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文件[2004]商品管理中心第004号江西三九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门店退仓管理规定为加强门店商品退货管理,规范门店退仓操作,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1、门店退仓定义:是指门店在主动申请退货或者在商品管理中心要求下,将本店中的商品退回仓库的操作;2、门店退仓管理的原则:除商品管理中心要求退货的和强制配送到门店的商品外,其余商品原则上不允许退货,如确系难消化的品种而要退货,则必须先获得商品管理中心的同意方可退回;3、门店主动退货时必须通知商品管理中心,得到允许后方能退货;4、门店只有在接到仓库的退货通知单后才能对退货商品进行清点和封箱,并手工抄写退货商品的装箱单,装箱单要求必须填写SKU、批号、效期和退货原因;5、仓库的退货通知单应注明门店具体的退货日期。6、门店应严格安照退货通知单所规定的时间及商品范围退货。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退回规定商品,将对门店处以该退货金额同等金额的罚款。,7、退货品种运到仓库后,仓库应根据实物和装箱单清点货物,清点完毕后,由仓库录入系统制退仓单;8、质量管理部应根据验收情况确定退货的状态,合格品仓库上架后继续配送,不合格品则应放到退货区或者待处理区;9、商品管理中心在审核退仓情况时,如果发现存在指定范围之外的退货则视为门店遗失此商品,仓库没收该商品;10、配送中心打印退仓单给门店,门店根据该单据审核无误后应在该退仓单签字确认以示生效;11、仓库确认所需退回商品全部退回后,通知供应商退货。12、具体操作方法见《门店退货操作流程》。本制度自2004年4月1日开始执行,各门店及相关部门应严格遵照执行。商品管理中心2004年6月1日主题词:门店退仓规定抄报:总经理:抄送:各部门共印五份签发:已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