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宅修缮工程质量保修合同甲方(实施单位):乙方(施工总包单位):为确保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3]6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项目全称)签订本合同。一、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1.在住宅修缮工程保修期限内,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及双方的相关约定,承担本项目质量保修责任。2.质量保范围主要包括:屋面、外立面、公共部位、电气设施(智能化系统、电子对讲防盗门系统等)、给排水设施及设备、小区路面及绿化补植工程等。具体保修的内容,由双方约定如下:1.2.3.……二、质量保修期:住宅修缮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修缮工程质量的最低保修期为:1、屋面、外立面、以及卫生间和厨房间实施过防水、防渗修缮的保修期为3年;22、电气设施、给排水设施及设备、屋面和外立面饰面工程,保修期为2年;3、公共部位墙面粉刷、小区路面及绿化补植工程、小区内公共设施(停车场(库),照明路灯,垃圾箱(房)等,保修期为1年。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发出的保修通知后,在规定的限期内,委派人员进行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进行保修的,甲方应先行委托具有相应修缮资质的企业实施维修,同时做好催修和委托书面记录,再追究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甲方发出的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进行抢修;3.涉及大修或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和业主或授权委托的物业公司,并会同原设计单位提出修理方案,及时组织修理;4.保修完成后,由业主或授权委托的物业公司组织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应当报项目所在区(县)住宅修缮管理部门备案。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问题的责任方承担。具体约定如下:五、违约责任:甲、乙双方约定约违责任如下:3六、其它:1.本工程质量保修合同,由甲、乙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并作为施工合同附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2.本协议自双方签订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六份,正本二份,副本四份。甲、乙双方执正、副本各一份,另二份副本分别送业主或业主授权委托的物业公司及项目所在区(县)住宅修缮管理部门备案备案。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