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国际铁路货物运输了解我国办理国际铁路运输的适用规章;理解国际铁路货物运输的特点与作用;掌握国际铁路联运的基本条件。123能写出特种货运的国际铁路运输的条件;能了解国际铁路货运操作流程,并熟悉国际铁路运单各联功能。12三、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特点与作用一、世界铁路发展概况四、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基本条件五、国际铁路进出口货物运输二、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概况六、特种货物的国际铁路运输一、国际铁路发展概况•第一条是1825年由英国正式运营的全长43.5公里•截止到19世纪末达65万公里初期•一战前迅速增加到110万公里•20世纪20年代末增加到127万公里一战•处于稳定状态•航空高速公路高速发展(竞争)二战•总长度约140万公里目前(一)世界铁路发展欧洲亚洲、非洲、大洋洲美洲世界铁路分布(二)中国铁路发展军阀混战国民党时期抗战胜利后建国后现阶段清政府末(一)建设发达完善铁路网(二)全面推进技术装备现代化(三)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四)大力推进铁路信息化建设(五)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六)有序推进多元化经营(七)加强绿色铁路建设(八)深入推进铁路改革开放(九)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提高职工生活水平中国铁路运输“十二五”重点任务我国通往邻国的铁路干线和国境车站(三)铁路发展趋势现代化自动化铁路客运高速化牵引动力电气化信号技术电子化14(一)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概念及发展概况概念: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铁路运送中,使用一份运送票据,并以连带责任办理货物的全程运送并且在由一国铁路向另一国铁路移交货物时无需发货人、收货人参加,这种运输方式称为国际铁路货物联运。二、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概况15发展概况:▼欧洲国家的铁路联运工作开始较早,19世纪后半期,欧洲国家之间开办了国际货物联运;▼1890年,欧洲各国外交代表在瑞士首都伯尔尼举行会议,制定了《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规则》即《伯尔尼公约》,后来经几次修改定名为《国际货协》,目前参加该公约的国家有33个国家。16(二)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有关规章和文件▼《国际铁路货物运送协议》,简称《国际货协》。对协定国运输合同的缔结,运输合同的履行和变更,铁路的责任,发货人、收货人的权利与义务等事项做了规定;▼《统一过境运价规程》即《统一货价》。规定了办理货物运送的手续、过境运送费用的计算等,对铁路和发货人与收货人都适用。17▼《国境铁路协定》和《国境铁路会议议定书》,是由相邻国家签订的,它规定了办理联运货物交接的国境站、车站及货物交接条件和方法,交接列车和机车运行办法及服务方法等。▼《清算规则》,它规定办理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时参加国之间的有关费用的互相清算办法及其修改、补充和争执问题的解决办法。(三)国境站1.国境站:凡办理由一国铁路向另一国铁路移交或接收货物和机车车辆作业的车站。2.国境站的工作:除办理一般车站办理的运转、货运、装卸及机车整备作业以外,主要是办理联运货物的进出口交接业务。邻国铁路货物与机车车辆的交接国际联运票据的处理进出口货物监管货物运送费用的计算和复核等货物的换装或换车三、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特点与作用(一)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特点1.货物必须由两个及以上的国家铁路参加运送;2.使用一份铁路联运票据完成货物的跨国运输3.在运输责任方面采用统一责任制;4.