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子企业绩效考核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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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子企业绩效考核管理规定1目的为深入贯彻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8号),认真落实国资委有关中央企业绩效考核的管理要求,推动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股份公司”)战略目标的稳步实现,塑造公司上下重视价值创造的绩效文化,完善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进一步促进系统内子企业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绩效考核管理规定。2相关规定国资委《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2号)国资委《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4]227号)3适用范围3.1本管理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事业部。股份公司所属子公司,包括中国海外集团(下称“中海”)、工程局、设计院等。股份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中建装饰、中建铁路、中建筑港、中建财务等。中建总公司委托股份公司管理的公司:中建新疆建工。上述事业部、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受托管理公司等,在本规定中统称为“子企业”。3.2根据本规定,股份公司授权相关工程局负责组织实施计划单列专业子公司(包括中建商砼、中建钢构、中建电力、中建市政、中建安装等)的绩效考核工作。3.3经股份公司批准,个别处于初创阶段或者特殊发展时期的子企业,在执行本规定时,可调整部分不适用指标。24组织管理4.1子企业绩效考核工作由企业策划与管理部(下称“企划部”)负责组织实施,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总部职能部门配合支持。主要分工如下:企划部:具体负责拟定、完善和更新绩效考核管理规定;组织设计和确定子企业绩效考核指标;组织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详见附件1);组织确定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人力资源部:参与绩效考核管理规定的拟定、完善和更新;参与子企业绩效考核指标的设计和确定;参与年度目标责任书的签订;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负责兑现子企业主要负责人年薪、规划子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职业发展等。财务部:参与子企业绩效考核指标的设计和确定;参与子企业年度绩效考核指标目标值的确定;参与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的确定等。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子企业考核指标体系的设计、指标目标值的确定、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的确定等。4.2子企业内部考核工作。子企业下属企业(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等)绩效考核工作由子企业按照本规定确定的基本原则自行组织,包括制度拟定、年度目标确定、考核结果确定等工作。原则上,企业各级组织均应纳入绩效考核范畴。子企业下属企业考核规定、考核组织实施情况,须上报股份公司备案。4.3计划单列专业子公司的绩效考核工作。由股份公司授权相应工程局组织实施,具体考核规定须报股份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施行。绩效考核目标值的确定须与财务部下达的预算目标保持一致,主要负责人年薪兑现应按照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相关规定执行。5绩效考核原则战略导向。股份公司各项业务发展必须遵循战略导向原则,绩效考核将重点关注子企业贯彻股份公司战略要求、执行本企业发展战略的情况。结果导向。追求经济绩效是企业的首要目标,绩效考核将重点关注子企业经营结果,体现结果导向的基本原则。科学发展导向。子企业绩效考核将严格贯彻科学发展的基本原则,倡导企业均衡、健康、可持续发展以及全过程控制的理念。36考核周期子企业年度绩效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周期,即从公历1月1日到12月31日。7考核指标定义及计算7.1指标设计原则为全面体现“科学发展、价值创造”的发展理念,客观评价子企业经营绩效,子企业考核指标设计将遵循“既重视经营结果,也重视运营过程和实现途径;既重视当期表现,也重视长远发展和战略导向;既重视目标实现情况,也重视业绩增长情况;既重视发展速度,也重视绝对贡献”的基本原则。7.2考核指标子企业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分为基本运营类指标、管理控制类指标和战略引领类指标三类:基本运营类指标:目的在于考核子企业的运营结果、运营质量和持续发展能力,即考核子企业“做得如何”。管理控制类指标:目的在于考核子企业管理合规情况,即考核子企业“不能做什么”。战略引领类指标:目的在于考核子企业战略执行情况、解决“经营管理短板”的能力,即考核子企业“应该做什么”。7.3基本运营类指标分类、定义及计算7.3.1基本运营类指标分类及具体明细:盈利类指标:经济增加值、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中建股份资本回报率。营运类指标:营业收入、成本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应收账款周转率、资产负债率、经营性现金流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内部管理评价。7.3.2上述基本运营类指标的设置,原则上保持相对稳定。股份公司将根据国资委的相关考核要求,按照公司战略、年度工作重点、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子企业整体经营情况的变化等,定期对基本运营类指标的设置进行检索,并作出适当调整和更新。47.3.3基本运营类指标权重如下表所示。基本运营类各项指标除“归属母公司净利润额度”得分上限为200分外,其他指标上限为150分。基本运营类指标最终加权得分上限为160分,各项指标权重将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定期进行检索调整。7.3.4基本运营类指标的具体定义参见附件2;内部管理评价表参见附件3;基本运营类指标计算公式参见附件4。7.4管理控制类指标7.4.1管理控制类指标:主要考核子企业在安全与职业健康、质量与环境、专项管理等领域的管理控制状况,以规避出现重大事故或问题给股份公司造成严重损失或负面影响。7.4.2该指标为负向指标。考核期末,依据该指标扣分规则,针对子企业实际发生的事故或问题,相应予以扣分。