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採購及應用陳靖原財團法人環境與發展基金會何謂綠色消費•定義:–可維持基本需求、追求更佳之生活品質,–降低天然資源、毒性物質之使用與污染物排放,–目的在不影響後代子孫權益的一種消費模式。•如何改變消費之模式(pattern),而非降低消費量(level)。綠色消費原則與認知1.錢坑VS財庫?2.消費者要了解自身活動對地球的衝擊,而每個人均應體認個人行為對環境的影響;3.消費者購買產品或耗費資源時應注意是否有需要、產品是否符合「低污染、可回收、省資源」之原則;4.消費者購物時應考慮產品的耐久性、可維修性、可回收性;5.消費者在使用與丟棄物品時,應注意安全、健康與環保等問題,並確實做到再使用或資源回收;6.消費者應影響家人、朋友一起節約資源採用綠色產品;7.消費者應直接或間接向廠商反應他們的綠色需求。資源回收之效益•目前台灣每人每日約產生1.3Kg之垃圾,其中具資源化價格者約佔40~60%•若將上述之資源化垃圾全數回收,則每日全省垃圾車燃料費可節省約150萬元•若於製造玻璃容量過程中適量加入廢玻璃為原料(30~60%),可降低玻璃原料之熔點,減少助熔劑之添加,進而減少20%之空氣污染、減少50%之用水量及32%之能源消耗;亦即每回收一支玻璃酒瓶,節省之電力約可點亮100瓦之燈泡4小時資源回收之效益(續)•若以回收之鋁罐直接熔化製作鋁錠,較以礦砂電解煉鋁,可減少95%之空氣污染,同時減少約90~97%之能源消耗,亦即每回收一支可樂罐,節省之能源約可供一般家用電視機收看1小時之節目•若使用回收紙為原料製造再生紙,較以木材為原料製紙,約可減少50%之水污染、75%之能源消耗、及75~95%之空氣污染全球環境問題的根源經濟成長大量消耗能源與資源,自然環境被破壞工業革命以來人口增加6倍本世紀經濟力增加20倍本世紀石化燃料使用增加30倍工業產能增加100倍新化學物質大幅增加全球25%人口消耗80%貨物‧1977年藍天使環保標章計畫‧1987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報告提出「永續發展」觀念‧綠色消費永續消費‧1988年後各國發展環保標章計畫,包括加拿大、日本、北歐國家‧1992年巴西里約熱內盧召開環境與發展高峰會議,永續生產與消費被視為全球性重要工作綠色消費運動環境標誌與宣告—定義環境標誌與宣告係提供一項產品或服務的整體環境特性、一種或多種特定環境考量面的相關資訊。產品或服務的採購者與潛在採購者可利用這項資訊,並依據環境或其他的考量,來選擇所需的產品或服務。產品或服務的提供者希望環境標誌與宣告,能夠有效地影響採購者,做出對其產品或服務有利之採購決策。如果環境標誌與宣告具此效能,則可提昇該產品或服務之市場佔有率,促使其他提供者得改善其產品或服務的環境考量面以為因應,俾能使用環境標誌或進行環境宣告,以降低該類產品或服務之環境衝擊。環境標誌與宣告大致可分為四類:TypeⅠ:以預先設定之產品準則,並經過第三者驗証,選擇對環境產生不利衝擊較低的產品,頒發專用之商標。TypeⅡ:由廠商自行宣告或訴求。TypeⅢ:以預先設定的參數,並經過獨立者之確認(而提供給消費者的)定量化資訊。其他:針對單一行業(如造紙業)或單一宣告(如省水、省能源)而設置之標章。第一類環保標章是國際性活動全球共有五十個國家,近四十個第一類環保標章組織,大部份在近十年成立,且多屬政府支持之計畫。德國「藍天使」是世界第一個環保標章組織,成立己二十六年。北歐五國及歐盟之環保標章為區域性組織。政府採購法與綠色消費運動將是推動環保標章之重大助力。各國標章圖樣FranceAustriaNordicCanadaGermanyJapanROC(Taiwan)GreenMarkUSA「GREENSEAL」SingaporeKoreaEuropeanCommissionCzechRepublicChina(P.R.C.)何謂環保標章環保標章是一種經濟工具,目的在鼓勵「低污染、可回收、省資源」產品之製造與消費。依據國際標準組織之定義,第一類(TypeI)環保標章是「自願性、多重準則、第三者驗證之計畫,針對可降低整體環境負荷的產品發給標章」。環保標章產品受消費者信賴的原因1.環保標章僅頒給同類產品中,對環境衝擊最少的20-30%產品。2.環保標章係由公正之第三者頒發,不受製造商或其他利益團體之影響。3.環保標章為同類產品訂立了「標竿」(Benchmark)。