仅使用铁路一种运输方式。(二)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作用2.便于在国际贸易中充分利用铁路运输的优势3.可及早结汇4.促进铁路沿线外向型经济及铁路运输企业的发展1.简化手续、方便发收货人(一)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范围四、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基本条件1双方同时参加《货协》2只有一方参加《货协》3通过过境铁路站或港口的货物运送1.不准运送的货物(二)运输限制(1)参运送国任一禁止运物(2)参运国任一邮政专运物(3)炸弹、弹药和军火,但体育和狩猎用的除外(4)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在压力下溶解的气体、自燃品和放射性物质(5)一件不足10kg,且体积不超过0.1m的零担货物(8)换装联运使用敞车类货车运送的一件重量不足100kg的零担货物,但不适用于《国际货协》附件2(7)换装联运中,使用不能揭盖的棚车运送的一件重量超过1.5t的货物(6)用棚车运往伊朗的货物,每件超过500kg(成卷纸张每卷超过1000kg)(二)运输限制2不准在一辆车内托运和承运的货物(4)大吨位集装箱货物与一批或数批零担货物(3)整车货物与大吨位集装箱货物(2)整车货物与一批或数批零担货物(1)数批整车货物;(二)运输限制3.不准按一份或数份运单在一辆车内混装运送的货物(1)一种易腐货物同照管方法不同的另一种易腐货物(2)按《国际货协》附件4规定需要遵守保温制度或特殊照管的易腐货物同非易腐货物(3)危险货物同按照《国际货协》附件2的规定禁止在一辆车内混装的其它货物(4)发货人装车的货物同铁路装车的货物(5)根据发送路国内规章不准许在一辆车内混装运送的货物(6)堆装运送的货物同其它货物(三)国际铁路联运货物的运到期限1.运到期限的定义和组成货物运到期限是指铁路运输部门在现有技术设备条件和组织工作水平下,对按照一定种类办理承运的货物,从起运地点运送至目的地点所需最大限度的期限。换运发运到TTTT运到T发T运T换T货物运到期限(天),运送超限货物时延长100%;货物发送期间所需时间(天);货物在运送期间所需时间(天);货物需换装或换车辆转向架作业所需时间(天)。2.货物运到逾期的罚款货物运到逾期后,铁路应按表5-2的标准向收货人支付运到逾期罚款。表5-2运到逾期罚款计算标准逾期百分率(s)罚款率s≤10%6%10%<s≤20%12%20%<s≤30%18%30%<s≤40%24%40%<s30%五、国际铁路进出口货物运输1.出口货物运单及补充运行报单(一)国际铁路出口货物运输2.运单的有关填写要求中朝、中越铁路间运送的货物,可仅用本国文字填写。我国铁路同其它《国际货协》参加路间运送时,则须附俄文译文,但我国经满洲里、绥芬河发到俄罗斯铁路的货物,可只用中文填写,不附俄文。《国际货协》采用运单栏目繁多,现就运单正面主要栏目的填写进行说明(运单背面主要由铁路填写)。(一)国际铁路出口货物运输3.运单的随附单据(一)国际铁路出口货物运输报关单或海关关封植物检验证书或兽医证明书商品检验证书原产地证书品质证明书出口许可证出口货物明细单第一:托运货物的有关要求(1)对货物包装的要求;(2)按规定制作货物的标志和表示牌,发货人应在货件上作字迹清晰、不易擦掉的标记,或拴挂货签;(3)对货物数量和件数的要求;(4)须声明价格的货物。4.出口货物的发运第二:使用车辆的有关要求(1)出口或过境朝鲜、越南铁路的货物,应使用车体上标有“mc”标记的货车;(2)各发站和进口国境站装运出口和过境的怕湿货物,必须使用棚车,严禁以其它车种代用。但经有关联运国铁路特别商定的情况除外;(3)货车只能装到最大载重量,超过最大载重量时即为超载;(4)不得使用车体不良、车体涨出的车辆装运国际联运货物。(5)发往朝鲜、越南的货物,不能使用定修、定检过期或预计到达出口国境站过期的货车。中朝间不得使用无车门的敞车装运废纸屑、废钢铁和铸铁等不易卸车的货物。4.出口货物的发运第三:货物的托运与承运过程货物的托运与承运的过程即为承运方(铁路)与托运方(发货人)缔结运输合同的过程。托运是发货人向铁路提出委托运输的行为;承运则是铁路接受发货人所提出的货物运输委托的行为。车站日期戳示意(见图5-4)。图5-4车站日期戳示意4.出口货物的发运(二)国际铁路进口货物运输1.发运前的准备工作(1)编制和使用运输标志;(2)审核联运进口货物的运输条件;(3)向驻国境站的代理人寄送订货合同数据2.发运手续和方式国际联运进口货物与其出口货物在货物与单据的流程上基本相同,只是方向相反。