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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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目录第一部分:行政管理制度一、薪酬管理制度二、劳动合同制度三、人事任免制度四、文件管理制度五、会议管理制度六、接待管理制度七、办公环境管理制度八、对外事务管理制度九、安全管理制度十、档案管理制度十一、印证使用管理制度十二、通信管理制度十三、采购管理制度十四、报刊书籍订阅购买管理制度十五、员工招聘管理制度十六、员工离职管理规定十七、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十八、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十九、员工道德规范制度第二部分:业务管理制度一、项目工作基本制度二、岗位责任制三、业务流程管理制度四、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五、竣工结算及决算质量控制制度六、招标代理执业质量控制制度七、对外委托业务管理制度八、保密制度九、客户沟通与回访制度第一部分:行政管理制度一、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薪酬管理体系,体现员工价值,激发员工工作热情,合理使用公司财务资源,并使公司能长远健康发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对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的薪酬管理。第三条管理部门公司所长办公会是公司薪酬管理的决策机构,总工是公司薪酬管理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薪酬管理体系的拟定,薪资构成,员工薪资,薪资调整等各项相关制度的拟订和执行。第二章薪酬管理一般规定第四条薪酬设计和管理一、总工通过工作分析和职位评估,根据薪酬市场调查,制定工资结构,确定工资标准和工资计算方式,设定薪资管理流程,制定薪酬管理体系,并提交公司所长办公会议审批。二、总工将公司所长办公会议审核通过的薪资设计和管理体系加以执行,并根据公司发展状况不断完善。三、总工对薪酬设计和薪酬管理体系每两年进行重新制定,如需调整,应根据公司发展状况进行调整,并将调整后的薪酬理体系提交给公司所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第五条薪酬构成一、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辅助工资。二、员工基本工资是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个月所发的工资,按照月平均二十六天核计,按日计算当月工资。三、绩效工资。按具体考核办法执行。四、辅助工资包括1、工龄工资(在本单位工作工龄)2、手机话费补助3、差旅费补助4、养老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中应由单位负担部分。第六条薪资发放一、员工薪资以现金方式直接在公司规定的发薪日支付给员工本人或存入员工的银行卡户。二、员工基本工资以月为单位计算(考勤计算期为当月1日至当月最后日)。工资正常支付日为次月10日,遇假期顺延。三、员工第一月工资或离职员工最后一月工资将根据实际出勤天数按以下公式计算:(实际出勤天数/30)*月工资总额。四、若员工因各种原因中途离开公司时,未付的费用(包括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绩效提成工资、最后一月辅助工资等)将在离职员工做完本人所有业务并出具报告,收到回访意见书并办妥离职手续后一个月内,于10日发放。五、根据国家以及公司有关规定,以下费用从每月工资中扣除(一)个人所得税;(二)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医疗)中个人负担的部分;(三)应由个人负担但公司已预支的费用;(四)其它扣款(如上月多支付的工资、离职员工的违约金、赔偿金等);(五)其他个人应负担部分。六、薪酬保密(一)公司实行薪酬保密制度;(二)除公司指定管理人员知道员工薪资外,不得泄露薪酬秘密。七、财务部每月将员工工资情况告知员工本人。第三章人员薪酬管理第七条员工薪资的确定一、由总工按规定确定员工薪酬待遇。二、临聘人员薪酬由总工按规定批准决定。三、发生争议时,由所长办公会审议决定。第八条薪酬调整员工薪酬需要进行调整时,由总工根据市场薪资调研情况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向所长提出薪酬调整报告,由所长办公会共同批准并决定,行政财务部执行。第九条本制度由所长办公会批准后发布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属所长办公会。二、劳动合同制度第一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一条总则一、为了充分发挥职员的积极性,保障职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二、劳动合同制是指职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用法律形式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制度。三、凡本公司招聘的职员,均实行劳动合同制。第二条劳动合同的订立一、职员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暂行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二、职员与法人代表办理劳动合同签约手续。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职员各执一份。劳动合同生效后,受法律保护,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均须承担违约责任。三、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一)合同期限(含试用期);(二)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三)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四)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五)劳动纪律;(六)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七)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八)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四、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包括三个月试用期(特指新员工)。公司根据具体情况签订1-5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般员工两年一签,并根据工作业绩决定是否续签。第三条劳动合同的续签、变更、终止和解除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合同。二、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员,在合同期届满而处于孕期、产假期和哺乳期的,合同期限可延长至规定的假期结束为止。三、因工负伤的职员在合同期届满而处于停工医疗期,合同期限可延长至停工医疗期结束。四、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无法履行劳动合同有关内容,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有关内容,并办理变更手续。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试用期或合同期内,发现有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的,或道德品质不符合要求的。