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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政策的改革与创新农村社会政策的改革与创新农村社会政策的改革与创新农村社会政策的改革与创新李迎生张朝雄[[[[关键词关键词关键词关键词]]]]农村;社会政策;社会建设;改革与创新[[[[摘摘摘摘要要要要]]]]农村社会政策建设不仅为农村社会建设提供制度基础,而且是农村社会建设的重点内容和重要途径。改革与创新农村社会政策体系,使之与农村社会建设乃至整体的社会建设相配套,是现阶段农村社会建设的战略重点之一。本文基于社会政策的基本学理,试图从横向、纵向和过程三个维度全面、系统地分析农村社会政策建设的现状和问题,并就全面推进农村社会政策体系的改革与创新提出了初步看法。一一一一、、、、农村社会政策建设对当前我国社会建设的意农村社会政策建设对当前我国社会建设的意农村社会政策建设对当前我国社会建设的意农村社会政策建设对当前我国社会建设的意义义义义首先,农村社会政策建设是当前我国社会建设的重点内容。在党的十七大报告的第八章“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中,胡锦涛同志明确指出:“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1](P37)接下来他论述了现阶段我国社会建设的六大重点,即优先发展教育、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及完善社会管理,所有这些方面基本都属于社会政策的内容。固然,上述这六个方面的社会建设是在一般或全国层面上提出来的,但就城乡比较而言,农村在所有这六大方面都与城市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和不足。国家统计局根据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确定了26项综合评价指标及其标准。总的来看,2004年新农村建设的综合实现程度为56.3%。而分单项指标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农村养老覆盖率、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贫困人口发生率等指标的实现程度较低,分别只有25%、13.5%、43.9%和17.6%。[2]上述指标都与社会政策建设不足直接相关。到2007年上半年,我国农村需要帮扶的人口还在1亿左右,其中绝对贫困人口是2148万,低收入人口还有3550万。[3]因此,加快出台、实施针对农村的各项社会政策,是当前我国社会建设的重点。其次,农村社会政策建设为农村社会建设提供制度前提。农村社会政策(和“农民社会政策”基本同义)即国家和政府制定的旨在维护农民基本权益以实现社会公正的各种正式规范的总和,主要包括针对农民的养老保障制度,医疗卫生服务政策,社会救助制度,扶贫政策,教育政策,住房政策,老年、妇女、儿童福利政策,社区服务政策等。正如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需要相应的制度(政策)支撑一样,社会建设也需要相应的制度(政策)支撑。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建设比较薄弱,农民的民生问题比较突出,影响和制约了整体层面的社会建设,关键在于农村社会政策建设的滞后。因此,加快农村社会政策建设,对于推进农村社会建设乃至整体的社会建设,至关重要。再次,农村社会政策建设是农村社会建设的重要途径。当前我国民生问题比较突出,农民民生问题更是其中的焦点。收入低、就医难、升学难、就业难、保障难等仍是摆在亿万农民面前的几大难题。导致民生问题比较突出的根源是社会资源配置不公,市场经济取向改革的必然结果是优胜劣汰——社会强势群体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不仅由于自身所具有的各方面优势使其享有种种实惠,而且通过种种手段有时甚至是不择手段向社会普通民众转嫁各种社会风险,使后者成为社会转型代价的主要支付者。[4](P35)而国家(政府)的宏观调控不力、社会代价补偿体系建设滞后,更加剧了社会的两极分化和普通民众特别是农民民生的艰难。社会政策究其实质是一种再分配手段,是一种国家(政府)出台和实施的社会代价补偿体系,它以社会公正作为其理念基础和奋斗目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初次分配虽然也要讲究公平,但在实际上很难实现公平的情况下,再分配就应当将实现公平置于更加突出的地位并不懈追求。推进农村社会政策建设,将成为实现社会资源朝着兼顾城乡的合理配置、缓解乃至解决农民民生问题、实现农村社会建设目标的重要途径。