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9页在您完成作业过程中,如有疑难,请登录学院网站“辅导答疑”栏目,与老师进行交流讨论!《教育政策与法规》作业一、单项选择题1.教育立法主体的多元性,导致了教育法的(C)A.公定力特点B.强制性特点C.多变性特点D.国家意志性特点2.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规定和调整国家教育事业发展中具有根本性和全面性关系的法律,称之为(B)A.非教育基本法律B.教育基本法律C.教育行政法规D.教育规章3.我国《教育法》第27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这项规定范畴属于(C)A.教育行政强制执行B.教育行政强制措施C.教育行政许可D.教育行政指导4.教育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中,其关键要素是(B)A.假定B.奖惩C.处理D.条件和范围5.依据《教育法》规定,学校设立时必须具备的一般要件为(D)A.有银行贷款B.有营利目的C.有足够的生源D.有组织机构和章程6.下列属于学校承担民事责任方式的是(C)A.开除B.罚款C.消除影响D.没收违法印制的学历证书7.属于教师最基本的权利,并是教师区别于其他职业的典型特征的权利是(D)A.科学研究权B.物质保障权C.民主管理权D.教育教学权8.建国以来,我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教师资格国家标准的教育法律是(B)A.《义务教育法》B.《教师法》C.《教育法》D.《高等教育法》9.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考入师范、农林、体育、民族等专业的学生均有权享受(B)A.优秀学生奖学金B.专业奖学金C.定向奖学金D.优秀奖学金10.我国《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过错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体现了归责原则中的(D)A.过错责任原则B.过错推定原则C.无过错责任原则D.公平责任原则11.教育行政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是(C)A.权利对等B.权力对应C.权力服从D.自愿平等12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7条规定:“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此规定属于(B)A.确定性规范B.委任性规范C.准用性规范D.非确定性规范13.下列属于学校作为法人,参与民事活动的是(C)A.教师职务评审B.学生处分C.委托培养D.颁发学位证书14.由若干成员为了共同目的而自愿组成的各种社会组织,是(A)A.社团法人B.机关法人C.事业单位法人D.企业法人15.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财产性和(B)A.法人性B.补偿性C.不对等性D.隶属性16.作为权利主体,教师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条件下,有权要求各级政府、各级学校提高多种形式的继续学习的机会,表明教师享有(A)第2页共9页在您完成作业过程中,如有疑难,请登录学院网站“辅导答疑”栏目,与老师进行交流讨论!A.进修培训权B.教育教学权C.指导评定权D.民主管理权17.学校在对学生颁发学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过程中,是(B)A.民事主体B.授权行政主体C.委托行政主体D.国家机关18.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学生伤害事故中行为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A)A.过错责任原则B.过错推定原则C.无过错原则D.公平责任原则19.学校或学校的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对自己行为导致的损害后果,应当预见或者能够预见,但却疏忽大意而不防治的主观认识,称之为(D)A.故意B.放任C.自暴自弃D.过失20.教育的公共性原则表明,学校是(B)A.营利性机构B.公益性机构C.私人性机构D.政府机构二、双项选择题1112.13.14.15.1.教育法所规范的对象,就其范畴来讲,包括(AD)A.教育的内部关系B.教育的财产关系C.教育的合同关系D.教育的外部关系E.教育的法人关系2.教育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包括(BD)A.文本B.假定C.事实D.处理E.关系3.依据行政法学对行政处罚的分类,其类型有(DE)A.执行罚B.代执行C.强制金D.能力罚E.财产罚4.学校作为法律、法规的授权组织,承担行政责任的形式有(BC)A.行政赔偿B.行政处分C.行政处罚D.恢复名义E.返还财产5.我国现行的法律中,关于教师法律制度的内容有(AD)A.教师资格制度B.教师工资制度C.教师待遇制度D.教师聘任制度E.教师住房制度6.我国《民法通则》以是否营利为标准,将我国的法人分为(BD)A.个体法人B.企业法人C.单位法人D.非企业法人E.社会法人7.在日本,对教师的职业性质的看法有(BE)A.国家公务员B.教师圣职论C.雇员D.公务雇员E.教师劳动者论8.财产权是具有一定物质内容或直接体现某种物质利益的权利,包括(DE)A.招生权B.资格评定权C.学籍管理权D.物权E.债权9.依据《民法通则》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可以免除法律责任的情况主要有(AC)A.意外事件B.故意C.不可抗力D.过失E.混合过错10.学校与教师签订的聘任合同,应遵循的原则有(CD)1A.行政命令B.行政指导C.公开招聘D.择优录用E.领导指示11.按照法律规范“处理”部分的不同,可将法律规范划分为(BD)A.禁止性规范B.确定性规范C.准用性规范D.授权性规范E.委任性规范12.我国现行对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的管理,根据机构性质的不同,分别实行(BD)A.检查制度B.审批制度C.许可制度D.登记注册制度E.监督制度13.关于教师的身份,有不同的认识,其中认为教师是公务雇员的代表国家是(AB)A.英国B.美国C.德国D.日本E.法国第3页共9页在您完成作业过程中,如有疑难,请登录学院网站“辅导答疑”栏目,与老师进行交流讨论!14.主要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的物质帮助形式有(BD)A.助学金B.奖学金C.免费D.贷学金E.捐资15.教育的公共性原则表明(AC)A.教育与宗教相分离B.投资得到合理回报C.教育是非营利事业D.教育可以赢利E.教育是准公共产品三、名词解释题1.教育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般行为规则。2.教育行政法规:是由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根据并且为实施宪法和法律而制定的关于国家教育行政管理活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3.法律意义上的学校:法律意义上的学校是指经主管机关批准或登记注册,以实施教育系统中各组织阶段目标为主的教育机构,是享有一定权利并承担一定义务的组织机构。4.教育法律救济:教育法律救济是指当教育行政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在管理过程中侵犯了校对人的权益时,相对人可以通过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活调节等方式获得法律上的补救。5.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教育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6.