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1、农药经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避免发生农药质量安全和重大农药经营安全生产事故。2、对农药经营场所的布局、分区、通风、消防、防潮、防鼠、防暴晒等相关内容进行合理布置,严防经营门市内农药包装破损或泄露后造成中毒、污染环境、空气等安全事故。3、农药经营门市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品。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要在经营场所内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对限制使用农药进行专柜陈列,严格按照国家对限用农药的相关规定做好防范措施。4、及时查看陈列农药产品的包装情况和保存要求,严格按照标签说明书上的要求进行保存,防止泄漏,腐蚀等安全事故发生。5、农药库房应与饮用水源地、居民区、学校等人口密集场所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库房内合理分区,在消防、防潮、防鼠、通风等方面切实做到安全防护。6、定期对农药库房开展巡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处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必要时对库房要进行重新选址。7、农药经营门市内严禁经营食品、饲料等商品,农药经营场所应保证相对隔离的环境。8、农药经营人员要对购买农药的用户详细讲解农药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防止因农药使用不当造成的人畜中毒或污染环境、水源污染等事故发生。对因农药经营人员不正确指导用户造成事故的,由主管部门对农药经销商依法进行处罚,造成重大人畜伤亡、环境污染或重大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9、农药经营者对农药经营门市和仓库管理不当,引起农药外泄,污染空气、水源、人畜中毒或引发火灾等造成损失的,由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