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期货百年史期货交易是人类社会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近一个多世纪以来,中国期货的发展经历了一个艰难曲折、坎坷不平的历程,充分显示了期货交易的顽强生命力,其中有许多经验和教训值得总结与汲取。为了给中国期货学术界进行理论研究和期货交易界从事实务操作提供一个系统的历史线索,我们尝试编纂了“中国期货百年史略”,以历史事件为主要线索,以时间先后为基本顺序,前溯至唐五代,重点对清代后期直至1992年前中国期货发展的历史及其壮观场面进行了粗略的描述。一、清代:中国期货交易的萌发时期中国期货的萌发比西方迟,但是它和西方有两个相似之处:第一,中西商品经济发展史上都是先出现古代的预购、赊卖,进而逐步形成了远期交易合同的形式,最后是出现具有现代意义的期货交易。人们一般把远期交易合同作为期货交易的初级形式。第二,中国期货交易的发展虽然与证券交易有着密切关系,但与西方相似,期货交易的萌发都是先从商品批发交易(特别是农产品批发交易)开始,然后才有证券交易、商品期货交易和证券期货交易的依次出现。(一)清代商品交易中的期货交易萌芽在各类经济学的教科书中,一谈到期货交易市场,往往都提及其他国家。17世纪左右的在阿姆斯特丹开设郁金香交易中心市场,日本江户时代的稻米的远期合约交易。但是鲜有介绍中国的大宗商品交易。众所周知,我国现代期货市场起步阶段的起点标志性事件是1990年10月12日,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经国务院批准,作为我国第一个商品期货市场开业,迈出了中国期货市场发展的第一步。但是纵观期货发展的历史,早在隋唐五代时期,中国就已经有关于赊卖、预购等商业信用活动的发生与记载。到了宋代,江南、四川等地有关水果、茶叶等商品交易中赊卖、预购等已达到了一定的规模。到了清代,已出现了远期交易合同为中介的贸易形式。在茶叶出口贸易中,这种贸易形式尤常见。清代中期,中国茶叶大量出口到欧美,经营此项贸易的商人往往在收茶季节前就来到茶叶产地,与茶农或产地茶商订立茶叶远期交易合同,品种、价格、数量等预先讲定,并预付相应的定金。当时,蚕丝交易中也常见这种交易方式。据考证中国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最早萌芽于宋元代,在明朝初期以“开中制”为标志的中远期交易得到蓬勃发展,简单地说,明初是商人把内地的粮食、粮仓运到边防,然后官府以盐引来补偿,相应的运多少粮食给多少盐引,然后拿这个盐引到盐场去领盐、去销售,商人赚的是差价,这个叫开中制。所谓盐引,就是垄断运销盐的凭证,实际上是将盐产区的盐货交易与边境地区所实行的纳粮开中制度相结合,从而国家以远期交割的盐引套取民间商人垫付资金供给边疆军需,保证国家在盐粮交易中获得更大的利益。中国朝野政权的更替使得远期交易方式徘徊不前,甚至多次倒退。清代道光年间洋商向中国大量倾销鸦片,他们常在鸦片船到达中国之前,预先向中国人出售鸦片订货单,等鸦片船到岸后再由持单人凭单提货。中国南方许多旅行商人携带鸦片,把它当做白银的替代品适用。鸦片不仅被当做货币适用,而且鸦片订货单通常也被看做是货币。“用鸦片订货单代表一定数量的货币,最终实现价值的不是现金而是鸦片,这样,鸦片订货单就成为了一种临时货币。”鸦片在内地被适用。上海宝顺洋行将鸦片预付给广州茶商,以收购内地茶叶。19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太平洋行、旗昌央行和琼记洋行都同样垫付鸦片给中国茶商。1851年,A·G·达拉斯评论上海盛行鸦片贸易:“我现在发现,其他大多数商行都在用鸦片支付,我认为现金并不重要。”鸦片战争后由于鸦片贸易的盛行,这种鸦片定货单居然在中国沿海一些地方成为类似于过去日本“米券”一样的流通媒介,充当起了“货币”的角色。因此一些专家把这种鸦片定货单交易视为中国期货交易的萌芽之一。清代同治、光绪年间有关于中国进出口贸易的记载中,就已经有了“期货”一词。不过,那时的所谓“期货”,还只是一种远期交易,与现代意义上的期货交易还根本不同。中国期货的萌发比西方迟,但是它和西方有两个相似之处:第一,中西商品经济发展史上都是先出现古代的预购、赊卖,进而逐步形成了远期交易合同的形式,最后是出现具有现代意义的期货交易。人们一般把远期交易合同作为期货交易的初级形式。