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沾化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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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x市沾化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加强对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组织和指挥,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城市供热突发事件,进一步提高城市供热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确保发生供热突发事件后,能够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降低事件危害程度,尽快恢复生产和供热,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xx省供热管理办法》、《xx市供热管理办法》、《xx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3事件等级突发事件分级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本条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1.3.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主要指突然发生,情况特别复杂,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区区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48小时以上以及造成特别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区区供热设施供应中断,对全区供热、公共安全、社会秩序有特别重大影响,需要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调动全区力量和资源进行紧急处置的城市供热突发事件。1.3.2重大事件(Ⅱ级):主要是指突然发生、情况很复杂、已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以及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区区供热设施供应中断,对全区较大区域供气、公共安全、社会秩序有重大影响,需要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多个部门、镇(处)和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紧急处置的城市供热突发事件。1.3.3较大事件(Ⅲ级):主要是指突然发生,情况较复杂,已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或造成1千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以及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的区区供热设施供应中断,对一定区域供热、社会秩序有较大影响,需要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个别部门、镇(处)力量和资源进行紧急处置的城市供热突发事件。1.3.4一般事件(Ⅳ级):主要是突然发生、情况比较简单,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或造成1千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以及对较小区域供热、社会秩序有一定影响,依靠个别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就可处置的城市供热突发事件。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沾化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城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处置工作,适用本预案:(1)供热公司发生锅炉爆炸事件,有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需要进行人员疏散;(2)主要集中供热管道或其他重要的供热设施遭到严重损坏,引发较为严重的安全事件,造成社会影响的;(3)擅自停止供热;(4)因客观原因造成大面积停热的;(5)因煤炭储备不足影响正常供热的;(6)其它造成严重影响的。1.5工作原则应急处置坚持政府领导、属地为主、专业处置、分工负责、以人为本、快速反应、常备不懈的原则。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1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成立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副总指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局、质监局、环保局、民政局、财政局、经信局、人社局、电业公司、移动通信、联通公司、电信公司、事件发生地镇(街道、园区)、有关集中供热企业。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承接供热突发事件报告;分析和上报预警信息;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指挥组对事件的判断和建议,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响应;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件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和事件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事件抢险救援和事件调查处理情况;落实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的指示和批示。2.2应急处置组织分工指挥部下设9个专业组。2.2.1现场处置指挥组:现场处置指挥组由区政府办公室、住建局、公安局、安监局、质监局、电业公司、事件发生地乡镇(街道、园区)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由指挥部指定现场处置指挥组负责人。现场处置指挥组负责统一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迅速组织制定事件现场处置方案并指挥实施,协调领导各有关专业组开展工作,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反馈事件现场的情况,执行指挥部的决策和命令,根据事件现场的具体情况决定或者建议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2.2.2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负责,住建局、安监局、事件发生地乡镇(街道、园区)、有关供热企业参加,负责收集相关信息,统一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客观地报道事件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2.2.3抢险排险组:由区住建局负责,公安局、质监局、安监局、电业公司、事件发生地乡镇(街道、园区)、有关集中供热企业、专家等参加。负责现场的抢险、抢修、伤员搜救等工作,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引起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原因组织调用专用防护用品和专用工具等;电业公司负责保证抢险电力的供应。2.2.4专家咨询组:由区住建局负责,质监局、安监局、公安局、环保局、电业公司等参加。负责对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对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确定疏散区域和救援方案。2.2.5安全警戒与疏散组:由区公安局负责,住建局、交通局、民政局、事件发生地乡镇(街道、园区)、事件单位安全保卫人员等参加。负责事件现场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疏散区域,及时调整有关公交线路,在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物资转移等工作。2.2.6伤员救护组:由区卫生局负责,公安局、民政局等参加。