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对公司并购进行反垄断规制的模式选择研究姓名:乐宜东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经济法学指导教师:韩志红20070405对公司并购进行反垄断规制的模式选择研究作者:乐宜东学位授予单位:天津师范大学相似文献(10条)1.学位论文孙平20世纪90年代美国公司并购及其效应2002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有两个:一是90年代美国公司并购高潮的因和果;二是90年代美国公司并购高潮产生的竞争力效应。第一章阐述了兼并、合并、收购和并购的含义及其相互关系。分析了公司并购的五种动机,评介了八个方面的公司并购动机理论。第二章回顾了美国历史上的五次公司并购高潮,简述了前四次公司并购高潮及各自的特点,重点阐述了第五次并购高潮及其特点;简略描述了90年代美国银行业并购的状况和特点,着重分析了90年代美国银行业并购的效应。第三章从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竞争两个方面阐述了90年代美国公司并购高潮的国际背景。第四章主要阐述了90年代美国公司并购的国内环境,即法律环境和股票市场环境。第五章主要从经营管理领域的变革、核心竞争力和技术创新三个方面,阐述了90年代美国公司并购的微观原因。第六章从微观效应(公司竞争力)、中观效应(产业竞争力)、宏观效应(国际竞争力)、国际效应(国际地位)研究了美国90年代的公司并购的竞争力效应。第七章阐述了自然垄断、行为垄断和法定垄断三种垄断类型,介绍了现代反垄断法的发展趋势和美国反垄断法的变化发展,分析了美国的反垄断实践。2.学位论文柳永超公司并购审查法律制度比较研究2009在经历了20世纪末的第五次并购浪潮之后,公司并购近年来有愈演愈烈之势,虽然遭遇了金融危机,2008年的并购额还是达到了3.28万亿美元。为了促进竞争和维持市场经济秩序,各国都对并购进行一定的干预,但是对并购进行审查并不是限制企业规模,反对大企业,并购审查旨在将那些对市场结构和竞争有损害的并购遏制在萌芽状态,实现市场竞争活力和规模经济的统一。br 虽然我国《反垄断法》已于2008年8月1日生效,但是相关细则没有同步出台,因此《反垄断法》的可操作性较差,本文试图从比较法的角度对欧盟和美国的并购审查制度在实体标准和程序标准做下梳理,并比较二者的制度,从而得出孰优孰劣,并对我国的反垄断执法标准的确定提供合理性分析和建议。br 首先,本文概括介绍了并购的定义,类型,各国公司并购审查制度。其次论述了美国、欧盟公司并购审查法律制度,分别从并购审查的立法、行政、司法方面做了不同的分析和总结。再次,结合欧盟和美国具体的法律制度,比较分析了市场界定,市场份额和市场集中度,以及程序标准中的申报模式,申报标准,审查程序,最后为国务院《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提出了我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建立反垄断审查和国家安全审查做了一定探讨。3.期刊论文卜昌平.刘新敏离岸公司并购国资企业致使国有资产流失的法律规制——从反垄断法的视角分析-江西理工大学学报2008,29(5)认为国有资产取道于离岸公司并购国资企业而流失,可以从反垄断法的视角进行规制,其着力点应当是对离岸公司并购国资企业的并购行为的规制上.并由此分析了离岸公司并购国资企业的行为与反垄断法适用的衔接,从反垄断法的视角提出了规制的方法.4.学位论文刘晓明外资并购面临的反垄断法律规制研究2008跨国公司的并购活动对世界经济和各国民族经济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其利弊是同时存在的。为了发挥跨国公司在并购中的积极作用,限制其给民族国家带来的消极影响,需要对跨国公司并购活动进行法律管制,因此,世界各国在吸引外资的同时,均构建了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监管机制,比较有代表性的是美国和德国,两国分别作为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代表,法律规定各具特色。而在反垄断规制中,应该遵循国民待遇原则和维护国家利益原则。我国虽已正式出台专门的《反垄断法》,但针对外资并购的条款并不完善,而且相关配套的法律体系也很不健全,所以能否从根本上抑止日益严重的垄断行为尚存在着疑问。为了有效利用外资并购方式吸引更多的外资,同时尽量避免或消除其可能带来的垄断效应,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的立法经验,尽快完善反垄断法律体系的立法缺陷,建立科学、系统的外资并购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以便规范外资并购的投资行为,是我们面临的迫在眉睫的任务。