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并购与产业安全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罗松山框架•一、当前我国外资投资的发展趋势与特征•七个方面•二、国家关于外资直接投资和并购的有关规定•关于外资企业设立、关于外商投资投向、关于税收政策、关于外资并购•三、外资并购与产业安全•(一)涉及安全与利用外资战略的两个问题•(二)产业安全的概念与内涵•(三)外资并购对产业安全可能造成的危害•(四)理性对待外资并购,趋利避害1.规模持续扩大,增速加快01002003004005006007008002000200120022003200420050.02.04.06.08.010.012.014.016.018.0FDI增速2.投资重点在东部地区010203040506070809010019971998199920002001200220032004东部中部西部截至2004年东、中、西部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情况项目数82.4311.046.53合同金额86.787.695.53实际使用金额86.259.164.593.制造业仍然是外资投资的主要领域,金融业正成为外商投资的新的重点领域我国制造业吸引外资比重变化趋势56.156.363.563.565.969.869.068.6858.6340506070801998199920002000200120022003200420052004年制造业外资投资主要行业新批企业合同金额实际使用金额家增长亿美元增长亿美元增长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1125.24200.1333.0170.5911.21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136921.5871.5947.0537.6658.73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1644-9.2764.57-9.4626.56-2.06通用设备制造业185817.060.2271.8421.7139.12专用设备制造业198951.8364.03112.2418.9754.91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342-1.2543.6923.0418.3811.632005年金融业吸收外资增长最快,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达到200.2亿美元,增速高达788.8%。近年来第三产业及金融业外商投资占比重3.6027.650.430.200.080.1929.7229.3425.7025.7023.8523.2324.9025.6337.290510152025303540199819992000200020012002200320042005金融保险业第三产业4.外商独资化趋势明显加快,并购方式投资成为重要的手段,出现国有企业跨国公司化倾向我国中外资独资占实际外资额的比重变化趋势36.238.647.350.960.262.466.371.261.759.751.446.838.035.932.227.30102030405060708019981999200020012002200320042005外资独资合资合作•5.跨国公司开始对华进行大规模系统化投资,进一步加大对产业链和价值链的控制•6.本土化趋势明显•7.风险投资大举进入二、国家关于外资直接投资和并购的有关规定•(一)关于外资企业设立•在改革开放之初,我国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国家实施了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的战略。国家关于外资直接投资的政策法规首先是对境外投资者在我国境内投资设立企业进行原则性规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无论外资投资者以什么方式在我国境内进行投资、设立企业,都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主权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危及我国的国家安全;必须符合我国国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二)关于外商投资投向•1.关于外商投资的产业投向•主要是通过《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及三大类外商投资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规范。《外资企业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鼓励外资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从事新产品开发,实现产品升级换代,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的外资企业;而禁止或者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按照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件》规定允许设立合营企业的主要行业是:•(一)能源开发,建筑材料工业,化学工业,冶金工业;•(二)机构制造工业,仪器仪表工业,海上石油开采设备的制造业;•(三)电子工业,计算机工业,通讯设备的制造业;•(四)轻工业,纺织工业,食品工业,医药和医疗器械工业,包装工业;•(五)农业,牧业,养殖业;•(六)旅游和服务业。与WTO承诺有关的今明两年开放领域•银行:今年将取消对外资银行所有权、经营和设立形式,包括对分支机构和许可证发放进行的限制,允许外资银行向中国客户提供人民币业务,即给予外国银行国民待遇。•保险:将取消对保险业务的地域限制,允许外国保险公司提供健康险、团体险和养老金/年金服务,取消再保险的强制分保规定,降低对外资经纪公司的总资产要求,允许设立独资的保险经纪公司。•电信:明年将取消基础电信的地域限制,外资股份将允许达到49%。•除上述服务贸易领域之外,建筑、旅游、运输等行业也将允许设立外商独资企业。(2)地区政策•随着中国经济发展战略重点逐渐西移,中国政府对中西部地区制定了相应的扶持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外资向中西部地区,并为此制定了《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分别列出了中西部地区20个省(区、市)在环境、资源、人力、生产、技术、市场等方面有显着优势和潜力的产业、产品。同时,国家将根据经济发展和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的需求,适时对此目录进行调整、修订。