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购重组及案例分析目录一、概念二、企业并购重组的一般模式三、企业并购重组涉及的法律法规四、企业并购重组案例五、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六、律师在企业并购重组中的作用一、概论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乔治·斯蒂伯格对此有过精辟的描述:“一个企业通过兼并其竞争对手的途径成为巨额企业是现代经济史上的一个突出现象”,“没有一个美国大公司不是通过某种程度、某种方式的兼并而成长起来,几乎没有一家大公司主要是靠内部扩张成长起来。”企业并购(MergersandAcquisitions,M&A)包括兼并和收购两层含义、两种方式。国际上习惯将兼并和收购合在一起使用,统称为M&A,在我国称为并购。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企业重组,是对企业的资金、资产、劳动力、技术、管理等要素进行重新配置,构建新的生产经营模式,使企业在变化中保持竞争优势的过程。企业重组贯穿于企业发展的每一个阶段。一、概论资本市场的发展与发达对企业并购产生较大的影响。一方面,资本市场的发达为企业并购提供了金融上的支持,反过来,企业并购对资金的需求也刺激和促进了资本市场的发展;另一方面,资本市场的发展演变特别是金融工具创新对企业并购融资及企业并购交易方式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使小企业吞并大企业成为可能,最典型的是LBO(杠杆收购)及MBO(管理层收购)。一、概论并购重组的动因1获取战略机会2发挥协同效应3提高市场占有率4提高管理效率5发现资本市场错误定价6降低同业竞争带来的负面影响7合理避税一、概论并购重组操作流程1、企业并购重组的一般流程A、并购流程的灵活性B、步骤之间的反复性接受并购顾问委托组成专家小组对项目进行初步评估并购顾问团队进场产业价值链分析制定并购战略收集并购对象组建并购团队分析研究并购对象确立并购目标尽职调查初步谈判确定并购意向会计师、律师、评估师进场并购谈判签定正式协议并落实二、企业重组的一般模式重组模式的选择主要受《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及金融工具的发达程度的影响。方式主要有:1、股权并购2、债权并购3、资产并购4、合并(分立)(一)股权并购1、直接并购股权持股A%2、间接并购股权控制持股A%并购公司目标公司并购公司目标公司控股公司股权并购操作方式(1)协议转让①无偿划转②有偿协议转让③换股(定向和非定向)④托管(2)要约收购(3)合并或分立清华同方吸收合并鲁颖电子清华同方通过向鲁颖电子全体股东定向增发清华同方人民币普通股1500多万股的方式,以1:1.8的比例换取鲁颖电子全体股东持有的鲁颖电子全部股份,吸收合并鲁颖电子。新潮实业吸收合并新牟股份新潮实业(代码600777)则以1:3的折股比例向新牟股份定向增发6000多万股普通股,换取新牟股份公司的全部股份,吸收合并新牟股份。股权并购简单案例控制控制控股负债控股负债债权人并购公司A公司净资产>0目标公司债权人并购公司A公司净资产为0目标公司A公司的控股公司(二)债权并购并购方以承担债务的形式并购目标企业,大多数情况下为零价格收购,以现金偿债。(二)债权并购白银银晨公司银市白银区国有资产经营中心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88.07%11.93%价值298.49万元银市白银区国有资产经营中心7,341,580.14元债权7,341,580.14元债权作价298.49万元受让11.93%股权白银银晨公司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由贷款而形成的债权及其他权利只能在具有贷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之间转让。未经许可,商业银行不得将其债权转让给非金融机构。因此投行多用以低廉的价格收购负担大量银行贷款的企业来达到的低投入高回报的目的。另一方面,投行的收购也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银行不良债权和不良资产的问题。(二)债权并购(三)资产并购资产并购是指一个公司(通常称为收购公司)为了取得另一个公司(通常称为被收购公司)的经营控制权而收购另一个公司的主要资产、重大资产、全部资产或实质性的全部资产的投资行为。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对于资产并购行为有投票权并依法享有退股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按支付手段不同,具体分为以现金为对价受让目标公司的资产和以股份为对价受让目标公司资产两种资产并购形式。(三)资产并购法律(操作程序)税务财务有效规避与原目标公司相联系的法律纠纷注意资产评估不实引发的税收虚高问题计提折旧等因目标公司或者并购公司在财务、税务、法律(操作程序)上的不同考虑选择资产并购。股权并购与资产并购的区别区别点股权并购资产并购并购意图股权层面的控制实际运营中的控制并购标的目标企业的股权,是目标企业股东层面的变动,不影响目标企业资产的运营目标企业的资产如实物资产或专利、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并不影响目标企业股权结构的变化。交易主体是并购方和目标公司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只在并购方和目标企业的股东之间发生。是并购方和目标公司,权利和义务通常不会影响目标企业的股东。交易性质实质为股权转让或增资,并购方通过并购行为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并获得了在目标企业的股东权如分红权、表决权等,但目标企业的资产并没有变化。一般的资产买卖,仅涉及买卖双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实践中,上述两种并购方式都大量存在,结合其特性,两种并购方式各有优劣,下面试加以简要归纳。1、股权并购优势:有效解决一些法律限制,获得进入特定行业的许可,逾越行业的限制。可有效规避资产并购过程中关于资产移转限制的规定。劣势:主要风险在于并购完成后,作为目标企业的股东要承接并购前目标企业存在的各种法律风险,如有负债、法律纠纷等等。由于并购方在并购前缺乏对目标企业的充分了解,草率进行并购,导致并购后目标企业的各种潜在风险爆发,并不能达到并购的美好初衷。股权并购与资产并购的区别股权并购与资产并购的区别2、资产并购。优势对目标公司的实物资产或专利、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进行转让,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不发生任何变化。只需要对有兴趣的资产支付对价即可达到目的。资产并购方式操作较为简单,仅是并购方与目标企业的资产买卖。与股权并购方式相比,资产并购可以有效规避目标企业所涉及的各种问题如债权债务、劳资关系、法律纠纷等等。劣势资产评估不实会造成税务虚高的问题。资产并购并不能减少应缴税款的数额,股权交易印花税为2‰资产交易营业税为5%。