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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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供电局专业技术、技能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广东电网公司统一编码:F.01.00.02/G112-0001-0811-24822008-11-26印发封面2008-11-26实施本制度信息制度名称广州供电局专业技术、技能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制度编号F.01.00.02/G112-0001-0811-2482对应文号版次变更概要修编时间状态0811版2008-11-26在用角色人员编写刘健生、王邦志、郑锦珍、胡政初审肖祥会签审核赖颖东批准赖佳栋2008-11-26印发制度信息2008-11-26实施F.01.00.02/G112-0001-0811-2482广州供电局专业技术、技能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广州供电局专业技术、技能职务聘任管理办法1总则1.1为规范专业技术、技能职务聘任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1.2专业技术、技能职务聘任结合岗位任职条件要求,实行对岗择优聘任。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具备专业技术资格和专业技能资格(技师及以上资格)的局在职员工。3相关文件关于印发《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方电网人[2006]54号)4职责4.1局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局专业技术、技能职务人员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局副总师、二级机构负责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期满考核结果的审定,负责全局高级专业技术、技能资格人员职务任职期满考核结果的审定。4.2人力资源部是专业技术、技能职务聘任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全局专业技术、技能职务的聘任、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4.3各部门(单位)负责提出本部门(单位)的专业技术、技能人员的聘任建议。具体负责本部门(单位)专业技术、技能职务人员的聘任手续办理及考核工作,负责本部门(单位)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职务任职期满考核结果的审定。5聘任权限5.1局领导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由人力资源部填写《行政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经局领导审核同意,上报广东电网公司(简称省公司,下同)审批。根据省公司有关文件规定,局正职领导专业技术职务由省公司领导聘任,局副职领导由局长聘任,并报省公司备案。5.2局副总师、二级机构负责人、高级专业技术、技能人员,其专业技术、技能职务的聘任,由所在部门(单位)上报《广州供电局专业技术、技能职务聘任审批表》和聘任共7页第1页F.01.00.02/G112-0001-0811-2482广州供电局专业技术、技能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名单汇总表,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局领导批准聘任,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聘任手续。5.3其他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和技师人员专业技术、技能职务的聘任,由所在部门(单位)填报《广州供电局专业技术、技能职务聘任审批表》和聘任名单汇总表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同意后,由其所在部门(单位)的正职领导(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聘任。所在部门(单位)办理聘任手续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6聘任条件6.1基本条件思想品质端正,工作积极肯干,爱岗敬业,专业水平较高,身体状况良好,能履行岗位职责,胜任本职工作。6.2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6.2.1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且与从事的岗位专业基本相符。6.2.2初次聘任或晋级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应是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6.2.3初次聘任或晋级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其上年度绩效考核应为合格及以上。6.2.4初次聘任或晋级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其上年度培训积分应达到90分以上。6.2.5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首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按有关规定取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合格成绩。按有关规定可以免考者除外。6.2.6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初级(不分助理级和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大专毕业担任员级职务2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员级职务4年以上;不具备大专、中专学历担任员级职务5年以上,可聘任助理级职务。其他人员可聘任员级职务。6.2.7获得两种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只能根据本人从事的专业工作聘任其中一种专业技术职务。6.2.8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业(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证书的,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可聘任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依据有关文件对其所取得的资格进行确认后聘任。6.3聘任专业技能职务,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共7页第2页F.01.00.02/G112-0001-0811-2482广州供电局专业技术、技能职务聘任管理办法6.3.1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资格,且与从事的岗位专业相符。6.3.2初次聘任或晋级聘任专业技能职务的,应是从事班组岗位工作,原则上从事管理工作的不聘任专业技能职务。6.3.3初次聘任或晋级聘任专业技能职务的,其上年度绩效考核应为合格及以上。6.3.4初次聘任或晋级聘任专业技能职务的,其上年度培训积分应达到50分以上。6.3.5在社会考取高级技师、技师资格的,经省公司确认,可列入局聘任管理。7聘任与考核7.1聘任原则7.1.1评聘分开、按岗聘用。专业技术、技能职务聘任必须根据岗位设置的需求,在本部门(单位)专业技术、技能岗位职数范围内,在具备相应任职资格的人员中选拔聘用。7.1.2竞争上岗、择优聘任。聘任专业技术、技能职务时引入竞争机制,增加工作透明度,公布岗位设置情况,公开竞争上岗,通过个人述职,根据其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择优聘任。7.2聘任时间专业技术、技能职务每届聘期一般不超过4年。聘任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由人力资源部审定。每年11月,全局专业技术、技能职务统一聘任,其他时间不受理申报聘任。7.3聘任程序7.3.1人力资源部根据专业技术、技能岗位设置的实际需求提出拟聘方案,公布岗位空缺及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7.3.2专业技术、技能人员填写《专业技术、技能职务聘任申请书》、提交资格证书、个人总结材料,报所在部门(单位)审核。