货物到达到站后,到站应通知运单上所记载的收货人领取货物。在收货人付清运单所载的一切应付运送费用后,铁路必须将货物连同“运单正本”和“货物到达通知单”交付收货人;收货人必须支付运送费用并领取货物。收货人领取货物时,应在运单“货物交付收货人”栏内填记货物领取日期并加盖收货戳记。3.进口货物的到达交付(三)国际铁路货物联运中的变更运输1.发货人要求变更运输的范围(1)在发站将货物领回;(2)变更到站;(3)变更收货人;(4)将货物返还发站。2.收货人要求变更运输的范围(1)在到达国范围内变更到站;(2)变更收货人。发货人或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要求变更运输时,均需按批提交“运输合同变更申请书”。3.提请变更运输的程序国际联运货物的运输变更以发货人申请办理一次和收货人申请办理一次为限,而且不能将一批货物分开办理变更。若系用成组车辆运送的数批货物,均变更为同一到站和同一收货人时,则收货人可按数批货物提出一份申请书。通过我国进口国境站接入的进口阔大货物(即超限、超长和集重货物)和危险货物不得变更到站。4.变更运输的有关限制此外,铁路在下列情况下,有权拒绝变更或延缓执行变更。(1)办理变更的车站,接到变更运输申请书或发、到站的电报通知后无法执行时。(2)可能违反铁路运营管理(如违反物资流向、运输限制的变更)时。(3)与参加运送路所属国家的国内法令和规章有抵触时。(4)变更到站后,货物的价值不能抵偿运到变更后的新到站的一切预期费用时,但能立即缴付或能保证支付这笔费用款额时除外。4.变更运输的有关限制六、特种货运的国际铁路运输在国际铁路货物联运中,货物按运送条件可划分为两大类,我国铁路办理普通货物和除托盘货物外的上述特种货物的国际联运业务。(一)超限、超长和超重货物1.超限、超长和超重货物的定义2.超限、超长和超重货物的运输条件(1)应遵守的原则规定(2)运送的特别要求和限制条件(3)我国发往越南的超限、超长和超重货物的特殊规定(4)我国发往朝鲜的超限、超长和超重货物的特殊规定1.危险货物定义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和放射性等性质,在铁路运输、装卸和贮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二)危险货物运输2.分类3.危险货物的运输条件国内非危险,国际危险,界定为危险国内危险,国际非危险,界定为危险原则:以国内为准4.运送的特别要求和限制条件(1)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或在压力下溶解的气体、自燃物品和放射性物品,一般只限属列载于《国际货协》的《危险货物运送规则》相应品类表中的物品时,才准运送。(2)危险货物的包装、一件货物重量的限制、车种要求、混装限制、表示牌以及运单内的记载内容,一般均须遵守国际联运的规定条件时才准许运送。(3)危险货物装载必须稳固,加固材料必须由发货人负责。(4)危险货物零担运送应满足国际联运对其的有关特别要求。(5)运送危险货物时,必须按规定在每一件货物上和车辆上粘贴相应的表示牌。(三)易腐货物和活动物运输1.定义凡在铁路运送中对外界高温或低温通常需要采取防护措施——遵守保温制度(冷却、通风、加温)或照管或服务的货物,均属易腐货物。2.分类按《国际货协》的附件《易腐货物运送规则》运送的易腐货物主要有13类(见图5-8)。图5-8《易腐货物运送规则》中易腐货物的主要分类3.易腐货物和活动物的运输条件原则规定:(1)运输易腐货物时,应遵守《国际货协》的附件《易腐货物运送规则》的规定;(2)运输活动物时,必须遵守货物发送国、到达国和过境国的兽医卫生规章,并按规定保证动物的押运;(3)在我国铁路段运输时,还必须遵守我国《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的规定。运送的特别要求和限制条件:(1)易腐货物的运送方法、车种或使用大吨位集装箱装载货物,均应由发货人确定,并记入运单“发货人的特别声明”栏内。若无此项记载,即认为没有必要冷却、通风或加温。(2)运送需要照料、照管或遵守保温制度的易腐货物,只按整车运送。(3)运送需要加温(蒸汽或电气加温除外)的易腐货物和活鱼,只限于从发站至到站都有发货人或收货人的押运人押运,才可以运送。(4)装运易腐货物时,铁路应根据发货人要求拨给良好的、符合发送国卫生要求的车辆或大吨位集装箱。(5)运送生的畜产品(肉、奶油、脂油和其它动物产品)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