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委托合同合同编号:甲方:乙方:北京知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知易网)甲方委托乙方向为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各类专利事务,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专利代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专利信息:共申请专利件。申请专利类型[■]发明件[]实用新型件[]外观设计件专利名称发明人/设计人技术交底书见附件一二、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专利申请初稿,并交甲方检查,并有权及时了解以上相关专利申请的进程及相关情况;2.甲方应无保留的向专利代理人提供详细的技术交底书材料,相关附图和有关资料及证明;3.甲方应指定专人与乙方联系,负责办理费用减缓证明手续,交接相关文件,如联系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以邮件方式通知乙方;4.专利申请审批过程中,甲方接到乙方有关专利申请的相关通知后,应在该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给乙方书面答复;5.甲方应依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乙方相关费用。三、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合同费用后,应在收到合同款后的合理期限内,向甲方提供专利申请初稿,以供甲方进行审查,审查有问题的,乙方可按甲方提出的意见修改,直到双方共同认可为止。2.乙方负责按甲方的指示办理专利代理,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送各类专利文件。3.乙方负责接收、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本合同约定专利事务下发的各类文件。4.乙方应向甲方通告专利申请过程中相关事务的处理意见,并及时征求甲方意见,遵照甲方指示办理相关事宜。5.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因业务上可能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四、费用:1.甲方应在签订合同3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费用共计¥元,包括以下费用:(1)代缴官费:元,包括(以专利局实收费用为准,多退少补,官方收费标准,见附件二);申请费:元□印刷费:元□优先权费:元□发明专利实质审查费:元专利登记、印刷费、印花税:元首年年费:元(2)代理费:元;2.如甲方在申请时未支付授权费用,甲方在收到乙方转达的专利授权通知书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专利的年费、登记费、印刷费,乙方在收到上述费用后,15个工作日为其办理授权手续。五、责任约定1.由于甲方提供的技术方案本身存在缺陷或甲方自身的过错,导致专利申请被驳回或不能授权的,甲方自行承担责任;2.在专利申请审批期间发生发明人、申请人权利纠纷时,应按专利法及相关规定由甲方自行协商解决,因此而发生的专利审批时限的延误、中止、终止,甲方自行承担责任;3.双方各种文件付邮后,如果信件未被退回,则视为即送达对方,因邮递或第三者的原因造成文件丢失的,双方互不负责任,但须配合对方查询和向邮寄机构索赔;4.甲方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致使申请程序无法进行而导致专利申请程序终止的,乙方不承担责任;5.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审查意见,如出现有外文对比文件的情况,需甲方提供该对比文件的中文译文,或者直接向乙方提供答复意见,否则乙方无法进行答复工作,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担;6.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双方不承担责任。六、其他:1.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甲方:乙方:北京知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万达广场F2102联系人:联系人:宋瑞娟电话:电话:010-57754809传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