本文探讨了外资并购面临的垄断问题,分析了针对外资并购实行反垄断监管的措施,阐述了针对外资并购实行的反垄断法律规制,最后提出完善针对外资并购实行的反垄断法律规制的建议。本文结合当今的现状,提出了我国现行对外资并购的反垄断规定中所存在的不足及完善建议。随着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并购活动的加剧,人们逐渐认识到跨国公司并购导致的垄断由于常常涉及数个国家的法律,而这些国家的法律又往往因历史传统、经济制度以及法律传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而规定的各不相同,仅凭单个国家或区域性国家组织还难以对其进行有效地监管,因此,针对跨国公司并购实施的反垄断措施,建立国际合作机制是很有必要的。种种情况表明,我国对我跨国公司并购的反垄断政策法律支持还有待加强,今后我国立法机关在完善此方面法律法规的责任还很重大。完善发展我国在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是一个急需解决和一个需要长期关注的问题。5.学位论文李磊跨国公司并购中国企业的法律规制研究2006跨国公司并购我国企业,发端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本世纪初加入WTO以后,中国市场进一步开放。跨国公司在华投资方式也随之发生了变化:由早期的投资建立新厂到现在的投资并购国内企业。自2002年以来,中国出现了跨国公司并购国内企业的热潮,这反映了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必然要求。在并购过程中,跨国公司利用垄断地位进行掠夺性定价,获取垄断利润,扼杀有效竞争和技术创新,影响东道国经济安全的负面效应引起了人们的忧虑。跨国公司的“天性”是追求垄断地位,谋取垄断利润,它一旦控制市场就可能压抑竞争、降低市场效率、带来社会福利的减损。通过并购内国企业,跨国公司就能够轻而易举地取得原国内企业的市场份额,隐性突破产业政策()准入的限制,在某些行业和部门形成垄断。如果对跨国公司在华的并购行为不加以合理规制,就有可能形成某些重要行业的外资垄断,导致经济发展主导权的旁落,进而危及国家的经济安全。我国规制跨国公司并购法律制度的缺失,导致了跨国公司在华并购行为的失范,这就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了消极影响。鉴于此,笔者选择《跨国公司并购中国企业的法律规制研究》这一课题,对跨国公司并购问题加以深入系统的研究,力图为我国规制跨国公司并购行为提供理论支持以及法律制度和政策建议。第一部分,基础理论,为研究该问题提供了基本的分析框架。论述了跨国并购的概念、法律形式,分析了跨国并购的动因,跨国并购的历史、现状及趋势。从宏观的角度,审视了跨国并购对世界经济和不同类型东道国的影响,一方面,跨国并购有力地推动了世界经济的发展,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源;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吸引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远远大于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从市场竞争的角度,论证了世界各国对跨国公司并购行为予以规制的缘由。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和灵魂,是推动市场经济繁荣的原动力。在市场经济中,没有竞争就无法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跨国公司并购在提高自己市场竞争力的同时,也会给社会经济带来反竞争效应,这是对跨国公司并购行为予以规制的根本原因。政府对跨国并购予以规制的基本价值在于矫正由于垄断而产生的市场失灵。第二部分,探讨了主要发达国家规制跨国并购的法律制度,分析了其优劣,以便为我国的相关立法提供参照系。通过考察美国、德国、日本及欧盟的跨国并购法律制度,得出有借鉴价值的启示是:(1)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诸法一体的立法体系;(2)对跨国并购法律规制的宽严结合,以便与国家的产业政策相协调;(3)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统一,这有利于公平和正义的实现;(4)法律层次立体化,法律内容动态化,这就能够保证规制跨国并购的有效性和针对性。第三部分,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的经济分析。作者以有效竞争为视角,分析了跨国公司并购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双重影响。