4.環保標章決策過程是透明化的。5.環保標章內容係屬多重準則(MultipleCriteria),使得消費者易於瞭解並選擇最佳產品。6.可避免單一標誌之氾濫(例如一個產品上貼有省電標誌、省水標誌、可回收標誌等)第一類環保標章規格標準制定原則1.以生命週期考量為技術基礎2.約20-30%廠商產品可符合為設計基準3.程序公開化、資訊透明化GreenMarkROC(Taiwan)第二類環境宣告•廠商之宣告應為可查證的正確的及不誤導消費者•不得使用專用標誌•應說明是否經第三者驗證ISO14021環境標誌與宣告—自行宣告之環境訴求1.定義由產品製造商、進口商、配銷商、零售商,或其他任何可藉此項訴求而獲益的人士所提出,但未經獨立的第三者驗證之環境訴求2.用語、“無….訴求”、比較性訴求、符號(回收或回收比例)、解釋性說明之使用及特定要求事項3.評估與訴求、查證的要求事項附回收比例之回收符號(MobiusLoop)ISO14021環境標誌與宣告—自行宣告之環境訴求4.選擇出的(selected)訴求之特定要求事項用語使用、使用條件、評估方法(1)可堆肥化的(5)回收能源(9)減少資源使用(2)可分解的(6)可回收的(10)減少用水(3)可拆解之設計(7)回收比例(11)可再利用的與可重填的(4)延長壽命產品(8)減少能源消耗(12)廢棄物減量TR14025技術報告內容第三類環境宣告之定義產品之量化環境數據,依據ISO14040系列標準而預設之參數群表達。但並不排除第三類環境宣告計畫所提供之額外環境資訊。第三類環境宣告計畫某個行業或獨立組織經由自願性過程而發展的第三類環境宣告,包括設定最低要求事項,選擇參數群,界定第三者參與之程度及對外溝通之形式。1.我國之環保標章制度(英文名GreenMark)係自82年底開始推動,迄今已進入第十一年。2.「環保標章作業規範」與「環保標章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於81年8月25日公告實施3.審議委員會由本署聘請各界代表13人組成,每年改聘一次。4.執行組織:83.7~86.7工業技術研究院污染防治中心86.8~環境與發展基金會我國環保標章制度緣起現行開放之環保標章產品規格標準辦公室與文具用品類:•使用回收紙之辦公室自動化(OA)用紙•使用再生紙之紙製文具及書寫用紙•修正帶•黑白影印機•普通紙傳真機•墨水筆•鉛筆•印刷品•水性油墨電腦與資訊產品類:•電腦主機•監視器•列印機•電腦鍵盤•電腦滑鼠•筆記型電腦•桌上型個人電腦•印表機回收再利用碳粉匣•原生碳粉匣•多功能事務機•數位相機•可攜式投影機•掃描器現行開放之環保標章產品規格標準一般電器用品類:•省能源精緻型螢光燈(CFL)•洗衣機•家用電冰箱•家用冷氣機•螢光燈啟動器•螢光燈管•除濕機•家用微波爐•電視機•手持式頭髮吹風機•電熱式衣物烘乾機•電磁爐•電風扇•行動電話•空調系統冰水主機•視訊媒體播放機•開飲機•飲水供應機•乾式變壓器•無汞電池•充電電池現行開放之環保標章產品規格標準建材類:•卜特蘭高爐水泥•建築用隔熱材料•水性塗料•二段式省水馬桶•資源化磚類建材•省水龍頭及其器材配件•馬桶水箱用二段式省水器•資源回收再利用建材•油性塗料•塑膠類管材•木製傢俱•洗衣清潔劑•洗碗精•洗髮精•衛浴廚房清潔劑•地板清潔劑•肌膚清潔劑清潔劑類:現行開放之環保標章產品規格標準生活用品類:•使用回收紙之衛生用紙•布尿片•可重複使用之購物袋•重填物之包裝或容器•回收玻璃容器再生品•木製玩具•回收PET服飾紡織品•食品包裝用塑膠薄膜•重複使用之飲料與食品容器•塑膠發泡包裝材•洗衣業•塑橡膠再生品•使用回收紙之包裝用品•回收木材再生品•使用農業資源之產品•回收再生紡織品及其製品•堆肥•生物可分解潤滑油•生物可分解塑膠•使用太陽能電池之產品•自然循環式太陽能熱水器•屋外即熱式燃氣熱水器•電動機車•小客車•非石綿之摩擦材料其它環保產品:環境影響因素生命週期階段能源及資源消耗空氣污染水體污染廢棄物污染影響人體健康環保標章產品傳統產品環保標章產品傳統產品環保標章產品傳統產品環保標章產品傳統產品環保標章產品傳統產品原料取得製造運輸使用廢棄產品生命週期考量環境保護產品第二類產品審查作業要點•配合「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公告,作為審查第二類產品之依據。•環保標章已公告規格標準之產品項目不可申請第二類產品。