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瑜伽馆投资合股协议书订立合同各合伙人:甲方:姓名,性别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姓名,性别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互谅互让的原则,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乙方通过投资合股的方式加入甲方在开办的瑜伽会馆,并在将来成立瑜伽有限公司,为了长期友好合作和经济合作,双方达成合作协议如下:第一条合股经营宗旨精诚团结,共同发展。第二条合股经营项目和范围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项目和范围;共同经营瑜伽馆,法人代表:第三条入股经营期限合股经营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1、总股本:瑜伽馆共计投资万元。合股经营期间合股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同终止时,合股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2.股权分配:经协商,决定甲方为控股方,乙方为参股方,股权占总股本的%,投资金额为万元;利润分配及后续投入均以此为依据。3.入股形式:甲乙双方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形式和现金形式注入;所有权归双方共同拥有。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总则:瑜伽馆一切的盈利,亏损,赔偿按股份比例来分配与承担。1.盈余分配:每月16号进行一次核算,按比例以现金方式分配;双方可协商留盈利的20%备用资金用于发展瑜伽事业;当备用资金超过2万元时,则将超出部分按股份比例分配。2.债务承担:合股债务先由合股财产偿还,合股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股人的合股协议为据,按比例承担。第六条合股、退股1.合股:①需承认本协议;②需经全体合股人同意;③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④随着瑜伽馆的成长和壮大,瑜伽馆股东的股份不发生变化。32.退股:①在合作期间双方在两年之内不得撤股或转让,两年内撤股,净身出户;转让不予承认;两年后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经营状况良好的前提下,瑜伽馆合股期足两年后退股,在退股时按原始入股股份的70%实施,三年则80%,四年则90%,五年则100%。瑜伽经营有困难时任意一方不得提出退股。②如有一方强行撤股,结算之日必须返还对方投资本金及股份该得利润;③退股需提前三个月告知合股人并经合股人同意;④退股后以退股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股给合股人造成损失的,在视为无效的同时还要给予赔偿;⑥如股东没有违反合作规则,任何一方没有权力要求另一方退股。第七条合股负责人及其他合股人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为合股负责人。其权限是:①提出和制定合股事业的发展方向和实施策略;②提名、任命日常经营管理的干部人选;③制定和提出主要的管理制度;④制定和提出各项主要经济政策;⑤定期或不定期召集合股人会议;⑥对合股事业进行日常管理。(主外)2.乙方的权利:①参予合股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股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③检查合股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股重大事项(重大投资决策,重大政策调整,发展方向的确立,重大人事的表决)。(主内)3.合股人的义务:①维护共同的利益,宣传合股事业;②努力奋斗,全力以赴,共创合股财富;③服从各项决议,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起表率作用;④以诚相待,求大同存小异。4第八条财务管理1.在瑜伽馆当职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实行工资制,股东在上班期间给予统一制定的工资标准统一支付工资:甲方:乙方:2.有关瑜伽馆发展性决策、大的财务动用,必须经双方股东协商决定同意并签字认可方可有效执行;在分红之前如一方股东私人有急事要借用帐上的钱款,必须经另一位股东同意签字认可,方可有效借用帐上的钱款;但总借款额度不得超过总余额的5%,否则不允许借用帐上的钱款;以免瑜伽馆发生资金周转不开的事情,(如果双方股东都要急用钱经商议双方股东同意并不影响瑜伽馆正常营运也可以适当分红);3.瑜伽馆经营盈利则按股东实际持有股份来分红;瑜伽馆经营亏损则按股东实际持有股份来承担亏损金额及相应责任;瑜伽馆股东每个月16号对馆内财务状况及帐上现金、现金流、备用金进行一次盘点,如有误差管理相关事务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全部承单误差部分。4.如瑜伽馆发展需要、或融资新增股东必须经双方股东协商签字方可执行,有关瑜伽馆发展性决策、大的财务动用必须经过双方股东通过方可执行,否则视为无效处理;5.瑜伽馆已成立,在管理方面大家齐心协力,每位股东都有这个责任和义务,对于经济方面经双方股东商议,以甲5方的名义对瑜伽馆相关证件及硬件注册、银行帐号开户,管理所有现金、备用金及银行开户帐号密码。负责做好现金流水帐,并负责财务、采购及管理瑜伽馆的全面运作及销售工作;负责保管瑜伽馆所有财务进出单据、报销单据、员工工资等帐务必须经双方股东进行审核签字方可有效做帐。所有账单须经双方股东认可,并给其复印件。第九条禁止行为1.未经合股人同意,禁止任何合股人私自以合股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股人,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2.禁止合股人在本地区经营与合股竞争的业务。3.针对个人言行违背合股事业,干扰合股经营的正常秩序。4.合股人禁止在合同期内私自开别的店面,如果独立经营开店需撤股,且不得在本店附近区域开店,不得带走本店的客人。5.股东无责任感,带头违反公司规章制度。6.如合股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股实际损失赔偿。第十条合股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1.合股因以下事由之一的终止:①合股期届满;②合股人同意终止合股关系;③合股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股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62.合股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进行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股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股人出资多少,先以合股共同财产偿还,合股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股人按出资比例承担。第十一条纠纷的解决合股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股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第十二条本协议由全体合股人签约之日起生效。第十三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股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股人:__________(按手印)合股人:____________(按手印)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