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2016版)前言:欢迎加入****有限公司您的签字证明您已接受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您仔细阅读并理解本合同条款及相关文件的内容;为确保对合同的准确理解,请您适时地向有关人员提出质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1.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甲方留;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甲方留;3.内容属实的员工登记履历表,甲方留;4.离职证明原件,复印件甲方留;乙方提供的以上文件若有虚假,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甲方:注册地址:经营地址:电话:乙方: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住址: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联系电话:二、劳动合同期限第三条本合同为年期限的固定期劳动合同。合同从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至年月日止。第四条试用期届满前,甲乙方均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通知对方是否转正和继续执行本合同,如果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通知对方终止试用(乙方需提前3日),本合同即行解除。试用期满前,根据乙方的表现,甲方可决定是否让乙方提前转正。如提前为乙方办理转正手续的,本合同的试用期届时终止。试用期届满,双方同意转正并继续履行本合同时,本合同继续有效。如果已超过约定的试用期限,双方均未对是否转正和继续履行本合同进行确认,试用期过后,视为双方同意转正并继续履行本合同。试用期间,乙方事假超过15天(含15天)、病假超过30天(含30天),视为其生活、身体不适合甲方的工作要求,按停止试用解除合同处理。在试用期内有病事假的,按病事假合计的休假天数顺延试用期时间。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五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的工作。乙方认真执行甲方颁布的所有规章制度,履行全职义务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同时接受甲方对乙方实施的工作考核。第六条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的主要工作地点在范围内,但不排除经常到外地出差。第七条甲方通过乙方工作业绩所表现出来的工作态度及工作能力,经考核及甲方岗位需求状况,可以调整乙方的岗位(职位)和工作内容。乙方应接受甲方对其工作所做的调整。第八条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可以临时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者安排乙方临时性的工作任务,但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乙方完成甲方安排的临时性任务后,可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任务。如乙方愿意留在新工作岗位工作的,按变更合同处理。四、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第九条乙方的工作时间约定为执行标准工时制。如因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度。第十条乙方应严格执行公司考勤制度规定对其岗位工作的时间要求,不得迟到或早退。第十一条乙方加班应当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批准后方可按加班计算。没有报批或者报批没有被批准时,乙方自行加班工作的,不按加班处理。补休在加班的次日可以执行,所有累计补休当年度内有效。补休不同时享受加班工资,未安排补休可按国家相关规定补偿。五、劳动报酬第十二条乙方工资实行月薪制。薪资计算周期为本月1日至本月30日(或31日),并于次月20日支付该阶段工资。以法定货币(人民币)为支付形式。如20日为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则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第十三条乙方工资收入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及奖金。在试用期内乙方的基本工资为每月元人民币,岗位工资为每月元人民币;转正后的基本工资为元人民币,岗位工资为每月元人民币。本条规定的乙方的工资收入为税前收入,乙方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第十四条下列各款项须直接从工资中扣除:1)乙方工资应付的个人所得税;2)应由乙方承担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中的个人支付部分;3)与甲方订有协议应从乙方个人工资中扣除的款项,如员工宿舍各项费用(入住甲方宿舍者);4)法律、法规以及甲方规章制度规定的应从乙方工资中扣除的款项,如该月应偿还向甲方借贷的款项、预支工资及代垫款项。第十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1)合同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及奖金;2)合同工资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3)岗位工资是员工在规定岗位上按照劳动合同所享有的工资待遇。工资待遇与岗位直接挂钩。员工不在岗位上工作,不享有岗位工资。岗位工资也随之变动;六、社会保障与福利待遇第十七条甲方应从自乙方转正之月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其中单位应缴部分由甲方缴纳,个人应缴部分由乙方缴纳,甲方代为扣缴。乙方应于转正开始之日起30日内将社会保险相关信息及材料交给甲方,以便办理续缴事宜。如乙方不按时、不按要求提供缴纳社会保险所需相关信息及材料造成甲方无法缴纳或者迟缴社会保险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其中因补缴社会保险而产生的需额外支付的罚金或滞纳金等,应从乙方工资中扣除或由乙方另行支付。第十八条乙方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并参照甲方的报销制度执行。第十九条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标准,按其户口性质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第二十条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之外,还享有婚假、丧假、产假及带薪年假;休假规定按全国及**关劳动规定及公司员工手册执行。第二十一条甲方按照员工实际出勤天数给予餐费补贴。餐费补贴根据甲方内部规章制度执行,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制定、修改完善或者废止相关补贴制度。七、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第二十二条甲方为乙方提供所需办公用品;另外,提供必要工作工具和用品。第二十三条甲方尽量为乙方提供有关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及相关规章制度的教育与培训,以提高乙方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水平。参加甲方提供的培训或者甲方出资的培训时,要与甲方共同签订《***公司培训协议》。乙方必须认真参加甲方安排的培训及培训后的考核。乙方无故不参加培训或拒不接受培训考核,属严重违纪行为。第二十四条甲方将不断完善组织结构、优化运营流程、建立健全岗位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及标准,乙方应认真遵守。第二十五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不安排其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工作;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工作;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甲方不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工作,不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工作。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的员工,按严重违纪处理。八、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第二十六条甲方根据经营需要,依法制订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同时与职工代表协商确定,并履行告知义务。第二十七条乙方应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恪守职业道德、履行工作职责、服从工作安排、规范工作行为、爱护甲方财产、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相关培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第二十八条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程,如有违反将按照制度规定予以处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将按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九条按照公司规定,乙方应聘的岗位如属于应签订《**有限公司员工保密协议》所规定的范畴,应当与甲方签订该协议,否则,甲方不予聘用。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需调整乙方到应当签订《**有限公司员工保密协议》的岗位工作时,乙方应当与甲方签订《**有限公司员工保密协议》,否则,不予调岗。乙方原有岗位撤消的,甲方协商另行安排其它岗位工作,拒不服从的可解除劳动合同。九、合同的变更、解除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3)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第三十条第2)项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0日内书面答复对方;10日内未答复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第三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手续后,本合同即可解除。第三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甲方制定的《员工手册》和各项管理制度以及不限于甲方制定的《员工手册》和各项管理制度规定的内容;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5)采用欺诈的手段与甲方签订本合同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第三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每拖延一日,支付乙方一日的工资):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当地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第三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解除本合同,即本合同期满,也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1)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探亲假期间的;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同时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第三十七条乙方离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乙方本人提前或者在本合同期满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领导和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核准后,即解除本合同,并在按规定办理完毕离职和工作交接手续后第一个工资发放日一次性结清乙方已付出工作的合同工资:1)由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2)合同期满,甲方提出维持或者提高本合同约定条件续订时,乙方不同意续订的;3)甲方认可的其他事由。第三十八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依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程序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第三十九条乙方申请离职,甲方必须在10日内做出答复,并采取相互协商的方式妥善处理离职事宜。逾期不予答复,按照视作同意其离职处理。十、合同的终止、续订第四十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