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单位工具管理,确保工具的完整及维修工作的开展。规范各类工具的保管、领用、以旧(坏)换新、移交、报废程序能得到有效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章适用范围适用单位所有使用的操作工具、施工机械设备及办公工具。第三章工具的领用、借用、更换及退还1.工具的首次领用,必须是在领用标准范围内。2.仓库负责人对单位所有工具(消耗品除外),应专设工具帐目,对分发各股室的固定工具进行登记在册。领用及借用工具时,应在相应的登记页上填写领用工具的名称、型号、数量、领用时间、领用人姓名、用途、预计归还日期等,以便仓管追查工具去向。3.借用之工具归还时应在归还人处签名,并由仓管签名确认归还工具的数量、名称及损耗情况。4.对于归还的工具,仓管收回时必须认真检查及询问工具使用情况,如仍可使用,下次应尽量请领用人领用可用的旧品。如损坏可修复,应报告领导同意后联系相关专业人员修复。5.工具丢失或在最低使用限期内损坏,应及时报备仓管维修或申请换新。对于丢失的工具应按折旧价值赔偿。以旧换新时必须将旧件交回仓库方可领新。6.外单位需要借用本单位工具,须经领导同意,并由借用人办理借用手续,使用完毕后应按时归还,并由仓管检查后归库,损坏者按规定赔偿。第四章工具的使用及保管1.单位所有新购工具应先入库进行编号造册(消耗品除外),后再由各股室领用或借用。造册时应标示清楚工具编号、种类型号、购买日期、购买人、价值等。2.各股室所配置的固定工具应列明细,工具的保管应该责任到人。工具应实行能修则修,不能修的则购置换新。3.各股室应设立明细,登记公用工具、固定工具并确定工具保管责任人。各责任人负责此工具的日常保管、正常损坏后换领等工作,并对工具的损坏、遗失等负责。人员离职时应将工具交接或退还。4.各股室应对各岗位各人员的工具情况进行统计,对于老旧、坏损工具及时替换。5.工具使用实行按组、按人分配。公用工具统一保管,调配使用,其它工具按每人一套使用,并按规定自己保管,不得丢失,谁丢失谁负责赔偿。6.员工使用工具完毕,须将工具收拾干净,用后须归还管理人员或者放在指定位置。7.凡属于办公用品的应由办公室负责保管及发放。其它施工工具由仓库保管及发放。8.仓库保管员负责借出工具的催还,如有丢失按折旧价值赔偿。使用工具须按操作规程使用,不得故意损坏工具,人为造成损坏必须照价赔偿。9.如有特殊情况及任务时,管理人员有权调度员工保管的工具,用完后归还给员工自己保管。10.对需增添的工具,以及改进工作中需要配用的新工具,可报管理人员统一上报至各股室负责人审核,局长核准。第五章旧品的报废仓库应每半年整理一次报废工具的清单,将报费数量、种类、报废问题、购买日期、实际使用时间列出,以便单位后续统计分析。经仓库负责人核实与局长批准后,联系处理。将所得款交财务部门后,收据附于表后存档。第八条附则本制度自发布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