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附件1:员工在职学历教育补贴规定一、目的1、提高员工文化素质,增强学习创新能力,拓宽个人发展空间;2、吸引、激励优秀的员工,创建学习型组织。二、原则1、员工采用非脱产在职教育的学习形式,不能影响正常工作,统筹安排,解决好工学矛盾。2、员工所学专业要与岗位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学以致用,学用结合。三、补贴范围1、员工范围:公司工作满六个月以上的合同制员工。2、学历范围:经过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属于国民教育系列的,国家承认其学历的在职大专及以上成人学历教育,并且该学历在专业认证网站可以查询。3、专业范围:生产技术、管理营销等与公司生产管理相关的、在本公司实用性较强的专业。四、补贴程序:1、员工本人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或国家统一组织的成人高考,凭入学通知书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员工在职学历教育补贴申请表》,经本部门经理、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并由人力资源部报请公司总经理审批。2、本规定执行前已参加学历教育学习,本规定执行后继续在公司期间完成学业的,应由本人凭在读证明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员工在职学历教育补贴申请表》,经本部门经理、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并由人力资源部报请公司总经理审批。3、经批准同意后,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员工学历教育补贴档案,对员工学年考试成绩单、自考单科合格证书等相关资料进行存档。4、员工学业结束后,凭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及交纳学费发票填写相应补贴金额的费用报销单,报请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转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并由人力资源部报请公司总经理审批报销。五、补贴规定:2/31、补贴原则为学费总额的50%,但最高不超过第7条规定的补贴限额。2、学费范围:包括学习交纳的学费,不包括教材费、食宿费、学杂费以及补考费。3、同时进行相同学历二个或二个以上专业业余学习的员工,只能享受一次补贴。4、员工在本规定执行前已取得相关学历证书的不享受补贴。5、本规定执行前已参加学历教育学习,本规定执行后继续在公司期间完成学业的,按照本规定执行时剩余学业时间比例(其中参加自考的,按照剩余科目比例)申请,剩余50%(含)以下的,享受学费总额25%的补贴,剩余50%以上的,享受学费总额50%的补贴。6、已取得本规定中学历范围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者,参加不高于现学历层次教育的,不适用本规定。7、学历补贴限额:(1)、大专学历不超过2000元;(2)、本科学历不超过4000元;(3)、硕士及以上学历不超过10000元。8、对于弄虚作假者,扣回已享受的补贴金额,并对其进行严厉处罚。六、费用与服务1、员工由于业余学习、考试,与工作时间相冲突的可请事假,但须遵守公司考勤请假管理制度。2、本着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享受补贴人员必须与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如在协议规定服务期限内提出离职申请,按服务时间折算,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和培训协议,向公司赔偿本人所享受的补贴费用:(1)大专学历服务期限为毕业后一年;(2)本科学历服务期限为毕业后二年;(3)硕士及以上学历服务期限为毕业后三年。七、补充说明:1、本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2、本规定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以录取通知书时间为准。3、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3/3附件2:员工在职学历教育补贴申请表编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所在部门工作岗位入司时间最高学历毕业学校在职学历教育情况报考学历报考专业报考学校学习方式学制(年)学费总额学习时间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享受补贴金额部门意见部门负责人签字:时间:年月日审核意见公司分管领导意见人力资源部意见总经理审批备注填表说明:1、学习方式包括:自考、业余学习。2、学费总额:指完成整个学业总的学费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