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创新体制机制活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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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荆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文件荆人口组〔2010〕1号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争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单位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荆州开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现将《关于开展争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单位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2-关于开展争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单位活动的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人口发〔2009〕33号)和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鄂人口委〔2010〕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及思路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建立完善统筹协调、科学管理、优质服务、利益导向、群众自治、人财保障六大机制,探索持续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得的新途径。在全市营造浓厚的创建工作氛围,为构建人水和谐荆州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二)工作目标及思路工作目标:从2010年开始到“十二五”期末,全面深入推进六大机制建设,重点培育30个以上不同类型、不同地区、不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市级综合改革示范乡(镇)。充分发挥典型-3-示范作用,着力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优化人口分布、完善人口服务管理,逐步建立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工作思路: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县乡村各级和广大育龄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构建党政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全面总结工作经验和成功做法,科学整合和系统规范创建示范文本,规范操作,有序推进。同时,为了加大改革创新工作的力度,决定在荆州中心城区以及周边的荆州区弥市镇、李埠镇、八岭山镇、郢城镇,沙市区观音垱镇、岑河镇,松滋市沙道观镇,公安县埠河镇,江陵县熊河镇、滩桥镇、资市镇这一区域内建立综合改革实验区。并在这一区域内设立若干基层计划生育试验点,为全市创建工作树品牌、创特色、出经验。不断丰富和发展综合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的内涵、途径和方法。(三)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把计划生育家庭更多地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作为衡量综合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准,更加注重利益导向,更加注重服务关怀,更加注重宣传倡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投入和保障力度,立足本地本部门实际,出台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和计划生育家庭的政策和措施,做好已出台政策的落实工作。-4-2、坚持统筹兼顾。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重点工作,统筹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以农村为重点,统筹城乡、区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协调发展。为构建人水和谐荆州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3、坚持分类指导。实行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根据不同的工作条件、工作形势和工作重点,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推进改革。4、坚持突出重点。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以本次综合改革为契机,狠抓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稳定低生育水平、出生人口性别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计生干部队伍职业化建设等重点难点问题的治理,营造良好的人口计生工作氛围,在全市掀起争创示范单位活动的高潮。二、创建主要任务和措施(一)实施人口发展综合决策,构建统筹协调机制1、坚持党政主导。切实加强对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目标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定期听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和制约人口与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确保责任、措施、投入三到位。建立完善党政领导计划生育联系点制度和干部包保责任制度。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把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衡量政-5-绩、奖惩任用干部的重要内容,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期、离任、晋职考核。对没有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指标或问题十分严重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对符合政策生育率下降和出生人口性别比上升的县市区,年终要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原因和具体整改措施,并取消年度评先表模和申报示范单位资格。2、落实齐抓共管。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意见》(荆办文〔2007〕38号),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建立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述职制度,每半年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向人口计生领导小组述职一次。督促各职能部门建立本系统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垂直负责体系,做好计划生育齐抓共管工作。立足本部门实际出台有利于计生工作和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政策和措施。落实属地管理。明确分管领导、具体承办的科室和工作人员,落实领导和专班。认真落实“三查四术”和免费避孕药具的发放,加强计生工作档案资料建设,严禁政策外生育和“两非”案件的发生。建立信息联系制度,加强信息交流,做到信息资源共享。加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和联系制度的落实力度。3、大力宣传倡导。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三为主”工作方针,创新宣传教育的内容、形式和方法,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人口计生工作的舆论环境。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6-等媒体,进一步加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宣传力度。针对社会上对《条例》理解存在的误区,切实加大对当前计划生育政策,违法生育处罚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男女平等、优生优育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鼓励男到女家落户,依法保护妇女对宅基地、房屋等的继承权和土地承包权等权益。