第二,中国期货交易的发展虽然与证券交易有着密切关系,但与西方相似,期货交易的萌发都是先从商品批发交易(特别是农产品批发交易)开始,然后才有证券交易、商品期货交易和证券期货交易的依次出现。现代意义的期货市场交易从1990年发展至今,仅有24年的历史。但是再往前追溯,中国期货市场萌发能追溯出一个世纪之远,充分显示了期货交易的顽强的生命力。了解中国的期货市场的发展历史,也是回归本源,追溯本身发展命脉的过程。(二)晚清证券交易潮的起落及交易所的出现1862年,《上海新报》上曾有人刊登广告出售自己的股份。这表明,在此之前中国已经出现了零星的有价证券交易。到1869年,上海已有专门从事股票买卖的外国商号了,其中最早的是长利公司(J.P.Bisset&Co.)。但是,由于这些商号在当时主要从事外国企业股票的买卖,因此,其社会影响还很小。19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中国洋务运动的发展,股票交易在沿海一些地方发展开来。到了1882年,在中国已出现了“每一新公司起,千百人争购之,以得股为幸”的景象,形成一种热潮。其时,股市上交易的股票达30余种,其中多为中国企业股票。股价呈上升趋势。例如,招商局面值100两的股票,1876年的市价为40-50两,到1882年则已高达200两以上。1882年10月,“上海平准股票公司”成立。该公司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如下几项:(1)确定每日股票市价,“逐日悬牌”,并送登《申报》,“务使涨则实宜涨,跌则实宜跌”;(2)抵押股票;(3)代买卖股票。该公司本身亦采取股份制组织形式,“招股十万两,分一千股”。其内部组织则设正副执事二人,董事数人。该公司成立后,每天在公司交易的股票达30余种,股价时有变化。该公司的设立促进了当时股票交易的逐渐规范化。1883年发生了一场金融风潮,这场风潮使中国股市受到沉重打击,引起股价猛跌,上述平准公司亦在这场风潮中消失,进入19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股市才有所回升,但仍未达到1882年的水平。1891年西方商人在上海创设了“上海股份公所”(ShanghaiSharebrokersAssociation)。这个所谓公所实际上是一个西方证券掮(qián)客公会,已具有证券交易所的雏形,只是由于那时的中国股市还处于有行无市阶段,该公所的业务量还很小。1905年洋商又在上海设立“上海众业公所”,原“上海股份公所”并入其中。这个公所已经是当时在上海从事证券和物品投机交易的专门场所。公所经营重点为外商企业股票和橡皮股票。1910年橡皮股票风潮席卷上海,累及该所,会员中破产者为数不少。(三)清末关于创办证券市场的舆论准备1904年,梁启超撰文倡办“股份懋迁公司”(即证券交易所),期望以此推销公债。他的这个倡议是当时民族工商业发展、民族资产阶级要求发展证券市场的反映。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他的这个倡议在当时没有产生任何结果。1907年,袁子壮、周舜卿、周金箴、叶又新等人重新提议创办证券交易所,并提出可以仿照日本“取引所”的办法进行组织。但由于腐朽的清政府未能给予重视,结果这个也未能付诸实践。然而,这些倡议为日后创办证券市场提供了必要的舆论基础。二、北洋政府时期:中国期货市场的形成及大风潮的发生(一)民初关于创办中国期货市场的呼声再起辛亥革命前后,随着中国近代企业的发展,股票发行数额逐渐增多,流通也渐广,上海的一些钱商、茶商、丝商等已经开始以股票买卖为副业。由于他们是在茶馆聚会、商谈股票交易的,因此,人们还将这一时期称为证券交易的茶会时代。1912年北洋政府工商部在北京召开临时工商会议,各省工商界巨子100多人参加。当时任工商总长的革命党人刘揆(kuí)一主持会议。会上讨论了交易所设立等问题,决定在通商大埠酌量分设。从此,股票交易被正式提到了历史的前台。1914年秋经农商部批准,上海股票商业公会正式成立。当时会员有13家。会址设在上海九江路,集会时间为每日上午9-11时,交易证券主要有政府公债、铁路公债、股票等。当时,上市股票约20余种,可以同时进行现货和期货交易。交易方式仍沿用“茶会”习惯,但集会有一定场所,交易有一定时间,买卖有一定办法,已具交易所的基本构架。因此,可将这一时期称为证券交易的“公会时代”。随着股票交易的兴起,物品市场发展滞后而赶不上经济发展需要所带来的矛盾日益突出。于是,形成固定的交易场所、开办商品期货交易问题便提到了日程。