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切实提项目部大型施工机械的管理水平,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第2条本办法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第2条项目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养修并重,服务生产”的方针,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保证体系并保证有效运转。第3条大型施工机械的范围1.大型起重吊装及制、运、架设备:运梁车、提梁机、架桥机、移动模架、轮胎起重机、塔式起重机、轨道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其他起重机等。2.其他大型设备: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平地机、压路机、摊铺机、载重汽车、自卸汽车、钻机、长螺旋钻机、卷扬机、混凝土拌合站、混凝土泵车、混凝土搅拌输送车、通风机、凿岩台车、锚杆台车、风动凿岩机等。第4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的大型施工机械的管理。第二章安全目标第5条建设工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以人为本,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保障体系,强化过程控制,实现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稳定的目标。第三章安全管理组织第6条分部成立大型机械设备联合安全管理工作组。组长:副组长:组员:物资设备科负责日常管理工作。1.建立健全分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及保障体系,落实各岗位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职责。2.物资设备科落实专人负责大型施工机械的日常技术管理,建立动态管理台帐。3.工程部制定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细化对大型施工机械具体规定和要求,必须把大型施工机械的配备作为重点内容,并强化落实到位。4.制定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组织其演练,5.每月召开一次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并安排一次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专项检查,建立大型施工机械隐患问题库,并落实销号整改。第四章安全责任第7条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责任1.项目部是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主体。应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正常投入,对大型施工机械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及时制止并纠正违反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程的行为,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3.在施工时,应严格执行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配备相应的施工机械。4.确保大型施工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上岗作业。5.对起重吊装工程、架梁工程、其他危险性较高的工程达到一定规模的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安全检算,经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并由各分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6.应在大型施工机械周围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7.施工前,技术人员应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8.施工作业人员有权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大型施工机械进行检举或举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9.应向大型施工机械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安全保护用品,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10.采购、租赁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11.施工现场的大型施工机械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做到定人、定机、定岗的“三定”制度,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对达到使用年限的设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12.应合理选择施工机械,保证施工需要和安全生产。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13.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等设备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项目部、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14.应当对大型施工机械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15.在采用新设备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6.应核查大型设备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组织专人对大型施工机械的结构强度、动力指标、安全系统进行认真的复核、检算,防止设计错误。17.应检查设备制造单位的资质许可,同时检查生产企业的首台设备是否经过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过型式实验,型式试验是否合格。在确认制造企业合格的基础上进一步检查其选用的材料、生产工艺以及外购配件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出厂前还必须要进行验收合格方可使用。第五章安全管理制度第8条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实行制造许可制度。对大型施工机械必须对制造厂家的制造资质进行确认和审查,对不具备制造大型施工机械条件,没有获得相关制造许可证的厂家,禁止使用其产品。2.进行型式试验制度。对获得制造许可的厂家,其首台产品必须经过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并合格。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应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4.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应建立大型施工机械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检查各级交底记录,确保施工安全。5.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从事大型施工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6.起重机械等大型设备必须由具备资质的单位装拆及检测、验收登记制度。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等大型设备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起重机械等大型设备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7.