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本站网站群邮箱登录:@ajj.gygov.gov.cn首页信息公开事故快报隐患治理应急管理安全文化安全分析办事服务咨询平台监督投诉信息公开目录领导之窗机构设置工作动态公示公告法规公文计划规划工作总结依申请公开网上办事您的位置:信息公开公示公告贵阳市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贵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更新时间:2010-12-21|来源:法规处字号:【大】【中】【小】【复制本页地址】【打印本页】【关闭窗口】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0]1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安全标准,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企业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建设,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责任追究,依法加强安全监管,为我市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打下坚实基础,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二、主要任务以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水上交通、特种设备、冶金、有色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强制推行安全适用的先进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坚决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重组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项目或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我市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更加有效的管理措施、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更加严厉的责任追究,着力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工作目标完成省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继续实现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有效防范较大事故,着力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到2015年,安全生产相对控制考核指标达到全省较好水平;2020年前,在全省率先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打好坚实基础。四、组织机构成立市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相关工作。组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市长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旅发委、市规划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教育部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及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市金融、证券、电力管理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组织、协调相关工作。各区(市、县)、金阳新区管委会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地、本行业贯彻落实国发[2010]文件和黔府发[2010]13号文件的相关工作。五、工作任务和责任单位(一)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黔府办发〔2009〕31号),企业法定代表人要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职责,依法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安全装备、安全教育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企业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和组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都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标准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要逐级建立企业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车间班组、各工种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涵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责任体系,做到责任无盲区、管理无死角。(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市安监局、市工信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及有关主管行业部门分工负责,并督促企业落实)。2、建立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责任体系,层层明确和落实安全责任及目标管理、企业领导现场带班、安全例会、安全教育培训、生产技术管理、机电设备管理、劳动组织、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安全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危害申报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奖惩、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等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各类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规范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经营,不安全不施工、不安全不使用,坚决杜绝“要钱不要命”的行为发生。(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市安监局牵头,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3、切实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企业要建立和切实落实安全检查制度。落实企业、车间(分厂)、班组和岗位安全检查责任。特别要建立班组的班前、班中、班后(即一班三检),重点对象和重点部位安全生产检查(即点检)、作业区域安全生产巡查的安全检查制度,并对检查出的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市安监局牵头,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4、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1)企业副总工程师以上的领导人员要轮流现场带班,切实做到“班班见领导”。要认真贯彻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3号)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4号),煤矿、非煤矿山企业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一同下井、一同升井。企业现场带班领导要切实负起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据实做好记录和交接。(2)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应带班而未带班的,或不按规定填写带班记录等情况,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严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市安监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工信委、市国资委及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5、严格执行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企业要切实防止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的“三超”组织生产,严格检查和纠正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有权在第一时间下达停工撤人命令。(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市安监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国资委及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6、严格执行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局令第16号)和《贵州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黔府办发〔2010〕62号),建立安全生产隐患全员排查、登记报告、分级治理、动态分析、督促整改、整改销号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人员、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企业要实行重大安全隐患挂牌整改制度,并及时将重大隐患现状、可能造成的危害、消除隐患的治理方案报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安监部门。对政府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企业要按要求报告治理进度、治理结果等情况。要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企业不得复产。(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市安监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国资委及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市监察部门配合)。7、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投入制度。企业在制定的财务预算中必须足额确保必要的安全投入。安全费用必须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应急救援器材装备、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安全事故隐患评估、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和监控、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等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投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投资必须纳入项目建设概算,安全设施必须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安监局、市工信委分工负责)。8、严格执行高危行业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根据高危行业(领域)特点,推行企业内部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加大奖惩兑现力度,充分调动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落实工伤待遇。在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增强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意识和抵御安全风险能力。(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市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9、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核准审批制度。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要求作为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严把安全准入关。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包括安全监控、防瓦斯等有害气体、防尘、防火、排水、防爆等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并不得投入使用。对违反“三同时”规定的行为要依法处罚。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要立即依法停工停产整顿,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责任。(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市住建局、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分工负责)。10、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制度。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程及标准,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的要求,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力度,保障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投入,积极组织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的建设活动,并持续巩固达标成果,实现全面达标、本质达标和动态达标。(1)按照省、市的统一安排,煤矿企业在2011年底前仍达不到省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最低等级的,生产矿井一律停产整改,在建矿井不能进行联合试运转。(2)大中型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和三等以上尾矿库要在2011年底前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2013年底前,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要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的,要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提请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3)2011年1月1日以后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和尾矿库,必须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否则不予办理延期换证手续。(4)其他行业领域的企业,凡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动态达标或没有达到安全标准化要求的,要暂扣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直至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和条件。(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市安监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国资委及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11、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