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受伤人员救治方案,迅速展开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并护送受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2.2.7后勤保障组:由事件发生地乡镇(街道、园区)负责,民政局、交通局、公安局、住建局、经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有关供热企业等参加。负责组织救援物资和设备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救灾物资,保障通讯畅通。2.2.8事件调查组:由区住建局负责,安监局、质监局、公安局、监察局、事件发生地乡镇(街道、园区)等参加。负责对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及时完成事件的调查报告,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若事件的调查处理权不在沾化区,则需做好相关配合工作。2.2.9善后处理组:由事件发生地乡镇(街道、园区)负责,卫生局、民政局、人社局、供热事件企业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是负责事件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和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置事宜,安抚受灾群众,以及对伤残人员的医疗鉴定、经济理赔和社会救助等工作。3.预防预警机制建立预防预警机制,通过分析预警信息,判断危险程度,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突发事件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损失。3.1预防预警信息预防预警信息包括:地震、气象、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的预报信息;相关单位和个人监测、发现到的异常信息;可能影响或威胁城市供热安全的其他信息。信息主要来源:气象、地质等专业部门的预报;相关单位通过对监测数据资料的分析,得出可能引发重特大供热事件的险情信息;市民或有关单位报告的信息。3.2预防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做好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态势,及时做出反应;相关单位加强值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应急抢险、抢修、救援的准备工作,必要情况下组织力量进行人员疏散。3.3预警支持系统总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核实、筛选、评估、分析,根据可能对城市公共安全、社会产生影响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应对方案和建议,提请总指挥部研究决定是否发布预警信息或启动应急响应。3.4预警级别发布依据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来加以表示。蓝色等级(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黄色等级(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橙色等级(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红色等级(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以上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蓝色、黄色预警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或解除,橙色和红色预警由指挥部办公室提请总指挥批准发布或解除。4.应急响应4.1信息接报区住建局、安监局、公安局及有关部门、供热企业接到报警后,应迅速赶到现场,立即组织抢险救援,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初期处置,控制事态进一步扩大,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事件简要经过;突发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件可能造成的后果以及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控制情况;事件报告单位或报告人及联系电话等。4.2启动应急响应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现场报告的信息和现场指挥人员的建议,立即报告总指挥,由总指挥决定成立相应等级的现场处置指挥组和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突发事件发生后,对应四个级别分别启动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Ⅰ级、Ⅱ级响应,由指挥部报区政府应急办,应急办请示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启动,市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或到市应急指挥中心进行指挥,指挥部组织成立现场处置指挥组,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Ⅲ级响应由指挥部宣布启动,并报区政府应急办备案,分管区领导应赶赴现场或到市应急指挥中心进行指挥,组织成立现场处置指挥组,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Ⅳ级响应由指挥部宣布启动,并报区政府应急办备案。由指挥部和属地镇(街道、园区)全权负责处置。必要时由分管区领导到场,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4.3现场指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总指挥的决定,立即向成员单位下达指令,确定到达现场的时间及集结地点;到达事件现场后,由现场处置指挥组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4.4基本应急4.4.1现场处置指挥组要维护好事发地区的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工作,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并随时与指挥部办公室保持联系。4.4.2参与事件处置的各成员单位,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相应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处置指挥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分工和事件处理程序,密切配合,共同开展处置和救援工作。4.4.3与现场处置突发事件有关的各部门和单位,在接到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后,应迅速到达现场,主动向现场处置指挥组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应现场处置指挥组的要求,参与应急处置工作。4.4.4现场应急救援措施处理锅炉爆炸的措施:发生锅炉爆炸,有关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程序,采取紧急处置措施,保护设备安全,保证人身安全。同时应停止设备运行,防止事件扩大。现场人员应立即拨打119、110、120救援电话,公安、医疗救护等应急救援组织应立即实施现场救护,专家组、事件调查组也应同时介入。处理集中供热管道或设施遭到严重损坏的措施:相关供热企业应立即按照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抢修,企业自身难以解决的,应立即上报指挥部办公室,抢险排险组按照以下方法进行抢险,同时安全警戒与疏散组、专家组应及时介入工作。(1)抢险队员携带必备的抢修物资、材料等到达事件现场,关闭泄漏点前面的阀门,安全警戒与疏散组进行现场隔离,防止事件扩大。(2)按照专家组的要求,制定抢修方案,尽快组织抢修。(3)抢修完毕,应按要求尽快恢复供热。处理擅自停供热的措施:在采暖期内,除不可抗力外,未经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供热企业不得拒绝或擅自停止供热。一旦发生拒绝或停止向居民供热的现象,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督促供热企业立即恢复供热。企业在限期内仍不整改的,由指挥部指定有关供热企业临时接管该供热企业的供热区域,最大限度地保证用户的合法权益,公安等执法部门应给予必要的配合,确保接管工作顺利实施。处理客观原因造成大面积停供热的措施:在采暖期内,因停水、停电等客观原因造成大面积停供热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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