•申請之產品將依其特性由三~五名專家學者組成技術審查小組進行文件及現場勘查,審查結果作成建議送過環保標章審議委員會核決,通過者發給證書。•技術審查之重點為審閱廠商所提供該產品生產過程所使用之原物料及產品相關之環境特性,發掘重大環境衝擊事項,並以生命週期之觀念審查其環保特性,避免其污染物排放及耗能在該產品各生命週期階段間相互轉移。•證書有效期限一年,作為機關採購案投標證明用。因第二類產品證明用於政府採購法,產品所具有之環保特性應優於現有市面上同類型產品,方具有鼓勵之意義。以其型態分類則有:1.既有產品之改善,其效能應優於同類產品之平均值。2.創新產品取代舊有產品者,應分析新舊之優劣點,並提供相關數據。3.使用回收材料者,應分析現有產品之平均成份分析及新產品之成份分析比較。政府綠色採購1.政府採購金額龐大,佔已開發國家總採購金額10~15%,開發中國家比例更高,2.政府機關率先推動,為民間樹立典範3.美國、英國、加拿大、歐盟、德國、荷蘭、日本等國早已推行多年,4.範圍:除政府機關外,尚可擴及附屬機構,甚至承包商;除財務類採購外,尚可擴及勞務類與工程類採購我國綠色採購相關法規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六條於八十七年五月二十七日公布於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施行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會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八十八年五月二十六日公布並與政府採購法於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同步施行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六條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優先採購取得政府認可之環境保護標章使用許可,而其效能相同或相似之產品,並得允許百分之十以下之價差。產品或其原料之製造、使用過程及廢棄物處理,符合再生材質、可回收、低污染或省能源者,亦同。其他增加社會利益或減少社會成本,而效能相同或相似之產品,準用前項之規定。前二項產品之種類、範圍及實施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環境保護產品分類•第一類產品:取得環保署認可之環保標章使用許可以及取得與我國達成相互承認協議之外國環保標章使用許可者。•第二類產品:非屬環保署公告之環保標章產品項目之產品,經環保署認定符合再生材質、可回收、低污染或省能源條件,並發給證明文件者。•第三類產品:指該產品經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符合「增加社會利益或減少社會成本」之產品,並發給證明文件者。環境保護產品認定公告環保署認定產品發證/登錄已開放環保標章產品項目各政府機關採購尚未開放環保標章產品項目可回收低污染省能源產品環保署認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發證/登錄發證/登錄公告公告省資源、使用新資源產品•招標文件•決標方式•價差優惠比率•標價上限•追蹤考核辦法(針對機關與公營事業)—每半年提報成果(達成目標)—初期以辦公室用品、設備為對象我國綠色採購做法—注意事項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續)第十條機關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採購,應於招標文件中規定欲適用優惠措施之廠商須於投標文件內檢附下列資料供審查:一、產品係屬第一類、第二類或第三類產品及其證明文件影本。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續)二、產品效能與招標文件之規定相同或相似之比較及其說明或證明資料。三、允許價差優惠之採購,廠商之產品屬省能源、增加社會利益或減少社會成本者,其省能源、增加社會利益或減少社會成本之總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