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志愿服务学院志愿者权利与义务一、志愿者权利1、权利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志愿活动;2、有权选择参加何种志愿活动;3、有权知悉参加活动的有利影响和不利风险;4、有权要求保持自己的人格尊严和获得尊重;5、有权要求获得非营利组织的必要培训;6、有权要求在非营利组织注册登记;7、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8、获得活动资料和参加各类培训;9、对学院工作进行监督;10、入会自由、退会自由;11、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12、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13、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14、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出建议和意见;15、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所制订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二、志愿者义务1、有义务配合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和能力检测;2、有义务选择参加何种志愿活动;3、有义务按照组织要求进行注册登记;4、有义务按照统一要求和规范参加志愿活动;5、有义务在活动中听从统一指挥和部署安排;6、有义务诚信对待非营利组织及志愿活动;7、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具有奉献精神;8、积极参加和组织协会各项活动;9、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10、交流人力资源研究和管理的经验,体会和想法;11、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12、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13、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14、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15、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16、服从学院管理,配合学院有关工作;17、能积极提高自身素质,工作态度主动、认真;18、遵纪守法;1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