7.4.3管理控制类指标分类:安全与职业健康类控制指标: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是指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出现各类安全事故的控制比例或数量;辐射事故控制指标是指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9号),出现各类辐射事故的控制比例或数量。P1预算完成率P110.0%150.0015.00P2相对增长率P25.0%150.007.50P3预算完成率P37.0%150.0010.50P4相对增长率P43.0%150.004.50P5归属母公司净利润额度P520.0%200.0040.00中建股份资本回报率P6预算完成率P610.0%150.0015.00营业收入P7预算完成率P76.0%150.009.00成本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P8预算完成率P89.0%150.0013.50应收账款周转率P9预算完成率P98.0%150.0012.00资产负债率P10预算完成率P109.0%150.0013.50经营性现金流入占营业收入比例P11预算完成率P118.0%150.0012.00内部管理评价P12内部管理评价P125.0%150.007.50160.00经济增加值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00%目标值实际值完成率单项得分S加权得分盈利类指标55%指标单项所占权重营运类指标45%5质量与环境类控制指标:质量事故控制指标是指依据《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规定,出现各类质量事故的控制比例或数量;环境事件控制指标是指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06年1月24日发布),出现各类环境事件的控制比例或数量。专项管理类控制指标:指子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因发生重大负面事件(如在分供商管理、劳务管理中出现重大负面事件或上市企业出现严重违规操作等),或者在经营中出现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经营行为(如“挂靠”等)或违法违规情况(如“小金库”等),或者发生较为严重的经营管理问题(如“应收款项持续增长”、“法律诉讼频繁且损失较大”、“内控不达标率高”等),对股份公司造成重大负面社会影响的、给股份公司带来较大经营风险的、需要予以重点关注和控制的相关指标。7.4.4各项管理控制类指标的目标值,原则上均为0。扣分总上限为60分,各项指标扣分累加超过60分时,以60分计。7.4.5管理控制类指标的具体定义、分级与扣分规则参见附件5。7.5战略引领类指标分类、定义及计算7.5.1战略引领类指标分类:结构优化类指标:主要考核子企业贯彻股份公司“大市场、大业主、大项目”市场策略,贯彻“区域化”、“国际化”、“专业化”等战略情况。管理引领类指标:主要考核子企业贯彻股份公司“标准化”以及人才战略实施等方面的情况。创先争优类指标:主要考核子企业在科技进步、产品创优、品牌营销等方面的“创先争优”情况。7.5.2战略引领类指标中,结构优化类指标与管理引领类指标中的具体指标、权重、计算公式等,在子企业年度目标责任书中,根据子企业的不同业务类型、经营特点、管理重点以及企业的发展阶段,有针对性地予以具体列示,总数原则上不少于5项,不超过10项,并依据年度实际经营情况有所调整;创先争优类指标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及股份公司经营战略定期作出更新和调整。7.5.3战略引领类指标总得分上限为110分。其中,结构优化类指标、管理引领类指标所含各单项指标满分均为100分,加权计算结果为战略引领类指标得分,上限为100分。创先争优类指标为单独加分项,上限为10分。7.5.4战略引领类指标(示意)的具体定义、计算公式参见附件6。68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8.1工作启动每年第四季度,财务部启动下一年度预算工作,企划部配合财务部做好预算指标(主要针对考核指标)的确定工作。8.2年度考核指标目标值确定子企业年度绩效考核指标目标值与年度预算一并确定。根据财务部年度预算相关规定以及本规定,子企业依据本单位战略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及上一年度业绩完成情况等,在上报年度预算(草案)的同时,提出年度考核指标(包括基本运营类指标、战略引领类指标)建议目标值,如考核指标与预算指标有重复,则应保持目标值的一致性。依据公司年度计划目标,财务部负责审核财务类考核指标(主要为基本运营类指标)。根据国资委向公司下达的年度考核指标和股份公司年度工作目标,结合子企业提出的考核指标建议目标值,企划部负责审核与管理相关的指标(主要为战略引领类指标)。在确定子企业年度考核指标目标值时,财务部与企划部遵循“AB角”原则相互复核。即:财务部负责确定子企业财务类考核指标(主要为基本运营类指标),企划部复核;企划部负责确定年度预算指标中与管理相关的指标,财务部复核。子企业在确定年度预算目标值(含考核指标目标值)时,务必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的原则,在股份公司预算委员会的要求和指导下,科学分析,认真测算,严密论证,按时提交。原则上,子企业年度考核指标目标值一经确定,本年度不再进行调整。8.3签署年度目标责任书股份公司企划部根据董事长常务会审议批准的年度目标值,于每年6月底前组织与各子企业签署年度目标责任书。8.4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次年3月底前,子企业依据经审计的财务决算数据,就股份公司本年度下达的各项预算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总结,同时提交预算(含绩效考核指标)执行情况报告及相关资料。股份公司财务部就绩效考核指标中的财务指标情况(包括基本运营类指标、战略引领类指标)进行7审核确定,并将最终确认指标完成情况转股份公司企划部。股份公司企划部负责组织各子企业“内部管理评价”指标考核,同时组织股份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财务部、资金部、法律事务部、安全质量环境部、审计局等)完成管理控制类指标的考核,并于次年4月底前汇总所有相关考核指标结果。各子企业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由基本运营类指标得分、管理控制类指标扣分、战略引领类指标得分综合确定。在子企业考核结果确定过程中,部分财务或经营数据可按照股份公司确定的有关原则在不同二级单位间进行双重计算。企划部就子企业各项绩效考核指标的实际完成值及考核结果征求各子企业意见后,提交股份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专题审议,并最终提交股份公司董事长常务会审议确定。确因客观条件或不可抗力导致年度考核指标无法正常完成,子企业可在提交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时向股份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在确定子企业考核结果时适当予以考虑。对照预算目标值,子企业各项指标年度实际完成值出现大范围、超常规异常情况,股份公司将根据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