(二)在合同期内,不服从调动工作岗位的;(三)因病或非因工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已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四)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应予辞退的;(五)公司股东会议决定关闭、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整顿期间需要减员的;(六)符合国家规定应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一)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上述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二)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停工医疗期内的;(三)实行计划生育,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员;(四)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合同期内,不适应公司工作的;(二)公司不能按照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三)公司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职员合法权益的;(四)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辞职的;(五)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八、职员被辞退、开除,或被司法机关判刑关押或劳动教养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职员被判缓刑、管制、免予起诉和免予刑罚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九、员工主动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十、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经济赔偿。第四条职员待遇一、公司职员享有劳动、工作、学习和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等权利。二、公司职员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三、医疗、养老等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四、公司职员享有公休假、婚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五、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的职员设立停工医疗期,停工医疗期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停工医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第五条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一、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先行协商或由第三人调解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应在争议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公司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起诉。二、辞退、开除或解除违纪职员劳动合同的,在劳动争议未裁定之前继续执行。第六条附则一、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总工负责,合同由行政财务部资料员保管。二、劳动合同被解除或终止后,职员的档案材料应由人才交流中心退回本人。三、本规定如与其他规定不相符时,以本规定为准。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解除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违反员工职业道德守则中任意一条。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干扰和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的;三、未准假擅自不来上班,连续旷工两天或年累计五天的;四、窃取、涂改、伪造病假单,使用这种病假单达五天以上的;五、不服从公司管理,经教育拒不改正的;六、玩忽职守造成本公司设备、财产损失重大的;七、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八、违反防火安全规定,造成重大火灾的;九、违反保密规定,私自泄露公司机密,造成严重影响的;十、耍小聪明,扇风点火,造谣惑众,严重干扰工作、管理秩序的;十一、侮辱诽谤他人或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十二、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公司正常管理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解除合同:一、故意破坏公司生产办公设备,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二、偷盗公司财物,偷盗金额在500元以内的;三、贪污、受贿、索贿金额在500元以内的;四、挪用公款金额在500元以内的;五、合同期内违法乱纪,被公安部门拘留或治安罚款的。六、违法犯罪,被判劳动教养或被判刑的。七、、根据其他规定应该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九条凡符合本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总工提出书面报告,提交公司所长办公会审核批准,由公司财务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第十条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员如对处理不服,可在收到《辞退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本公司注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在人民法院审理期间,公司辞退职员的决定仍应执行。第十二条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员无理取闹,纠缠管理人员,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和生活秩序的,报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三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所长办公会。三、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人事管理工作,建立合理的人事任免程序,提高管理工作效率,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对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所有在职人员。第三条管理部门公司所长办公会是人事任免的决策机构,行政财务部是人事任免的执行机构,负责文件发放及其相关管理。第二章人事管理规定第四条总工任免公司总工由公司所长任免。第五条公司财务人员的任免公司财务人员由公司所长提名,公司所长办公会决定任免。第六条工程技术人员、资料员的聘任与解聘公司工程技术人员与资料员的聘任与解聘由总工提名,由公司所长办公会决定任免。第三章附则第七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行政财务部。四、文件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文件处理工作,避免文件处理中的扯皮推诿现象,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公司管理文件处理的归口部门为资料员。(自制文)第三条以公司名义发的文件为自制文。上行文(发往上级单位的文件)一般用“请示”、“报告”等文种;下行文(发往下属分公司、员工的文件)一般用“通知”、“学习交流通报”、“决定”、“任命”、等文种。请示类文件一事一报,主报单位为受理该事项的上级机关,其它上级单位也应知晓该事项时,可以抄报形式报送。第四条自制文件(主要是学习通报,一月一期)由资料员搜集拟文,拟文时应注意规范用语,简明扼要,表达清晰。自制文校对由拟稿人负责。第五条自制文件统一由总工审稿后签发。第六条资料员负责发文后的信息收集及反馈,并及时将文件归档。(外来文)第七条公司收到外单位发来的文件为外来文。资料员对外来文进行收文登记后,由总工拟办(拟办时,应注明办文人员、传阅范围,重要文件应送公司总经理阅批);需要办理的文件先交办文人员办理,办文责任人应将办理结果以文字形式在办文单上记载,并向总工进行汇报。资料员负责文件催办和信息反馈,加快文件传阅速度,及时归档。(保密)第八条文件处理过程中,凡涉及文件的人员均应遵守公司有关保密规定,注意保密。(附则)第九条文件处理过程中,阅件人应用钢笔签署名字和日期。第十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行政财务部。五、会议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会议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指会议为以公司名义召开的会议(不含公司股东会议及公司董事会会议)。(会议类型)第三条公司例会。为每周的周一上午8:30召开。由公司总工主持,与会人员为公司全体人员。所长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参加;会议内容:①每位员工介绍个人上周工作进展,向总工上交个人本周工作计划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