二二二二、、、、农村社会政策建设现状的三维视角分析农村社会政策建设现状的三维视角分析农村社会政策建设现状的三维视角分析农村社会政策建设现状的三维视角分析(一)社会政策分析的三维视角社会政策是一个相对独立与完整的系统,[5]分析社会政策系统可以从纵向、横向和过程的三维视角出发(参见图1)。从纵向结构来看,政策系统从高层到低层分为若干等级,高层级政策是低层级政策的基础,低层级政策是对高层级政策的具体化,两者之间存在着上下的隶属关系。但是各层级的政策具有自己的相对独立性,它们各有自己的责任。[6](P135)从横向结构来看,政策系统内部可分为不同类别的子系统(项目),这些子系统也是按照一定的标准而形成排列顺序,它们相互补充、相互配合、相互协调,从而使政策体系得以保持自身的有机整体性。[6](P135)如农村社会政策系统就是由不同的政策单元即各项具体的社会政策构成,社会政策单元之间的协调就是不同社会政策项目之间的相互协调与互相支持,如农村的医疗救助与生活救助之间的衔接。过程分析是政策分析的又一重要维度。社会政策不是一个静态的抽象概念,而是一个持续的动态过程。理想的政策过程模型应该包括政府对政策的制定与修正,执行机构对政策信息的传达与评估,以及目标团体对政策的接受与反馈。只有保证政策过程的良性循环,才能保证政策效果的圆满达成。[7]上述从纵向结构、横向结构、政策过程三个方面对社会政策系统的理解构成社会政策分析的三维视角。其中,纵向结构、横向结构是社会政策的时空延展和结构支点,政策过程是社会政策的运行轨迹,也是目标达成的保证。(二)农村社会政策建设现状的三维视角分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社会政策的地位不断上升,内容体系不断完善,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在满足农村居民最基本的生存需求方面功不可没。但这些进展还是初步的,从纵向、横向及过程三个维度分析,农村社会政策都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1.纵向问题。首先,国家在整体上缺乏农村社会政策建设的宏观战略并以此作为指导确立农村社会政策的地位、理念、框架、模式、手段、重心、主体等,导致目前农村社会政策建设呈现一定的无序状态。在新农村建设中,如何合理定位社会政策,如何统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是一个重大的战略性问题。必须坚持社会公正理念,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维护农民权利、提高农民福利作为农村社会政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其次,长期以来,国家和政府对其在农村社会政策建设和改革中责任的定位有严重偏差,如果和城市加以比较的话,可以看出,国家和政府对农村社会政策建设的重视程度显著低于城市。迄今为止,中央财政对农村社会政策的建设主要限于低保、对特殊贫困地区的扶贫救济和公共传染性疾病的防治等。原本应在农村社会政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承担主要财政责任的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对自身责任认识不足,这使得农村社会政策缺乏应有的制度性、福利性与公平性,违背了公共财政支出的原则。第三,农村社会政策建设的相关立法滞后。目前我国尚没有针对农民或涵盖农民的《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等法律对农村社会福利做出强制性的规定;已有的属于社会政策的“条例”、“决定”、“通知”和“办法”等层次比较低,权威性差,而且政出多门,缺乏整合的社会政策法律体系。致使农村社会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较差,削弱具体工作部门的执行力,大大降低了政策和制度的权威,造成广大农民的不信任感。第四,地方政府存在明显的GDP崇拜,使农村社会政策相对于经济政策长期处于从属地位。在这种行政理念下,农村经济增长成为考核乡村干部政绩的主要指标,经济政策的制定、实施具有优先性,那些能够带来直接经济效益的部门优先占有资源,农村政府行政的最大目的不是为农民提供公共物品,而是为完成“GDP指标”。2.横向问题。首先,相对于城市,农村社会政策体系不全。由于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格局的影响,我国农民社会保护体系的建设严重不足,与城市居民存在巨大的差异。农村社会福利制度与城市不衔接,造成了“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制度困境。