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月度考核制度(暂行)一、绩效考核的目的为调动全司员工工作积极性,激发工作热情,营造高效敬业的工作氛围,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奖励优秀、鞭策后进,拟在全司范围内开展月度绩效考核。二、考核对象除总经理外的各部一般工作人员至公司副总。三、考核周期当月1日至当月30日/31日。四、考核程序1.自评:被考核人进行自评后在3日(考核月次月)前完成并上交直接领导人;(直接领导人为总监/总经理的可跳过考核程序2步骤)2.审核:总监/总经理在结合被考核人日常工作表现及当月度工作业绩情况作出审核后,在5日(考核月次月)前将考核表统一送人事行政部稽核并汇总数据。3.所有被考核人考核表均需在6日前以部门为单位交人事行政部做绩效考核管理;人事行政部根据该部门月度/周度工作计划分解情况进行稽核、修正(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考核由总经理稽核、修正),将稽核结果及各考核单位得分情况反馈于各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经各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4.考核结果由人事行政部做好存档。五、考核办法考核办法分两种(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人员月度考核办法、一般管理职务以下员工月度考核办法),两种考核办法均采用100分制。1.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月度考核内容(及权重):1)月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月度计划拟写规范详见附件1《关于规范各部月度/周度工作计划的通知》,跨部门协助工作一经负责部门在周例会中提出并经总经理确认执行的需纳入配合部门当月工作计划当中);(50%)2)总经理重要批示及临时布置的工作(总经理重要批示件及临时布置工作需先经总经理秘书存档以备稽核);(15%)3)个人及所属下级的表现情况(如违纪、环境卫生等);(10%)4)月度工作计划布置和总结拟写规范;(15%)5)临时布置的任务及主动完成的工作情况。(10%)2.一般管理职务以下员工月度考核办法:1)结合部门月度工作计划内容分解到个人的工作完成情况;(75%)2)个人的表现情况及公司、部门规章制度贯彻和执行情况(如考勤、违纪、环境卫生等);(15%)3)临时性任务及主动完成的工作情况;(10%)3.评分标准采取2:5:3的评价办法:本人评价占20%,上级评价50%,人事行政部评价占30%。六、工作完成情况评定及扣分规则1.若工作未完成原因系个人主观性原因,扣100%该项该扣分数;若工作未完成理由特殊,实为本人无法抗拒原因(如自然灾害、国家政策变更、公司需研究决定、公司批示需组织各部门讨论、会稿、企业规划变更等)可不予以扣分。但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拟定进一步实施计划报人事行政部备案。2.若一项没有完成工作系协作项目,如果未完成原因系部分协作人员未完成从而影响到整体协作项目未完成,则对已完成份内工作人员的可不予以扣分,没有完成份内工作的扣100%该项该扣分数,同时该项工作主持人必须及时进行催促和协调,否则该主持人也扣100%该项该扣分数;若工作未完成原因系外协部门协作不力,被考核人员必须经常催办并向上一级汇报,否则负催办不力责任,扣50%该项该扣分数。3.若某项工作需经领导审核后再上报上级批准的(如规章制度、促销方案等),扣分规则按下述几种情况进行:1)各下级人员必须在该项工作规定完成时间前7日将方案、制度等上报上级领导,各负责审核的上级领导因非客观原因无故拖延从而造成工作无法按时完成的,扣审核领导100%该扣分数,下级人员或部门可按完成给予得分;2)若下级人员未能够在规定完成时间前7日提供方案、制度送上级领导审核从而因时间紧张造成审核人员无法按时完成的,该下级人员扣100%该项该扣分数,上级审核人不扣分数;3)下级人员在方案送往上级领导审核后,要经常加以提醒追踪,否则工作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下级人员和审核负责人均扣100%该扣分数。4.若某项工作由某人负责拟定方案,其他人员只是提供相关数据或材料供参考或汇总的,则按下述几种情况进行扣分:1)对已完成份内工作的人员该项工作算完成,没有按时完成份内工作的人员100%扣该项该扣分数;2)负责主持该项工作的人员必须加以协调,否则主持人员也扣100%分数。5.原则上,所有工作只有在送达最后审批人时才算完成。工作报表、工作计划、方案或报告等上报上级领导的,若领导批示同意或原则同意的,算完成;若领导批示退回重新拟定上报或按质量不合格登记的,则算未完成,应扣分;已上报上级领导但未批复的,可暂予以得分,继续跟踪落实,若上级领导批示不同意的,则视情况按50%、100%进行扣分(延迟至次月的,在次月考核中扣分)。6.对工作未完成是由于主观原因造成但却报告上级已经完成,以及其他陈述情况与事实不符的情况,人事行政部稽核时予以双倍扣分。7.当月度工作计划未完成的,被考核人当月考核得分为0分;8.个项具体扣分标准以考核表为准。七.考核结果应用1.考核数据经总经理审批后作为各考核单位奖金分值系数评定依据及年终奖金发放依据;2.各考核单位奖金系数确定标准如下:1)考核得分为90-100,奖金系数为1.0;2)考核得分为85-89,奖金系数为0.9;3)考核得分为80-84,奖金系数为0.85;4)考核得分为75-79,奖金系数为0.8;5)考核得分为70-74,奖金系数为0.75;7)考核得分低于70分,奖金系数为0.6;8)考核得分高于60分,奖金系数=考核得分/100;9)连续三个月考核得分低于60分,留司察看三个月,察看期间仍然进行考核但不享受绩效奖金;10)留司察看期过后,工作表现无改进,考核得分仍低于60分的,予以辞退。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1.为保障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以下相关内容列为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员工的考核内容:1)各部门每月需召开一次部门例会,并形成纪要,纪要中应当落实责任人以及部门领导的参与情况、工作主辅关系、完成时间。各部会议纪要需在签发后2天内送人事行政部,以便稽核;2)跨部门合作项目需在周例会当中明确提出,总经理秘书负责结合总经理批示情况整理存档并在签发后2天内送人事行政部,以便稽核;3)公司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人员月度工作总结及下月工作计划需在考核月的次月5日前送人事行政部;4)公司部门负责人在每个月度收到人事行政部的绩效考核结果汇总表单时,有义务对部门内各员工的考核结果做反馈,并于每月20日前将反馈面谈情况汇总至人事行政部做为次月度部门负责人考核依据的一部分。(部门负责人没有时间的情况下,可委托部门内其他主管或人事行政部负责当月度的绩效反馈工作)2.人事行政部稽核管理按考核内容对各员工的考核情况进行全面稽核,可对被考核对象提出-5~+5(每个项目)的分数调整并说明调整理由;总经理对各员工的考核情况进行抽样稽核,必要时对总分提出调整分数(-10~+10)的建议,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办理。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