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主讲人:龙老师第二节正当防卫本节重点: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情况:假想防卫;事后防卫;事先防卫;互相斗殴;挑拨防卫。本节难点:1、事后防卫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的区别2、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区别3、无过当防卫的认定4、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罪名和处罚原则本节学时:2学时第二节正当防卫一、正当防卫的概念《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第二节正当防卫二、正当防卫的主要特征1、是正义、合法的行为。2、主观上不具有危害的故意。第二节正当防卫三、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1、前提条件:必须有实际的不法侵害存在。2、时间条件:必须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3、对象条件: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4、目的条件:具有正当防卫的目的。包括保护:(1)本人合法利益。(2)公共利益。(3)他人合法利益。5、限度条件: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第二节正当防卫四、把握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时要注意的几点问题(一)“假想的防卫”问题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通常按过失犯罪处理;如果确实没有过失的,也有按意外事件来处理的。第二节正当防卫(二)防卫的时间性条件1、如果不法侵害已经结束,继续加害不法侵害人的,是“事后防卫”,属于故意犯罪。2、如果他人尚未着手实施不法侵害,行为人预先加以打击,属于“事先防卫”。其连假想防卫也不是,应当是故意犯罪。第二节正当防卫(三)正当防卫的主观要件“具有防卫意图”1、相互斗殴原则上不成立正当防卫。但是也有例外:(1)如在一般性的相互推打的情况下,一方突然拿出凶器,严重威胁到另一方的生命健康,使得冲突突然升级,应当承认另一方有正当防卫的权利。(2)有时虽然起因于互殴,但是一方已经退让、躲避,或者已经离开斗殴现场,而另一方穷追不舍,严重危及对方生命安全的也应当承认对方有正当防卫的权利。第二节正当防卫2、挑拨防卫:目的不正当,所以不能成立正当防卫。3、保护非法利益:一般不能适用防卫制度排除犯罪。第二节正当防卫五、防卫过当的条件1、要具备正当防卫的4个前提条件,即:(1)发生了不法侵害。(2)不法侵害是正在进行的。(3)具有防卫的目的。(4)是针对不法侵害人实施防卫。2、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第二节正当防卫六、防卫过当的罪名对防卫过当一般是按过失犯罪处理的,但是不排除认定故意犯罪的可能性。防卫过当定性的两个要点:(1)罪过形式一般是过失。(2)根据具体的罪名定罪。第二节正当防卫七、处罚《刑法》第20条第2款:“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是一个法定的(宽大)量刑情节。第二节正当防卫八、特殊防卫《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就是所谓的特殊防卫。第二节正当防卫•特别注意:特殊防卫要具备正当防卫的4个前提条件,只不过是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不必考虑第5个适度条件,但前提条件还是要具备的,尤其是防卫的时间性条件还是要具备。换言之,掌握特殊防卫的要领是:在特殊情况下实施防卫的,允许打击强度(或力度)无过当,这是由不法侵害方的强度(严惩暴力犯罪)决定的,但不允许时间无过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