在这种形势下,上海机械面粉公会附设贸易所,开始进行面粉现货和期货交易。上海金业也有了金业公所组织,关于黄金交易已定有较为完备的规划。所有这些实际上成了当时中国期货市场的雏形。1914年12月在著名实业家、农商总长张謇(jiǎn)的大力推动下,中国第一部证券交易法出台。该法明确规定设立证券交易所须经农商部核准,同时还对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经纪人必须具备的条件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并要求一切证券交易所都必须接受农商部的监督。1915年5月,北洋政府公布《证券交易所法施行细则》26条及《附属规则》13条,使该法进一步完备。从这段历史看当时中国期货市场发展中的立法水平要高于市场实践水平。这对推动中国期货业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1916年冬,孙中山先生准备在上海筹建经营证券、花纱、金银、皮毛等交易的综合性交易所,试图通过经营交易所为当时的国民革命筹集资金。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他与虞洽卿联名上书北洋政府,要求组织上海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并拟定了交易所章程和说明书,呈请农商部批准。但是,当时农商部只许举办证券交易所,加上后来孙中山先生发起护法运动而受到北洋政府通缉,因而他也就同时被取消了上海交易所发起人的资格。不久上海股票、金业两公会亦各自呈书申请举办交易所。然而,由于《证券交易所法》规定一地只能设一所,这种规定导致上海各交易所发起人间的长期争执,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又推迟了交易所的应有发展。(二)北京、上海等地交易所的成立1918年春,北京商界和金融界人士王景芳、岳荣、曲卓新等呈请农商部批准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由于北洋政府发行公债的品种和数量不断扩大,成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助于推行政府公债,再加上王景芳他们主张只办证券,不像上海交易所那样兼办物品,所以很快获准成立。同年6月5日该所正式开业,资本额100万元,经纪人60名,王小宋任理事长。该所一经成立,其“市场组织,悉照欧美日各国交易所成例”,交易分现货、期货两种,期货又分本月期、下月期、再下月期三种。上市证券有公债券、中外银行发行的钞票及股票。据该所1918年11月“第一届营业决算报告”,其成交的现货与期货交易约各占一半。1918年冬,日本人在上海设立“上海取引所”。该取引所成立的基本动机是要“操纵上海市面”,而且它既经营证券又兼营棉纱。这对上海的中国商人来说是一个很大的刺激。经过上海交易所发起人的努力争取,虞洽卿等获准成立交易所,并获得了兼营证券和物品交易的特权。1920年7月,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正式成立,资本额为500万元,较大股东有虞洽卿、邹静斋、李云书等,经纪人200人,虞洽卿为理事长。其交易的标的物有证券、棉花、棉纱、布匹、金银、粮食、油类、皮毛等7种。其经纪人中有一“恒泰号”,由张静江、蒋介石、戴季陶、陈果夫等组成。从此,上海证券交易所热潮又起。例如,1920年11月,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正式成立。它的发起人有范季美、张慰如等,由股票商业公会根据北洋政府的证券交易法改组而成。资本额为100万元,经纪人55名,范季美为首任理事长,交易内容分现货、期货两种,企业股票是其主要交易标的物。1921年春原上海机械面粉公会贸易所改组为中国机制面粉上海交易所,原上海金业公会改组为上海金业交易所,上海华商纱布交易所也于1921年4月成立。于是,在上海形成了交易所林立的局面。北京、上海等地交易所的相继成立,标志着中国早期期货市场的初步形成。1921年3月,北洋政府颁布了《物品交易所条例》,条例共48条。同年4月又公布了该条例的《施行细则》33条以及《附属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