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苏州市科学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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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苏发〔2006〕8号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各市、区委和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增强全社会自主创新能力,全力推进创新型城市和国际新兴科技城市建设,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引领和支撑作用,—2—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特作如下决定。一、充分认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极端重要性1.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是提升综合竞争力、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必然选择。当今世界,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国际国内竞争日趋激烈,科技创新能力特别是自主创新能力已成为决定一个国家或地区综合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只有切实把自主创新摆上全部科技工作的突出位置,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基点,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步伐,才能促进“苏州制造”向“苏州创造”延伸,才能培育具有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企业、产业,才能不断提升社会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久动力。2.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是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缓解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的迫切要求。当前,苏州正处于一个重要的战略转型期。面对国际国内宏观环境的不断变化,苏州既面临着加快发展的良好机遇,又存在着资源约束加剧、环境负荷加重、人口压力加大等瓶颈制约。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有利于切实将经—3—济发展转到依靠科技进步与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有利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的集约发展之路,促进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3.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是巩固小康社会建设成果、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举措。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现代化,关键是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核心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3年的探索与实践,苏州已进入巩固小康建设成果、提高小康水平,继而逐步向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迈进的关键时期,进入由资源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的发展时期。在此时期,经济与社会事业的发展对科技进步将提出更高的要求,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将进一步凸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突出科技的先导、支撑作用,有利于在更高层次上实现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创新发展,确保如期实现第二个率先目标。二、明确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指导思想和阶段性目标4.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4—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全面推动观念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和科学技术创新,显著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与引领作用,争当全省自主创新的先行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排头兵。5.阶段性目标。近期目标:到2010年,科技创新投入显著增加,全社会研究与开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2.5%,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研究与开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超过5%;科技人才高度集聚,每万人拥有专业技术人员1000人以上;科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大为增强,建成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00家,引进国内外研发机构100家,建成具有一流水平的公共技术开发服务平台25家、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20家左右、科技中介服务骨干机构50家;创新型企业大量涌现,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分别超过1500家和3000家;产业技术水平明显提高,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40%,新产品销售收入占规模以上工业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5%;建成国家级特色产业基地20个;专利申请量年均递增15%,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左右。基本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科技和产业发展规律的区—5—域创新体系,基本形成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自主创新能力,基本建成国际新兴科技城市,建设创新型城市进入全面提高阶段。中长期目标:经过10-15年的努力,使我市成为具有强大创新动力和雄厚创新实力的城市,成为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城市,成为在某些关键技术、核心领域、战略产业上具有领先优势的城市,建成全国科技进步城市群、质量先进城市群和国家创新型城市群。三、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构建自主创新高地6.突出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地位。优化环境、深化改革,切实增强企业技术创新的动力和活力,使企业真正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创新成果转化应用的主体,全面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运用财税、金融等政策,鼓励企业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技术创新机制,引导规模企业和成长型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引进创新人才、建立研发机构;扶持、促进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开展各类技术创新活动;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各类技术创新联合体;鼓励、引导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加强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对本市企业开发的符合政府采购技术标准和产品目录、具有自主知识产—6—权的产品,实行政府首购,积极运用政府采购推进企业自主创新。7.强化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在自主创新中的源头作用。把在苏高校和科研机构纳入苏州自主创新体系,形成科技创新的整体合力。发挥高等院校学科综合、人才集聚、教学科研紧密结合等优势,支持在苏高校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等领域进行原始创新。