7.3.3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技能职务的聘任,由各部门(单位)根据应聘岗位用人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采取一定的竞争方式进行遴选,提出本部门(单位)员工专业技术、技能职务聘任意见,填写《广州供电局专业技术、技能职务审批表》和聘任名单汇总表报人力资源部,经人力资源部审批后下发聘任通知,由各部门(单位)办理聘任手续。7.3.4局副总师、二级机构负责人、高级专业技术、技能人员的专业技术、技能职务的共7页第3页F.01.00.02/G112-0001-0811-2482广州供电局专业技术、技能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聘任,由各部门(单位)提出本部门(单位)员工专业技术、技能职务聘任意见,填写《广州供电局专业技术、技能职务审批表》和聘任名单汇总表报人力资源部,由局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小组,根据应聘岗位用人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采取一定的竞争方式进行遴选,并初步确定人选,提交局领导审批同意后,下发聘任通知,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聘任手续。7.3.5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签署《专业技术职务聘约》1式3份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登记表》1份。受聘后聘约本人存1份、所在部门(单位)存1份、人力资源部备案1份;聘任登记表送人力资源部存档。7.3.6聘任专业技能职务人员签署《专业技能职务聘约》1式3份。受聘后聘约本人存1份、所在部门(单位)存1份、人力资源部备案1份。7.4聘任其他事项7.4.1局内部(含广州南方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之间调动在聘专业技术、技能职务人员,其聘任的专业技术、技能职务在聘期届内的继续有效。7.4.2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专业技能职务的,不再聘任同一等级及以下的专业技能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7.4.3在聘专业技术、技能职务人员,如届内获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技能职务或因岗位调动聘任另一系列专业技术、技能职务的,其原聘职务自动解聘。7.4.4外单位调入人员聘任专业技术、技能职务,经确认资格后,按本规定办理聘任。7.4.5在届内退休的专业技术、技能职务人员,聘任期限到法定退休年月止。7.4.6从事生产工作的专业技能职务人员因岗位调动从事管理工作,原则上不再续聘原专业技能职务。7.5考核时间聘任专业技术、技能职务的人员每届任职期满进行任职期满考核,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每年进行1次年度考核。7.6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受聘专业技术、技能人员履行专业技术、技能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和任期目标任务的实际业绩。具体考核内容如下:共7页第4页F.01.00.02/G112-0001-0811-2482广州供电局专业技术、技能职务聘任管理办法7.6.1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方面:主要考核是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职业道德等。7.6.2任职能力和技术、技能水平方面:主要考核从事本专业技术、技能工作的专业理论知识,技术、技能水平,完成岗位工作任务的能力,运用理论知识和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工作效率,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兼任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决策能力等。7.6.3工作态度和事业心方面:主要考核是否努力学习专业理论知识,刻苦钻研业务;是否按规定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任务;工作是否主动、勤恳、认真、踏实、尽职尽责,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等。7.6.4专业技术、技能工作实绩方面: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专业技术、技能工作取得的成绩及产生的社会效益等。7.6.5身体状况:身体状况和健康条件是否适应职务岗位工作的任职要求。7.7考核评定档次考核评定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4档次,其中优秀率不得超过本部门(单位)专业技术、技能人员当次考核总人数的20%。考核评定为优秀的除达到考核内容要求的规定外,相关人员还应具备下列条件:7.7.1高级专业技术、技能人员在任期内应参与局和基层单位教育培训工作。7.7.2专业技术、技能人员在任期内应参加局论文评选。7.8考核程序7.8.1任职期满考核7.8.1.1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任职能力、教育培训积分、工作表现、工作效率与业绩等六方面内容,详见《广州供电局专业技术、技能人员量化考核测评表》。7.8.1.2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填写《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专业技能职务人员填写《专业技能人员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并向所在部门(单位)提供与考核内容有关的材料。7.8.1.3各部门(单位)根据考核内容对本部门(单位)专业技术、技能人员进行考核,考核评定档次及有关材料报人力资源部。共7页第5页F.01.00.02/G112-0001-0811-2482广州供电局专业技术、技能职务聘任管理办法7.8.1.4考核评定(1)二级机构负责人中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人员,由局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小组结合其所在单位(部门)初评意见,确定评定档次并提出续聘意见。(2)其他被考核人由所在单位(部门)确定评定档次并提出续聘意见。7.8.1.5考核评定档次应及时向被考核者反馈。7.8.2年度考核7.8.2.1专业技术人员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7.8.2.2年度考核由各单位(部门)自行组织考核,聘任期满当年不进行年度考核。7.8.2.3员工的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评定档次应与其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一致。7.9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聘用:7.9.1近3年中有1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7.9.2近3年中有2年培训积分达不到本岗位年度达标积分要求的。7.9.3因工作过错、过失受到局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的。7.10聘任期内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次年起给予解聘。7.11任职期满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者,不得续聘。经一年期绩效考核称职及以上的,可给予重新聘用或低聘。7.12聘任专业技术、技能职务的,如违反《专业技术职务聘约》或《专业技能职务聘约》及相关规定,应由聘任单位提出解聘意见,根据聘任权限由局领导或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办理解聘手续。8待遇8.1聘任专业技术、技能职务的,享受局规定的相应专业技术、技能职务工资和点值等待遇,享受待遇从聘任次月起执行。8.2聘任专业技术、技能职务的,按规定一年发一次性书刊费。8.3解聘或不续聘专业技术、技能职务的,不再享受原聘专业技术、技能职务相关待遇。9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