鼓励外商到中西部地区投资的政策主要有:•属于《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外商投资建设项目,享受《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中鼓励类项目的各项政策和其它有关优惠政策;对限制类和限定外商股权比例项目的设立条件和市场开放度,可比东部地区适当放宽;•适当增加对中西部地区吸收外商投资的国内配套资金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机构的优惠贷款主要用于该地区的重大基础设施和环保建设项目;•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东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到中西部地区再投资,外商投资比例超过25%的项目,视同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相应待遇;等等。•3.税收方面。•主要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在税收优惠的基础上实行“三减两免”。•4.关于外资并购相关部门出台的有关外资并购方面的主要政策法规年份出台部门政策法规名称1995国务院证券委《关于暂停将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转让给外商请示的通知》1989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资局《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1997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1998国家经贸委《关于国有企业利用外商投资进行资产重组的暂行规定》1999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2000国家经贸委《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2001外经贸部、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2002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2证监会、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的通知》2002外经贸部、国税总局、工商总局、外汇管理局《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2003外经贸部、国税总局、工商总局、外汇管理局《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200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资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2005商务部、证监会、国税总局、工商总局、外汇管理局《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2006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未来关于外资并购政策的走势•为了提高外资的质量,更好的利用外资,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我国将会进一步抓紧开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修订工作和有关产业安全方面指导外资并购投资的相应法律法规,加快建立合理的评估和预警体系,合理统筹扩大开放的步骤和速度;要充分借鉴国际成熟经验,加强对重大外资并购项目的审查核准,加大对外资并购中国重点和关键产业骨干企业的监管力度,做好对外资并购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工作,使外资并购活动更加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改革的需要,更有利于本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不断提高,维护好产业安全和国家经济安全。三、外资并购与产业安全•(一)涉及安全与利用外资战略的两个问题•1.首先,我们要厘清一个观念问题。即在开放经济和全球化过程中存不存在民族经济、民族产业和民族企业?•徐工并购案中的非完全商业化原则•美国能源安全与跨国并购中的国别歧视(大国战略与意识形态)•近二十多年来,外国公司并购美国能源企业不在少数,沙特阿拉伯、俄罗斯、法国、挪威、巴西、委内瑞拉等国家的企业都买过包括石油公司在内的美国能源类公司。人们并没有听到这会危及美国国家安全一说,美国政府至今也从未阻止过这类公司的跨国并购。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上世纪80年代,国有的委内瑞拉石油公司购买了美国的西果公司,至今它在美国拥有6家炼油厂,还经营着1.3万多个汽车加油站。而且查韦斯政府同美国的关系近年来还相当紧张,龃龉不断,但也没有人提出委内瑞拉拥有美国石油企业会危及美国国家安全。•美国能源部的资料显示,目前外国企业在美国拥有的石油提炼能力占美国总提炼能力的28%,比1983年的15%提高了13个百分点。外国石油公司2003年在美国的石油产量占美国国内石油总产量的14%,也高于20年前的13%。外国企业在美国生产的天然气目前占到美国总产量的12%,比20年前翻了一番。尽管如此,人们也没有听到外国企业在美国市场的份额增加会危及美国的能源安全。既然有民族国家、民族利益,那么对外开放要不要设置底线?•亚当·斯密的观点。斯密极力主张进行自由放任的公平竞争,但他对国防工业及其密切相关的工业,却一反其主张根据比较优势通过国际贸易达到财富最大化的观点,提出要加以保护和扶持,以提高竞争力。他认为,“如果某一种制造业是国防所必需的,那么靠邻国供给这种制造品,未必就是聪明的办法。如果对这一种制造业非奖励即不能在国内维持,那么对其他一切产业部门课税,来维持这一制造业,亦未必就是不合理的。对于英国制造的帆布及火药的输出奖励金,也许都可以根据这个原则来加以辩护。”对于制造业发展和对制造业的保护问题,斯密在反对以关税对英国国内的制造业进行长期保护的同时,也注意到了国外廉价产品对民族产业的冲击及由此带来的政治、经济后果,指出如国内制造业不具备国际竞争力而受到国外产品强大冲击时,就会影响到一国的产业安全,出现大量的失业和生活资料的失去,甚至引发社会动乱,因此,强调要对外国货物“课有高关税或被禁止输入”来给予扶持,以使其壮大起来,要“一步一步地、小心翼翼地恢复自由贸易”。李斯特的对外开放三阶段论•李斯特认为,统一的世界的实现还为时尚早,在“各国都在追求独立与优势方面的争夺……在国家利益上的这种冲突还没有停止以前,换个说法,就是一切国家还没有在同一个法律体系下合成一体以前”,限制自由贸易的政策是不能舍弃的。因此,“在目前世界形势下,任何大国要获得恒久的独立与富强的保障,首先要做到的就是使自己的力量与资源能够获得独立的、全面的发展。”•“凡是先天的禀赋不薄,在财富、力量上要达到最高度发展时所需要的一切资源色色具备的那些国家,就可以,而且必须——但不必因此失去我们这里所说的目标——按照它们自己的发展程度来改进它们的制度。改进的第一个阶段是,对比较先进的国家实行自由贸易,以此为未开发状态,在农业上求得发展;第二阶段是,用商业限制政策,促进工业、渔业、海运事业和国外贸易的发展;最后一个阶段是,当财富和力量已经达到了最高度以后,再行逐步恢复自由贸易原则,国内外市场进行无所限制的竞争,使从事于式农商业的人们在精神上不致松懈,并且可以鼓励他们不断努力于保持既得的优势地位。美国第一任财长密尔顿的观点•汉密尔顿1791年向国会提出《关于制造业的报告》,阐述了保护和发展制造业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