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新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形式的思考刘静凡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也是党执政的重要载体。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组织结构的调整,传统的基层组织设置模式面临新的挑战。研究探索新时期党的基层组织设置的新形式,是一个具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的课题。现就如何创新我市基层组织设置形式思考如下:一、我市党的基层组织设置现状建党以来,我们一直按照地区、单位和生产原则设置党的基层组织,确定基层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构建了严密的组织体系,具体可以概括为以下五种类型:①按规格划分,有各级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党支部委员会。②按领域划分,有机关、企业、农村、街道社区、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社会团体、中介组织、军队等党组织。③按构成划分,有独立党组织、联合党组织、临时党组织、地方党委派出的代表机关、工作机关等。④按层级划分,有各级地方直属基层党组织、中央和各省级单位驻地方的中、省直党组织。⑤按所有制性质划分,有公有经济控制的企业法人单位党组织、非公有经济控制的企业法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建立的基层党组织。截止去年底,全市共有党员129249人,基层党组织6514个,其中党委454个,总支316个、支部5744个。此外,还有非公有制经济党组织752个,其中党委42个、总支15个、支部695个。二、基层组织设置模式面临的挑战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开展,原有的基层组织设置方式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面临新的挑战,已逐渐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一是传统的基层组织模式难以适应党员流动的变化。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人们择业更加自由,劳动力在产业间转移和地区间流动更加广泛和频繁,这些流动人员中包括相当一部分党员。据统计,全市每个月党员流动量在800名左右,占党员总数的0.007%。党员在不同所有制单位、不同行业、不同地域之间流动频繁,身份很不稳定,有的党员组织关系长期滞留在原单位或自己保留,成为“挂名党员”、“口袋党员”。如,市物业服务行业的从业党员多为下岗再就业职工,由于工作条件差待遇低,人员流动非常频繁,有的工作几天就到其他地方谋生去了。有的单位好不容易组建了党支部,不到2个月,就剩1名党员了。按传统模式设置的的固定的基层党组织难以实施对频繁流动党员的管理。二是企业改制后党组织隶属关系复杂化。计划经济时期,各级各类企业及党的组织关系都隶属于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随着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确立,各类经济组织突破了条块限制重新进行整合。由于实行政企分开,企业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不再以行政关系确定隶属关系的同时,企业党组织的隶属关系也变得更加复杂。我市原有的103家中型以上企业,经过改组改制后,有87家企业及所属的400个基层党组织划归市委企业工委管理,这87家企业中,公有制经济企业49个,非公有制经济企业28个,其他企业党组织有的实行属地管理,有的划归原主管局党委管理,有的主管局党委改为党组后,对本系统的基层党组织已不具备领导职能,但其所属企业党的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局里。党组织隶属关系的复杂化,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基层组织发展的均衡性。三是两新组织的涌现,为基层党组织设置提出了新课题。随着社会经济结构调整的深入进行,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各类新经济组织不断涌现,但是,由于新经济组织中党组织设置滞后,有的党员因所在新经济组织中没有党组织而处于游离状态。仍以物业行业为例,市内现有物业企业41家,党员近200名,只有7家企业成立了党组织,组织覆盖率为17.6%,远未达到中央关于基层党组织要实现全覆盖的要求。还有一些企业集团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发展,特别是在打造沿海经济强市进程中,外来和驻外企业越来越多,如何在这些两新组织和“三跨”企业中设置党的组织和确定隶属关系,为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提出了新的课题。四是党组织设置没有与机构改革和干部人事任免同步进行。近几年在机构改革和企业改制过程中,部分系统党委所属的基层组织和党员数量变化较大,一些原党委建制的企业因停产破产改组改制等原因形成“壳”企业,只有几名留守党员,党的组织已不复存在。有的企事业单位已经更名,没有按照规定撤销或改变原党组织设置形式。特别是在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有的市直部门根据工作职能的变化由党组改为党委,没有按照党章规定履行必要的组织程序,只从干部职务任免文件中有所体现。也有的党委改设党组后,组织关系没有理顺。