(四)公司合并、分立(剥离)公司因发展要求进行组织战略调整、内部合约或者利益纠纷等需通过公司分立手段进行解决。为并购创造条件。公司A资产B、C、D、E公司A1资产B、C公司A2资产D、E(五)并购前后的资产重组资产重组企业内部或企业之间的要素流动与组合,通过改组、联合、剥离、出售、转让,参股与控股、对外并购等方式,即通过部分或全部企业的财产所有权、股权、经营权、财产使用权等的让渡,对企业的存量资产和增量资产进行调整,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优化资本结构,提高企业资产的经营绩效。企业并购中资产重组包括两个方面和两个时段。在企业并购中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均应进行资产重组,以使并购总体成本最小并购后的整合成本最小。两个方面指,并购公司的资产重组与目标公司的资产重组。两个时段是指,并购前进行资产重组及并购发生后的资产重组。并购公司资产重组的目的:①有利于并购的融资安排;②有利于并购在法律程序上的进行或从法律角度上看对并购公司更为有利;③有利于在税务上作出安排;④有利于与目标公司在并购后业务能力上的衔接。目标公司资产重组的目的:①有利于并购后形成满意的现金流量以偿付并购中发生的债务;②有利于并购后形成业务核心能力;③有利于并购后债务负担最小;④有利于获得政府的支持及产生较小的社会震荡。(六)资产重组与关联交易资产重组必定涉及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本身是属于中性交易,主要是为了降低交易成本,运用内部的行政力量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以提高效益或利用关联方的特殊关系进行某种行动达到某种结果。但关联交易不属于纯粹的市场行为,也不属于内幕交易的范畴。目的:①迅速扩大资产规模。②为资产转移或互换提供方便和机会。关联交易核心第一,价格。要求关联交易的价格与市场公允价格和谐以防止因关联交易发生不正常的利益转移而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第二,信息披露。关联人的认定及信息披露。第三,批准程序(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及权力机关批准(有必要时)。关联交易认定(一)购买或销售商品;(二)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三)提供或接受劳务;(四)代理;(五)租赁;(六)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七)担保;(八)管理方面的合同;(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十)许可协议;(十一)赠与;(十二)债务重组;(十三)非货币性交易;(十四)关联双方共同投资;(十五)本所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根据深圳、上海的股票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认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1)关联公司的认定,公司与母公司、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以及与公司的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行政管理人员或其亲属有关系的公司、受托单位等之间均构成关联关系(2)关联人的认定,公司与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行政管理人员、高级财务人员、财务顾问以及与以上人员的亲属、关系信托人、控制以上人员的人或被以上人员控制的人之间均构成关联人关系。(3)关联基金的认定,公司与各种形式的基金、退休金、公积金、雇员持股计划等和以上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受托单位等有控制或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均构成关联关系。(4)一致行动人的认定,除上面提到的三种情况为关联关系外,将依据一项协议或协定或形成某种方式的默契积极合作通过获得公司股份取得或加强对公司的控制权的人。关联人的认定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关联人亲属,包括:(1)父母;(2)配偶;(3)兄弟姐妹;(4)年满18周岁的子女;(5)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6)因与关联法人签署协议或做出安排,在协议生效后符合前述关联关系的为潜在关联人。关联人的认定关联交易分类第一,生产性关联交易。主要发生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有关材料采购、产品销售、提供劳务、担保、无形资产转移、租赁等。通过生产性关联交易实现:(1)将利润由高税率企业转移到低税率企业。(2)以高利率方式或企业间相互融资互列利息费用来节税。(3)将费用通过关联交易从低税率地区转移到高税率地区。(4)通过关联方之间以应收应付帐款时间长短差异占用资金而转移利润。第二,非生产性关联交易。主要有资产重组、股权转让、在建工程转让与收购等实现企业并购或资产的转移等。关联交易一般方法(1)关联方之间的购销业务(以低于市场价格购买原料,持续以高于市场价格销售商品,进行利润转移)。(2)关联方之间的资产转让、置换、剥离。(3)关联方之间费用的摊销(由关联方承担公司的各种费用,如巨额广告费等)。(4)关联方之间的资产租赁(以很低的费用取得关联方资产的经营权和收益权)。(5)关联方之间的资产托管(向关联方上缴小额管理费,换取较大的经营收益)等。关联交易中利益冲突的回避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关联交易中有利益或有利益冲突时必须采取回避的措施,使其对关联交易决策无影响力。三、企业并购重组涉及的法律法规在美国,企业并购重组被喻为法律与财务规则下的游戏。在此,将企业并购重组涉及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作一个简单的框架性介绍。1、组织结构操作层面2、股权操作操作层面3、资产重组及财务会计处理操作层面(一)组织结构操作层面1、《公司法》、《合同法》2、《上市公司治理准则》3、《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4、《上市公司章程指引》5、《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7、《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二)股权操作层面1、《公司法》、《证券法》2、《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信息披露准则3、《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