安全检查制度。应根据工程建设情况,分级管理、分级控制,确定检查计划,定期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季节性、专项性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检查应当目的明确、内容具体,记录完整,确保起到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促进作用。8.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应当向大型施工机械作业人员提供安全保护用品,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9.进行验收制度。大型施工机械进场必须落实进场验收,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应逐机验收,并按照相关规定由具备资质的专门机构做好检验、检测机构工作。10.交接班签认制度。大型施工机械在交接班时必须履行严格的交接班签认,对设备存在的问题做好记录,及时安排故障处理确保正常使用。第六章安全现场管理第9条大型机械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一机一人专职防护,做到“五个一”即:一机、一人(专职防护)、一本(机械施工日志)、一牌(设备标识牌)、一证(机械操作证)。第10条施工现场安装、拆装大型施工机械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项目部负责人、物资设备科、安全科长、设备主管工程师到场把关。第11条大型施工机械转场时,要有“专项方案、专项检测、专项见证、专项放行、专项检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技术员必须现场把关。对地基承载有要求的必须经确认场地平整,地基承载力满足要求后,方可进行。大型施工机械夜间不得安排转场、移机。第12条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相应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应按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检查,作业中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不得酒后上岗或连续疲劳作业,应当严格执行相应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并做好设备使用、维护、保养记录。第13条大型施工机械作业时现场必须有领工员、安全员、技术员、监理员等有关人员把关。第七章安全过程控制第14条强化大型施工机械安全过程控制,日常检查应结合使用特点进行全面检查。对起重设备主要检查设备预防倾覆措施、防止制动设备失灵以及重要的受力构件和钢丝绳断裂等措施的落实。对自轮运转等轨道运行设备主要检查防颠覆、防溜逸、防侵限以及防止擅自上道的卡控措施的落实。第15条针对各类大型施工机械各单位应加大日常安全检查力度,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严格对照标准纳入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各类大型施工机械安全检查要点及标准见附件1~26。第16条项目部须全面落实安全责任,按照规定的频次做好日常检查。1.项目部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每月对大型施工机械安全检查不少于1次,物资设备科、工程科、安全科检查不少于2次,设备、安全员检查不少于4次。检查应做好记录备查。2.项目部物资设备科应加强对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督促检查,对大型施工机械进行日常巡查,对存在问题及时落实整改。第17条大型施工机械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五“严禁”。1.严禁使用没有制造资质的企业生产的设备。2.严禁使用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低素质人员进行大型机械操作。3.严禁施工现场大型机械施工违章作业。4.严禁大型机械带故障作业。第18条检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出“问题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停止使用或限期改正。1、使用了不具备也没有取得危险性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承按安装、维修安全资格认证的单位;2、特种设备及技术资料,未按规定报经当地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审查认可、备案的;3、购置的设备无出厂安全技术监检合格证的;4、安装、修理或改造危险设备及安全防护装置的单位,在开工前未到当地主管部门办理开工审批认可手续和在工程竣工后未报经安全技术监检机构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交付、使用的;5、设备及安全防护装置的使用单位不按规定使用管理和不接受安全技术定期监督检验的;6、在用设备及安全防护装置经定期监检不合格,经限期整改后复检仍未达到要求的;7、设备运行操作人员未经安全技术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的。8、大型施工机械施工现场违反五“严禁”的。第八章考核与奖惩第19条项目部通过对大型施工机械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严格对照本办法附件的具体条款规定对各责任人、工区进行评价考核。第20条发生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按国家、公司有关规定严格进行事故责任追究处理。第九章附则第21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22条本办法由项目部物资设备科、安全科负责解释。附件:各类施工机械安全管理检查表附件1: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检查表序号检查要点存在问题或处理意见1审查大型施工机械的设计、制造资质。2具备大型施工机械的合格证。3审查大型施工机械的型式实验。4建立大型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制度。5建立大型施工机械的台帐,编号管理。6落实大型施工机械的管理及操作责任人。7各分部检验合格后,向监理报验。8按照规定的频次进行巡查,做好巡查记录。9制定每一种大型施工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10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后,及时做好相关验收签认。11施工单位做好交接班签认.12操作人必须做到持证上岗。附件2:挖掘机施工安全检查表序号检查要点存在问题或处理意见1专业培训,持证上岗。2液压系统不得渗漏,轮胎式挖掘机其轮胎必须完好、气压符合规定,作业前必须试运转。3挖掘机作业区内不得有人员滞留。4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驾驶室。5挖掘机作业时不得有其他人员上、下挖掘机和传递物品。6作业时不得掏洞挖掘。7禁止在上、下两个挖掘段内同时作业。8禁止采用挖掘机动臂横向拖拉他物。9挖掘机卸料时必须待自卸车停稳后进行。10铲斗不得从自卸车驾驶室上方越过。11挖掘机必须停放在平坦、坚实、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挂上倒挡并实施驻车制动。附件3:推土机施工安全检查表序号检查要点存在问题或处理意见1专业培训,持证上岗。2不得存在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冷却系统泄漏。3推土机行驶前,机械四周不得存在障碍物。4用手拉绳启动时,不得把绳子缠在手上。5在陡坡上(25°以上)严禁横向行驶,纵向在陡坡上行驶,不得做急转弯动作。上下坡应用低速挡行驶,并不许换档。下坡时严禁脱挡滑行。6填沟或驶近边坡时,禁止推土刀越出边坡的边缘,并换好倒车档后,方可提升推土刀,进行倒车。8在基坑或深沟内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9禁止采用推土刀侧面推土。10数台推土机共同在一个工地作业时,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8米,左右距离不得小于1.5米。11推土机在有负荷情况下不得急转弯。12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