如市商业(粮食)局党委改为市服务业委党组后,对其所属的基层党组织不再具有领导职责,但这部分企业的党组织隶属关系至今未明确,影响着组织活动的正常开展。三、关于创新基层组织设置形式的设想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各领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社会覆盖,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党的工作、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组织、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党组织作用的充分发挥。”按照党的十七大要求,创新基层组织设置,笔者认为要遵循四条原则,重点在三个方面进行突破创新:(一)遵循原则一要坚持与时俱进,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原则。实践证明只有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相应调整基层组织设置形式,才能更好地为政治路线服务,发挥好组织保证作用。二要坚持扩大覆盖面、强化组织功能的原则。只有建立一个完善的、能覆盖全社会各个领域的党组织和党员管理体系,不断强化组织功能,加强对各级各类经济组织的领导,才能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贯彻执行。三要坚持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原则。通过创新基层组织设置,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有效发挥基层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四要坚持稳定性与灵活性相统一的原则。要用创新的思维,正确理解和把握《党章》对基层组织设置工作保留的创造空间,通过稳定性与灵活性的有机结合,创建科学合理的基层组织设置形式。(二)创新方向一是创新重点应向社区倾斜。随着社会组织结构的深刻变化,大批退休党员、下岗党员和流动党员回归社区,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特别是实施属地管理的非公有经济党组织都分布在各个街道社区,使社区的社会影响力和凝聚力日渐凸显,各街道社区顺应形势和未来发展创建了许多党建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基本具备探索和实施创新基层组织设置形式的能力。应由街道社区党委针对本辖区各单位和党员从业的流动性、多样性、分散性等实际情况,实行分类管理,以活动小组为单位多样化地设置党的基层组织,形成以辖区为整体的组织格局,不仅可以保证党对社区的领导,服务群众,凝聚力量,推进党的工作社会化,而且可以克服传统的按单位设置党组织的僵化模式,有效解决流动党员、“口袋党员”游离于组织之外的现实问题,二是要突破所有制界限。目前,传统的基层党组织和非公有经济党组织各成体系。国家机关、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等基层党组织设置比较规范,组织机构比较健全,较好地发挥着政治核心作用。而非公有经济党建工作还在探索阶段,组织设置方面还有相当大的拓展空间。尽管基层组织覆盖的对象不同,公有与非公有之间存在所有制的界限,但作为同一个执政党,其宗旨、目标是统一的。因此在组织设置上,应突破所有制界限,实现政治和组织资源共享。如,市物业管理处是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其下辖的41家物业公司都是私营民企,可以按照行业管理的原则,以市物业管理处为依托,组建物业行业党委,为全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组织保证。其他市场化程度较高、专业分工较细、行业管理较严格的社会中介组织,也可以以行业协会为依托,设立党的基层组织,对本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实行统一管理。三要适当放宽组织规格对党员数量的要求。大部分两新组织的特点是规模小、人员少、变化快,党员人数很难达到规定的标准。同时,一些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等因多次机构改革精简,人员编制和党员队伍数量逐步减少。有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应组建机关党委,但受党员人数限制难以实现。为调动基层单位组建党组织的积极性,应从实际出发,适当放宽组织规格对党员数量的要求,对那些自成体系,或具有集团性质,或所属基层单位较多,或党员队伍发展空间较大的单位,可以试行党员数量达到50名以上,设立党委,党员数量达到20名以上,设立总支。但要严格审批,加强管理,切实保证组织标准和质量。此外,在创新基层组织设置时,还可以按照便于党员参加活动、党组织发挥作用的要求,积极探索以产权关系为纽带,以归口管理为主线,以组建统管单位党委为重点的多种组织设置形式,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发展的需要。总之,党的组织设置涉及到党组织隶属关系、组织层次、组织架构、领导成员职数等,是一个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我们不断地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推进,在推进中完善,相信经过不懈的努力,一定会使党的基层组织真正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组织者、实践者和推动者,成为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