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保密协议范本公司(以下简称“披露方”)注册地址:公司(以下简称“接受方”)注册地址:鉴于:因改制、上市等事宜,披露方将向接受方提供或透露保密信息,接受方同意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并且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给予、传达该等信息。双方对合同条款确认如下:1.定义1.1“保密信息”是指,披露方或其关联公司所持有的、披露方以口头、书面、数码、或其它形式向接受方提供或透露的商业机密、贸易机密、操作信息、技术信息、以及所有不被公开知道的,或与商务或财务相关的信息,包括且不限于:(1)发展规划策略、市场营销计划、商务信息、商业机密等;(2)客户名称及清单,客户的其它详细资料,销售目标、销售统计表、销售办法及诀窍,市场份额统计表,价格策略,市场研究报告,广告、或其它促销资料等;(3)财务信息、开户银行资料、组织架构、股东资料、投资背景等;(4)公司知识产权(不论是公司独自拥有的,或是和其他方共同拥有的,亦不论是现有的,或将来开拓发展的),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或产品的商标,软件及相关程序、资料的著作权,专利及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安装及维护方面的信息等;(5)将来的资金项目,营业发展或计划,商业关系和谈判等;1.2“关联公司”系指任何公司,合作伙伴,受本协议双方的控制。“控制”指的是拥有对公司的50%或以上的选举权或股权、或对总经理、一家企业或其它实体的管理人员的选择权,或对公司大多数主管的任命或选举权。2.义务与责任2.1保密信息应只用于本合同的特定事项,接受方应对其分支机构,关联公司,雇员或主管,顾问,银行,经纪人,代理商,会计,和与业务有关的律师等的保密职责和侵权责任负责。2.2保密信息将由接受方以机密的方式持有并对待,并将不会被接受方用于其他方面,不过,基于以下两种情形可以披露:1)任何此等信息可以披露给受聘于接受方并由于工作需要而知道这些信息的接受方的雇员和代理人,所有这些人都将由接受方告知此等信息的机密性质并将在接受方的指导下以机密的方式对待此等信息;2)此等信息的任何披露在法律要求、主管部门要求或征得披露方同意。3.保密义务不适用于接受方所获得的下列信息:(a)属于公开领域的,或(b)由接受方合法拥有,不是直接或间接地从与披露方相关某方,或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处所获得的,或(c)由第三方基于诚信及或权利而提供给接受方,或(d)由于非接受方的行为而为公众所知的。4.报告4.1接受方应保留与此协议有关的,正确的文件和档案,并且应按披露方的要求向披露方提供这类记录信息。4.2接受方应容许披露方在所有合理的时间检查和稽查所有与此协议相关的文件和档案。5.接受方不可使用机密信息,除非是为了履行本合同事宜。6.本协议终止或提前终止,接受方须将所有包含与此保密义务相关信息的书面,或其它资料送还披露方。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及本协议事项的中止、终止而解除。7.保密义务应自双方签章之日起开始生效,本协议应对合约方之继承方和转让方具有同等约束力。8.适用法律及管辖8.1本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8.2任何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在深圳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裁定。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盖章后生效。披露方:公司接受方:公司(盖章)(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