教育法的渊源:就是指法定国家机关制定的不同法律地位或效力的教育法的一种分类,是教育法的一种形式。7.依法治教:是指依据法律来管理教育,即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上,使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8.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是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伤害后果的事故。9.法律意义上的学校:就是在依法成立或国家法律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规定条件具有或取得学籍,并在其中接受教育的公民。10.教师聘任制:是国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的教师管理制度,是学校与教师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以合同形式确认教师的职务、职责以及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教师任用制度。11.非教育基本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的,规定和调整除教育基本法以外的,关于国家教育事业发展某一方面具体问题的关系的法律。12.行为能力:是法律所确认的,由法律关系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13.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殊的职业许可制度。也称“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教师证书制度”,它是指“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资格认定制度”。14.教育行政复议:是指教育管理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作出该行为的机关的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或该机关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发生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15.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又称教育法上的权利,是指教育法所规定的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利益,表现为权利主体可以作为的行为或可以不作为的行为。四、简答题1.简述教育法的特点?答:教育法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教育法的规定具有公定力。第二,教育法的规定具有强制性。第三,教育法具有多变性的特点。第四,在教育法之上没有统一的法典。第4页共9页在您完成作业过程中,如有疑难,请登录学院网站“辅导答疑”栏目,与老师进行交流讨论!2.判断学校是否是行政主体的标准有哪些?答:判断学校是否是行政主体,有三条标准:第一,学校是否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的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的授权组织。第二,学校是否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第三,学校是否能独立的承担法律责任。3.简述行政委托与行政授权的区别?答:行政委托与行政授权一样,都是一种行政权的转移,其目的是为了提高行政效率。但行政委托与行政授权不同:第一,权力的来源不同。第二,成立的前提不同。第三,被授权者与被委托者的法律地位不同。4.简述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的关系?答: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之间的关系像一般意义上的法律与政策之间的关系一样,既互相联系又互相区别。(1)二者的联系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具有一致性,也就是说,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具体化,每一项教育法规都是一项政策,教育政策是教育法规的灵魂,教育政策不仅指导着教育立法的过程,体现在教育法规当中,而且也指导教育法规的运行和实施。只有在党的教育政策指导下使用和实施教育法规,才能更好地发挥教育法规为教育政策服务的作用。(2)二者的区别第一,制定机关不同、第二,范围不同、第三,形式不同、第四,实施方式不同、第五,稳定性不同。5.简述教育法的作用?答:教育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第一,教育法的规范作用,包括: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第二,教育法的社会作用,包括: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规范教育权力运行、实现教育管理科学化、保障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深化教育改革,推进依法治教进程、确认和保障教育的性质和方向、促进和保障教育平等。6.简述学校与企业法人相比有什么特点?答:从法理上讲,学校作为事业法人,是非企业法人的一类,它与企业法人有着鲜明的不同。第一,学校的设置目的不同于企业。第二,学校的经费来源不同于企业。第三,对学校的调节手段不同于企业。7.简述教育行政违法行为的免责条件有哪些?答:教育行政行为的免责条件有:第一,行为人无责任能力。第二,超过时效。第三,情节显著轻微。第四,符合社会价值取向或者特殊需要。8.简述依法治教的基本要求?答:我们认为,全面实现依法治教,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完备的教育法体系第5页共9页在您完成作业过程中,如有疑难,请登录学院网站“辅导答疑”栏目,与老师进行交流讨论!(2)严格依法行政,健全严格、公正的教育执法制度。(3)教育司法作用得到充分发挥。(4)社会成员具有较强的教育法律意识。(5)全面实现依法治校。9.简述法律地位包含哪几层含义?答:法律地位包含的含义有如下三层:第一、它是权利主体在法律上的地位;第二、权利主体的法律地位决定他与其他主体之间所构成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内容(即权利与义务);第三、权利主体间因不同法律地位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因个人意志的改变而改变。10.简述我国教育法体系存在的问题?答:我国教育法体系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我国纵向层次的教育法体系存在的问题分析一是下位法律滞后问题相当严重。二是地方性法规缺乏特色。(2)我国横向层次的教育法体系存在的问题分析一是我国教育立法的缺口依然很大,一些重要的教育法律、法规还没有出台。二是程序法的缺失。11.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学校必须履行的义务有哪些?答:依据《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学校必须履行如下六方面的义务。第一,遵守法律、法规。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