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地面找平层分项工程分包合同发包方:陈立洪(以下简称甲方)分包方:纪华娟(以下简称乙方)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福州市琼河旧屋区改造项目3-4#楼工程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六一路西侧,得贵路南侧,东水路东侧;开工时间:完工时间:第二条:承包方式、单价及要求标准:1、包工包料:按实际找平面积计算工程量。2、承包内容:地面工程(找平层、面层等)3、承包单价:14元/M2,找平面积约为:40000M2,合同暂定总价约为:56万元。承包单价中所包含了以上工作范围内所有的材料费及相关的定额应包含的一切工作工序,施工时做到工完场清、料清等文明施工的要求。同时包含为进行施工所需要采取的一切安全防护等措施内容。养护时间不少于3天。4、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单价中已包含劳务公司的1.2%的劳务管理费。由劳务公司负责发放到每个劳务工人手上,在履行过程中若遇市场人工费浮动,材料涨价、政策性调整,甲方一律不予调整。5、承包单价中包含自带工器具,不包含提升架。6、承担与其它指定分包工程、各工种之间的配合与协调用工。场内料具二次搬运用工;配合现场材料的取样和检验及验收用工。7、承担施工区域文明施工用工。第三条:工程款支付1、乙方在每月的25日前上报当月完成的工程量,经甲方审核后,甲方在下月10日前支付至审核后工程量的80%,待单幢楼找平工程全部施工完成并经业主及质检站验收合格并经甲方办理结算后,甲方付款至结算总价的95%,剩余5%待交房后一次性无息付清。2、甲方付款前,乙方需提供等额的劳务工资表。第四条: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1、工程开工前,甲方向乙方进行技术、质量、安全、工期、消防、治安、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等交底,乙方应严格按此执行。2、负责工程项目的全面管理。及时提供定位轴线及标高。并及时检查乙方进度、质量、安全及一切文明施工和相应措施的执行情况,验收已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资料完整、签字齐全。3、确保乙方已完施工工程款的及时支付。4、甲方在监督乙方的施工过程中,如不能满足工期和质量目标的要求,有权终止合同。乙方2在接到甲方要求退场的通知时,应当无条件撤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干扰、阻挠衔接队伍的施工进行。(2)乙方责任1、乙方必须具备较强的施工组织能力,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目标实现。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公司在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3、乙方应按相关规定办理施工人员的劳务证、暂住证、上岗证、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手续,费用自理。如发生因手续办理不完备,所带来的一切连带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负担。4、乙方必须按施工方案及交底的要求进行施工,并满足甲方安排进度要求,不得以任何非正当理由拖延工期。如因乙方人员组织不利,劳力不足,进度无法满足要求,其所带来的对相关方的违约金由乙方承担。5、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不得隐瞒,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会同有关部门做出处理后,按方案实施不留后患。发生因监理下达的质量通知整改单未予整改修复合格项目,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及该项材料费。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施工员对施工垂直运输设备使用、维护,以及所采取安全措施的管理,确保施工流程是受控的安全状态,一切违章作业和瞎指挥所带来的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7、乙方人员在进场一周内向甲方提供花名册、身份证号码及复印件等相关手续。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与甲方发生纠纷,不得影响工程的正常进行,不得聚众闹事,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有关领导协商解决,发生一切过激行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五条:质量及验收1、本工程要求乙方配有专职质量检查员一名,随时按工程进度进行过程控制,工程质量要求必须达到合格标准。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规范标准执行。2、承包范围内全部内容完成,工程质量合格方可按本合同“第三条”进行支付与结算。第六条:工期管理1、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开工通知之日起3日内进场施工,乙方进场后双方可根据总体计划要求,签订工期要求。如逾期进场施工的,每逾期一日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逾期达5日的,甲方还有权解除合同。2、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或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超时48小时,可由甲方项目经理签证,同意工期准许顺延。3、因乙方原因所造成的停、窝工,所带来的相关工期责任和经济处罚均由乙方承担。4、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工期要求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合格,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逾期达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立即无条件退场。第七条:安全管理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建设部及上级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和条例。2、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后,甲方应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以真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杜绝伤亡事故发生。若因乙方行为导致乙方雇员、甲方及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相关赔偿责任均由乙方独自承担,甲方可以以乙方或甲方或甲乙共同名义与受害方签订和解或调解协议,调解协议项下义务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异议。3、乙方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的宣传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并在甲方安全员的指导下排除安全隐患,促进安全施工的顺利进行。3第八条:罚则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以下违规内容,乙方应当在按照以下约定支付违约金:1、不按施工方案及交底要求操作,工序质量差。2、地面基层不合格,不事先补做处理,砂浆摊铺超高超厚,结合层干燥,有预留隐患的可能,标高控制不准。3、面层抹压不到位,半成品,成品无保护,成活后存在明显破损、践踏缺陷。4、垂直设备设施不维护,物料提升机任意乘人上下。5、场地不洁,地面、墙面溅灰污染严重。6、砂浆和易性、标号不好不足,配料无计量。7、砂浆搅拌场地材料混乱,不整洁,场地有污水积水。8、施工电源线及配电箱接线混乱。9、各楼层接料台不符合安全标准。以上各项每检查一次,未予整改,则每项每次支付违约金200—500元。发现以上违规事项累计达3次的,甲方还有权解除合同。第九条:其它1、凡属发生下列情况,甲方可提出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及责任。如有严重损害甲方形象及利益情况的;对甲方安排的进度计划完不成,严重脱离总体安排的相关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指标,并且没有整改措施和诚意的。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商定作为合同附件。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完工并付清款项后,终止本合同。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乙方: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签订时间:2012年月日签订地点:福州市鼓楼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