营造全社会关爱女孩、关怀女性的良好氛围。大力实施“生育文明幸福家园推进计划”、“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广泛开展社会主义生育文明建设县、乡、村“三级联创”活动和以“计划生育好、子女教育好、家庭和睦好、邻里关系好、勤劳致富好”为主要内容的“五星级生育文明示范户”评比表彰活动。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党校、学校人口理论和青春期健康教育。(二)规范和提升执行力,构建科学管理机制1、大力推行“阳光计生”。以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为重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提高依法管理水平,实现“阳光公示”、“阳光监督”和“阳光服务”,做到依法行政不侵权,优质服务不失信,廉洁爱民不谋私。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要推行信访限时办结制和行政问责制,完善主动接受舆论监督的制度,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2、加强生育秩序过程管理。认真开展对育龄妇女避孕节育、妊娠生育的全程随访,在抓好基本项目免费服务的同时,落实包保责任制,加大孕情监测的力度,特别是要抓好对外流人员生育的控管工作。进一步完善对B超、终止妊娠手术和药品及新生-7-儿上户管理制度。实行对孕妇B超检查时,查验其身份证,并实行实名制登记、两名医生到场方能进行孕检等管理制度;流产查验身份证,实行登记签字制度;引产查验计生部门证明、身份证和登记签字制度;药品批发市场对终止妊娠药品实行专账管理、凭证购销、专人发放制度;新生儿入户查验当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制度。3、严厉查处违法生育行为。对违法生育的当事人,要按政策、法规和党纪政纪处理到位,对违法生育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揭露。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委《关于共产党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党纪处分暂行规定》,设置违法生育者不能提拔重用的前置条件,不能让违法生育者在违法生育3—5年后又提拔重用,同时还要追究违法生育对象所在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对从事“两非”行为的医务人员,除经济处罚外,还要依法吊销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是党员的开除党籍,有公职的开除公职,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其所在单位当年各类评先予以“一票否决”,同时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4、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摸清应征对象底数,做到应收尽收。依法下达征收文书,规范征收程序,杜绝处罚过轻的现象。对于拒不交纳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对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规范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严格收支两条线,所收社会抚养费应全额返还用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三)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构建优质服务机制-8-1、努力提升优质服务水平。推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形象规范化建设,合理配置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加强偏远地区和乡镇技术服务力量,提高技术服务能力。坚持“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服务上门、方便群众”的工作方针,加大环孕情监测力度,加大随访的力度。大力开展“生殖健康促进计划”、“优生促进工程”,提高广大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已经获得“国优、省优”的单位要进行自我回顾性评估。2、不断完善优质服务体系。健全基层服务网络。积极争取国债资金和专项资金加强以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和乡镇中心计划生育服务站为重点的基层服务网络建设。做到合理布局,优化设计,严禁挪用专项资金,确保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完工合格率达100%。认真做好“十二五”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规划工作。加强服务站管理。进一步完善管理规范和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各地要组织精干力量,对服务站操作程序,特别是消毒、清洁卫生、病历的书写和值班记载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实行定期通报。进一步建立完善服务站“以钱养事”工作机制,采取“县管乡聘站用”的办法,每个乡镇落实3—5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公益性岗位。3、推广“五四三二一”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模式。“五”是“五制”管理:对外来人口实行“房东责任制”、对外出人口和由农村迁入城镇投靠亲属的空挂户口的人员实行“挂靠人担保责任制”、对本地区的下岗职工实行“三位一体管理责任制”、对在集贸市场集中经商的外来人口实行“联摊中心户管理责任制”、对入住商品-9-房小区的重点对象实行“婚育合同管理制”。“四”是“四方合同”管理。在我市的企业用工方面推行辖区街办、企业管理部门、用工企业单位和社区签订四方合同管理。“三”是为流动人口提供“三生”服务(生产、生活、生育)。“二”是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两地联系区域协作制度。“一”是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管理的目标。(四)完善奖励优惠政策体系,构建利益导向机制1、落实好国家、省出台的各种奖励政策。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要依法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把农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的独生子女保健费以及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工作,做到资格确认准确率和资金发放及时率达到100%。2、大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通过财政划拨、部门资助、社会募捐等形式,大力募集生育关怀专项资金,各级计生部门每年走访帮扶50名生育关怀对象。在走访扶助过程中要仔细听取被走访者的意见和建议,与他们交心谈心,沟通思想,化解矛盾。同时,广泛开展机关干部联系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的活动。3、落实关爱女孩优惠政策。继续加大“关爱女孩”专项资金的募集,加强专项监管力度,把“关爱女孩”专项资金用到实处。大力开展“亲情关爱”活动。进一步完善中考加分奖励政策,做好高考加分资格确认工作。-10-4、开展计划生育系列保险。采取政府拿一点、社会捐一点、个人出一点、保险机构让一点的办法,切实落实对独生子女意外伤害保险、计划生育手术安康保险、母婴安康保险、城镇独生女两全保险等多种保险项目。在农村新型社会养老保险中要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倾斜力度。5、进一步完善利益导向体系。积极探索完善奖励、优惠、优先、扶持、保障和救助“六位一体”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和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措施,在合作医疗、低保、救助等方面对计划生育家庭予以优先优惠。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中,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手术并发症人员给予适当优惠和救助,不断完善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五)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构建群众自治机制1、全面规范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完善以“诚信计生”为重要内容的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深入开展“三项公开”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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