计税个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资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等,一律与月薪金薪金收入合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将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当月工资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时应纳税额=当月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工资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时: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额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平时按月取得的部分工资,应按月依照工资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年终取得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应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例题我国公民刘某2008年12月的绩效工资为2200元,12月31日又取得一次性兑现的绩效工资27000元。试计算刘某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解答(1)当月绩效工资应纳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额=(2200-2000)*5%=10元(2)年终兑现的绩效工资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计算个人所得税月均年终兑现的绩效工资=27000/12=2250元适用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为125年终兑现的绩效工资应纳税额=27000*15%-125=3925元(3)合计应纳所得税额=10+3925=3935元例题我国公民刘某2008年12月的绩效工资为1700元,12月31日又取得一次性兑现的绩效工资27000元。试计算刘某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解答(1)当月绩效工资低于2000元,无须纳税(2)年终兑现的绩效工资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计算个人所得税月均年终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