城乡分治的必然结果是农村各项社会政策长期陷于低水平徘徊,停滞不前。以农村进展最快的低保为例。据民政部公布的数据,截至2007年10月,城市低保覆盖人数为2244.2万人,农村低保覆盖人数为2907.7万人。而1—10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支出额为216.1亿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额为64.4亿元,农村低保支出额仅为城市的29.8%。[8]其次,农村各项社会政策的持续性差。具体表现为过去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出现种种困难并趋于解体,而新的替代性政策又未能及时跟上。在计划经济时期发挥重要社会保护功能的一些社会政策,如五保制度、合作医疗、集体照顾、集体救济、集资教育等,随着集体经济的解体,都陷入了严重的困境。而替代性的社会政策,如农村低保、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等又都处于起步或试点阶段,这样,在不少农村地区,就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政策真空。第三,国家的城市社会政策未能正确、及时地应对社会结构的新变化,导致农村现有的社会政策不堪重负。如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工,至今仍未纳入城市社会政策体系或建立相对独立的社会政策体系,仍然是农村社会政策体系的覆盖对象,加重了本来有限的农村社会政策的负担。第四,农村各项社会政策的管理分散。我国农村社会政策的现状是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各自为政,无统一的管理机构,造成了政策协调、资源共享等诸方面的较高成本。部门分割导致社会政策缺乏整合机制,难以及时、有效地满足农民的福利需求。3.过程问题。首先,农村社会政策的运作过程低效。当前农村社会政策的诸多流程存在问题与障碍,没有做到“无缝隙”运行和高效运转。尤其是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存在“雁过拔毛”现象,路损严重。此外各项社会政策在执行过程中针对性不强,政策瞄准机制出现偏差,如农村低保对象、扶贫对象的选择就使部分不该享受低保、扶贫政策的人钻了空子。其次,作为农村社会政策主体的农民的社会参与严重不足。在农村社会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农民一直被置于边缘或被忽视地位,他们被视作福利的被动接受者,缺乏与他们充分的、实质性的沟通与互动,出台的社会政策无法及时、准确地传达给大多数农民;同时普通农民也缺乏连接政府的制度化利益表达渠道,农民的意见和建议无法及时上传。事实上,社会政策实施不仅具有任务目标,也具有过程目标。因此,鼓励农民参与是提高社会政策执行效果,完成其任务目标的关键性环节。第三,农村社会政策的实施方法传统、落后。至今农村社会政策的实施仍然主要依靠政府行政化、半行政化的方式推进,现代社会工作方法作为社会政策执行的有效手段在农村尚未发挥应有的作用,政策执行人员的工作素质较差,缺乏专业水平;社区发展、社区组织、社区教育、社区照顾等在国际农村社区广泛推广并证明有效的工作模式尚未在我国农村地区得到充分应用;能力建设、赋权、资产社会政策等新型社会政策理念没有在实践中得到贯彻;本应承担一定责任的第三部门,由于在中国发育不足,在农村更是微乎其微,因而对农村社会政策所起的作用非常有限。三三三三、、、、全面推进农村社会政策的改革与创新全面推进农村社会政策的改革与创新全面推进农村社会政策的改革与创新全面推进农村社会政策的改革与创新(一)农村社会政策的纵向改革与创新农村社会政策纵向改革与创新的主要目的是保证政策的导向明确、上下衔接、统一协调。因此它包括两项关键性任务:一是中央政府要明确自身职责,确定农村社会政策的战略目标、任务、模式、路径、工具等原则性、长远性、全局性的内容;二是地方政府要严格贯彻落实各项社会政策,防止政策被抵制、架空、敷衍、替换、缺损、附加和变通。首先,中央政府要把农村社会政策建设作为农村社会建设中的一项战略性任务加以对待。这就需要拓宽社会政策视角,使之融入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进程,积极构建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政策体系的基本框架。改变社会政策在农村中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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