一方面,跨国公司在华并购对中国经济的积极影响表现为跨国公司在华并购有利于吸引外资;有利于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有利于产品和产业结构的优化;有利于培育市场竞争;有利于国有企业改革。另一方面,跨国公司在华并购对中国经济的消极影响表现为跨国公司在华并购会导致经济垄断进而危及国家经济安全;会带来国有资产流失;会影响我国产业结构和区域经济的调整。有鉴于此,法律制度的设计和构建尤为必要。第四部分,论述了我国规制跨国并购的法律制度的演进,透视了我国规制跨国并购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厘定了跨国公司并购中政府职能的合理定位。从本质上讲,企业并购是一个市场交易行为,并购的顺利展开离不开规则的支持。“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的命题表明,制度规则在市场经济中具有基础性的地位和作用。在跨国公司并购中国企业的过程中,政府职能不在于参与并购,而在于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完善以竞争法为核心的宏观经济环境、以产业法为核心的中观经济环境、以公司证券法为核心的微观经济环境。第五部分,详细探讨了我国规制跨国公司并购的法律制度的构建问题。论证了我国规制跨国并购立法之基本原则,即市场的有效竞争性原则、市场的统一性原则、与WTO的要求相一致原则、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安全原则;探讨了规制跨国并购与我国反垄断法律制度的构建,包括垄断判断的实质标准、程序规范、反垄断豁免以及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分析了规制跨国并购与我国产业法及资产评估法律制度的完善,其价值是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透视了规制跨国并购与我国公司证券法律制度的创新。在并购过程中,跨国公司处于强势地位,而目标公司及其股东处于弱势地位。实力地位的悬殊,很难保证跨国并购交易的公平。完善公司证券法的基本理念在于保护目标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6.期刊论文外国公司并购境内企业的反垄断法控制-中国外资2007,(9)7.学位论文陈娟外资并购反垄断规则研究2006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以及中国入世承诺的不断兑现,愈来愈多的外国投资涌向中国,其中外商通过兼并收购方式投资中国也有上升趋势。面对2005年的外资并购高潮,国内的专家和学者们都对我国应当及时推出反垄断法对外资并购进行控制达成了一致意见,但在对外资并购是否应当予以特别控制方面产生了分歧:有主张对外资并购和其他类型企业并购分别进行立法予以控制的,也有主张对外资并购和其他类型并购适用同一部法律进行控制的。由于外商拥有相对先进的技术、管理模式以及更强大的资金实力,相对于其他类型企业并购来说,外资并购更容易导致市场竞争的减少,从而产生垄断问题。本文正是以此为出发点,介绍和分析国外的外资并购反垄断规则,以此希望为中国制定自己的外资并购反垄断规则提出若干粗浅建议。论文除引言和结语外,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外资并购作了简要论述,主要分析了外资并购的定义、类型等,如横向外资并购、纵向外资并购和混合外资并购的概念,并阐述了对外资并购进行反垄断控制的目的以及我国制定外资并购反垄断规则的紧迫性。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欧盟、美国、澳大利亚和德国等国家和地区的外资并购反垄断规则,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规则。在此基础上,对国外外资并购反垄断规则的共性和差异做了简要分析,以期对制定我国的外资并购反垄断规则有所启示。第三部分主要介绍了外资并购反垄断控制在国际上的发展趋势以及设立一部国际统一的并购反垄断法的可能性。外资并购涉及多个国家的利益,容易引起国家间法律适用的冲突,而各国对效果原则的纷纷采用更是加深了这一冲突与矛盾,为此,各国都纷纷加强了在外资并购上的国际合作与协调。建议:我国在制定外资并购反垄断规则的同时也应加强与其他国家在并购反垄断控制上的协调与合作,以弥补单一立法调整的缺憾以及因为适用效果原则带来的与其他国家间的法律冲突。第四部分介绍了我国外资并购反垄断控制的现状和缺憾,并分析了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我国制定外资并购反垄断法的影响,认为:我国在制定外资并购反垄断规则时应当考虑到世界贸易组织有关透明性原则和非歧视原则的要求。在此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