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以下简称委托人)与广西振弘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咨询人)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项目名称、服务类别、工期1、项目名称:。2、服务类别:。3、咨询期限:咨询人收到委托人提供的完整咨询材料后天内完成咨询工作。第二条委托人责任1、委托人负责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以下简称第三人)的协调工作,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工作条件。若咨询人需勘察现场或到咨询项目所在地现场办公,委托人应免费提供临时办公场地及必要的辅助设备,并负责为咨询人提供食宿。2、委托人于签定合同后3日内按咨询人要求提供咨询项目原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3、委托人应在3日内对咨询人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进行现场勘测的,委托人应在5日内陪同咨询人进行现场勘测。若因咨询项目需要对地形地貌等进行测量,委托人需及时提供测量结果。第三条咨询人责任1、咨询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采用正确的咨询方法,就咨询项目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服务,并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一式份。本业务咨询成果文件内容包括:2、咨询人对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委托人同意,咨询人不得将该资料提供给第三者。3、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正常服务是指咨询人完成本合同中约定的咨询工作所提供的服务;“附加服务”是指正常业务范围以外协助委托人所做的附加工作。第四条咨询费用支付办法2双方约定本咨询项目咨询服务费按编制工程造价支付,单项工程咨询服务费用不足壹仟伍佰元的按壹仟伍佰元收取。签订合同后天内委托人向咨询人预付(按预计收入的30%以上考虑,收费15万元以上的大型项目需列进度款元,余款委托人领取咨询成果文件前结清。第五条违约责任及其他1、如咨询人无故终止合同,已收咨询费退还委托人,并按已收咨询费的5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如委托人无故终止合同,咨询人不退还已收咨询费,委托人按已付咨询费的50%向咨询人支付违约金。2、若因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材料有误,导致咨询人返工,按如下办法处理:(1)咨询人未正式开展咨询工作前,委托人发现材料有误,及时通知咨询人并换回正确材料的,咨询人必须积极配合,不另外收取任何费用。(2)咨询人正式开展咨询业务后,委托人发现材料有误,通知咨询人并换回正确材料的,委托人按咨询人已完成工作量的50%计算咨询补偿费补偿咨询人。(3)领取咨询成果文件后,委托人发现材料有误,需要咨询人重新出具咨询成果文件的,咨询费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办法累计。3、若因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成果文件有误的,咨询人必须无条件修改至合格为止。4、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双方各执壹份。若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下,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联系电话/传真:户名:广西振弘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