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协议甲方:二队乙方:刘景义鉴于刘景义现居住土房已为危房,为防止发生倒塌,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的损失,甲、乙双方协商制定如下协议:1、甲方为乙方提供暂住房屋。地点为二队北头35号砖木结构住房三间及庭院。2、乙方自行担负暂住期间的水、电费,未经大队同意,乙方不得对暂住房屋进行装修及改建。3、暂住期限为一年,即自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0日。待暂住期满,根据当时情况,双方协商是否续签暂住协议。4、如在乙方暂住期间,甲方需征用此住房,乙方需无条件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0日内搬出。5、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二队乙方:2016年8月26日201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