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作品改编权转让协议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出资购买乙方拥有改编权的文学作品,《》(以下简称“该作品”),将其改编成影视作品、的相关事宜达成共识,签订如下协议内容并共同遵守:一、著作权1、甲方出资购买该作品的影视作品改编权(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剧和电影),并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购买乙方该作品著作权的全部财产。2、乙方转让本协议约定之作品著作权为非永久转让方式,年后收回归乙方所有,本协议期内不得转让给第三方。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即获得该作品及其衍生作品的全部著作权的使用权利。4、协议签署后,乙方不再拥有该作品的包括影视改编权在内的任何财产,并根据本协议约定在甲方由该作品改编创作的影视作品中无任何形式的的权益体现。5、乙方须保证该作品的所有著作权确系自己所有,既非抄袭、也非借用他人之作。如出现版权纠纷,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双倍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6、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将该作品著作权的任何部分转让给其他影视机构。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该作品的资料、故事、内容或其任何部分在自己其他作品中直接或变通使用,亦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第三方出售或讲述该作品的任何内容(包括片断)。7、乙方保证该作品的影视作品改编权只交予甲方公司所有,若以后影视作品制作完成或发行中出现版权问题,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乙方须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8、在甲方根据本协议第二条规定支付版权费的前提下,该作品的使用权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即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干涉甲方的影视作品改编、拍摄制作、发行、播放及其他相关工作。二、版权费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版权费为人民币(大写)(¥元),甲乙双方各自完税。上述款项由甲方按照以下规定分两期支付:第一期,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周内,甲方支付乙方版权费总额的%,即人民币(大写)(¥元)作为首期预付金;乙方收到首期预付金。乙方收到首期预付金后即向甲方交付该作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该作品的印刷出版实体书、电子版最终出版稿和相关创作背景资料。第二期,该作品改编的首部影视作品开机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剩余部分的版权费全额付予乙方,即人民币(大写)(¥元)。三、创作周期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该作品的前述资料交付甲方,便于甲方及时开展后续工作。若乙方对前述资料的交付有任何延误,须承担相应责任。2、甲方有权对该作品的影视剧本改编提出全新的创作思路和调整方案,乙方有义务根据调整方案为甲方提供合理建议。四、权利义务1、甲方按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版权费,乙方按本协议有关规定完成该作品前述资料的交付。2、甲方有组织专业团队对该作品的影视剧本进行全新创作和改编的权利,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需要对改编的影视剧本提供合理建议。五、违约责任1、除非本协议第六条另有规定,若甲方未按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版权费,乙方有权立即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若甲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仍未按规定支付版权费,且无法给出得到乙方认同的合理解释,每迟延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按版权费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2、除非本协议第六条另有规定,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向甲方交付本协议规定的该作品资料。若乙方不能按时交付该作品资料,甲方有权立即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若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仍未按规定交付该作品资料,除应继续履行协议外,每迟延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按版权费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该笔违约金由甲方在第二期应支付款项中扣除。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中途停止协议,除向甲方退还全部版权费外,还须承担甲方因此而受到的全部损失。六、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在协议期限内如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完全、适时地履行协议,或因突患重病导致作品改编无法在协议期内完成,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以尽量减少损失。在双方均认可的提前下,本协议可适当顺延,以确保甲方的合法投入得到保障。七、保密条款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互为对方创意、报酬等商业秘密和敏感问题,以及对本协议和剧本的内容及与本协议的签订履行相关的任何形式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直至该等保密信息合法进入公众领域。若一方拟就本协议项下事宜进行对外宣传,须事先获得对方的书面同意,该等同意不得被不合理拒绝。八、仲裁办法双方如因本协议的解释及履行等问题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九、其他说明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除非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和终止协议。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署时间:甲方: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