鼓励在苏部、省属科研机构面向专业技术领域和苏州的优势产业开展研究。加快建设中科院苏州纳米技术研究所、苏南工业技术研究院。扶持民营科研机构发展。8.加强公共创新技术平台建设。在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领域,加快建设由政府、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等多元投入、面向社会、资源共享的创新技术平台。重点建设以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核心的公共研发平台,以产业集聚基地为依托的公共技术平台,以技术质量检测机构为依托的公共检测平台,以科技情报机构、高等院校和图书馆为依托的公共科技信息平台,以高新技术服务中心、科技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为依托的科技企业孵化服务平台,为自主创新提供有力的支撑。—7—9.加快科技中介服务产业发展。推进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鼓励发展民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引进国内外著名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金融、会计、法律、资产评估、技术服务、人才服务、信息咨询等现代服务业,为自主创新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支撑。推进科技中介服务的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引导中介服务机构向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形成特色鲜明、功能完善、与国际接轨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四、抓住自主创新的关键领域,集中力量实现重点跨跃10.推动制造业战略升级。按照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明确的重点领域,结合苏州制造业发展实际,重点支持有利于提高发展支柱产业、壮大发展新兴产业、抢占发展战略产业、优化发展优势传统产业的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力争在技术水平领先、产业关联度大、市场前景好、经济与社会效益高的电子信息、机电一体化、新材料、新能源、新医药以及优势传统产业等领域实现重点突破,促进制造业量增质升。11.开发现代农业技术。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发展现代都市农业的动植物新品种,积极研究有利于—8—品种改良、系列开发地方优良种质资源的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和现代育种技术,加强农产品种植养殖技术、精深加工与现代储运技术、农林生物质综合开发利用技术、农林生态技术等新型农业实用技术的研究开发,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产业化水平和综合效益,保障农林生态安全。12.促进社会事业领域自主创新。统筹实施社会事业科技发展计划,加快环境保护和资源高效利用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强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城市建设、防灾减灾等领域的高新技术集成创新研究与应用,为建设“平安苏州”、健康城市、最适宜人居与创业的城市提供技术支撑。13.加大重大科技专项实施力度。围绕重点领域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编制、实施自主创新专项规划。整合科技资源,集中力量攻克一批对经济增长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项目,以科技发展的局部跃升和突破,抢占自主创新和未来竞争的制高点,实现相关领域技术水平的整体提高和生产力的跨跃式发展。五、统筹自主创新区域布局,形成梯度有序各具特色的推进格局—9—14.发挥开发区在自主创新中的辐射带动作用。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开发区功能建设的重要内容,支持各级各类开发区特别是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充分利用自身在产业基础、人文环境、体制机制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加大对海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创新型企业的引进力度,积极吸引高层次人才,鼓励和支持创新型人才进行科技创业,实现科技创新与科技创业的结合。加快科技特色产业功能区、科技基础设施、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努力把开发区建成创新型人才和机构的聚集地、创新型成果的发源地和创新型成果产业化的示范区。15.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开展自主创新。按照5个县级市与中心城市“六大经济板块”竞相发展、各展所长的要求和“两轴三带”产业布局规划,加大统筹协调力度,鼓励各市、区依据区位条件、产业基础、科技发展水平等,开展各具特色的自主创新活动,推动区域内的产业分工与融合,形成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产业集群,提升产业发展层次。六、强化人力资源开发,发挥人才在自主创新中的核心作用—10—16.加大创新型人才培养力度。深化教育改革,改进教学方法,推进素质教育,提高青少年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加强职业教育、继续教育,鼓励企业强化职工技能培训,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各类实用技术专业人才和高素质的劳动者;加大独墅湖高等教育区、苏州国际教育园建设力度,鼓励在苏高校发展应用学科,培育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优化学科与专业结构,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全面推进以需求为导向、以项目为抓手、市场化运作的紧缺人才培养工程。加快实施创新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健全企业家创业发展的支持服务体系,加快培养一批具有战略开拓能力的优秀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17.做好创新型人才引进工作。努力营造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社会环境,积极开展招才引智。加快人才载体建设,重点引进国家级学科学术带头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研发人员等高级人才。大力吸引海外高级人才和出国留学人员来苏创业。坚持“不求所在、但求所用”的引才观,创新人才柔性流动机制,更多地吸引海内外高级人才以全职、兼职或短期工作的方式,参与苏州的重大科研活动。建设人才市场体系,形成开放—11—竞争、规范有序的人才流动机制,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18.建立健全创新型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深化人才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建立以业绩与能力为重点的创新型人才评价体系和竞争择优的人才选拔机制;深化分配制度改革,探索技术入股、股票期权、年薪制等知识、技术、管理要素参与分配的具体办法,真正使一流人才、一流贡献获得一流回报,最大限度地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激情和活力。七、加强国际国内科技合作,充分利用全球创新资源19.积极推进国际科技合作。发挥苏州开放型经济优势,在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上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在更高起点上推进自主创新。鼓励、支持我市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扩大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出口,在境外设立独立研究开发机构和产业化基地,与境外研究开发机构建立联合实验室或研究开发中心,在双边、多边科技合作协议框架下实施国际合作项目。鼓励跨国公司特别是世界500强企业,以及著名高校、科研机构和其他投资主体来苏设立研发机构并实行本土化。推进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的技术和产品配套协作,提升内资企业的技术与产品档次。发挥APEC技术转移中心的作用,构建国际科技商务平台,—12—为境外科技商务机构和技术转移机构提供良好服务。20.广泛开展国内科技合作。鼓励国内著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高科技企业来苏设立分支机构、建设公共科技服务平台或参与重大专项攻关,重点推进与“两院两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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