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冠上的明珠——律师并购重组业务系列介绍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朱亚元2009年2月16日IPO业务,律师业务中的‘‘皇冠”并购重组业务,‘‘皇冠上的明珠”何谓并购重组并:合并、兼并购:收购,购买,一般是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重组:在收购前,对不纳入收购范围的资产、人员、业务等进行剥离、转让等的行为;在收购后,取得对企业或资产的控制权,并对企业或资产进行重新整合的行为。并购重组的分类1、按照并购双方的产业特征分(1)横向并购(2)纵向并购(3)混合并购2、按照并购价款的支付方式划分(1)现金支付型(2)换股并购型(3)零成本并购型(4)划拨型(5)债权支付型3、按照并购后的法律状态划分(1)新设法人型(2)吸收合并型(3)控股型4、按照并购双方是否友好协商划分(1)善意并购(2)敌意并购5、按照是否通过证券业务所划分(1)要约收购(2)协议收购6、从并购行为的角度划分(1)直接并购(2)间接并购。7、其他主要的并购类型(1)杠杆收购(LBO)(2)管理层收购(MBO)系列介绍内容之一:股权收购中的律师实务之二:外资收购中的律师实务之三:上市公司股权收购中的律师实务之四:体会与问题系列介绍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收购中的律师实务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收购的特征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收购的程序三、股权收购中的律师实务四、股权收购中的若干问题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收购的特征股权收购是指企业资产的所有人即股东,将因其出资或持有股份所拥有的权利即股权依法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的行为。股权收购是公司产权转让中的一种,但与其它产权转让相比较,股权收购具有以下特征:1、股权收购的客体不是营运中的公司财产,而是股权。2、股权收购的结果不是公司实际财产的变更,而是公司治理结构构成的改变;换句话说,是公司股东、董事乃至高层经理人员的改变。3、在股权收购的主体中,出让方是公司股东,受让方可以是公司其他股东,也可以是公司以外的个人或组织。英国是最早出现股权收购的国家,股权收购首先发生在纺织行业,逐渐向其它行业扩展,经过三次比较重要的股权收购浪潮,到二十世纪初期,英国已形成了工业发达的“日不落帝国”。美国在其工业发展早期,业已出现股权收购现象,但由于市场发育程度所限,并不激烈。十九世纪六十年代,随着工业化的开始,股权收购首先在证券市场上逐渐活跃起来。通过股票交易的形成,成为企业的大股东,从而控制公司。系统、规范的股权收购,在美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五次浪潮,正是经过了一八九八年至一九九四年的这五次股权收购的浪潮,使美国的经济迅速崛起使之占到了世界所有财富的四分之一。从英国和美国的发展可以看出,股权收购作为一种资产转让的形式是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是公司规模扩大,从而建立跨国公司,跻身世界五百强的必要途径,尽管在法律规范上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但各国股权收购的成功经验给我国提供了借鉴。我国的股权收购源自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当时已有股权收购的萌芽,由于日本侵略和国内战争暂被搁置。解放后,我国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股权收购无从谈起,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产权转让重新提到议事日程,上交所和深交所的建立为企业进行产权转让提供了经济窗口,各大企业通过上市积累资金,采取各种形式扩大企业规模。股权收购是一种企业扩大经营规模的可借鉴之路。以青岛啤酒集团为例:青啤集团通过股权收购的方式成功地收购了北京、深圳等地多家啤酒企业,特别是收购上海啤酒有限公司,又一企业大举措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生产规模从1988年的40万吨/年到2000年的600万吨/年,企业资产从15000万元增值到45000万元,挤身世界三大啤酒生产企业之一,正以飞快的速度向世界500强迈进。再如上海馨华公司以3800万元买断青岛国货公司18%的股权(上市公司)成为控股公司,使上海服装业在青岛占有一席之地。通过股权收购真可谓青岛啤酒染尽了黄浦江畔,上海服装打扮了青岛姑娘”。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收购的程序股权收购的本质是股权转让,需要遵循法律法规对股权转让的程序规定。股权收购工作基本程序为:1、收购方与目标公司或其股东进行洽谈,初步了解情况,进而达成收购意向,签订收购意向书。2、收购方在目标公司的协助下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进行资产评估,对目标公司的管理构架进行详尽调查,对职工情况进行造册统计。3、由收购双方及目标公司组成工作小组,草拟并通过收购实施预案。如涉及资产收购或债权收购的,律师应当提示委托人,根据收购项目开展的实际需要工作小组成员中可以有债权人代表。4、在资产收购或债权收购中,可以由债权人与被收购方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约定收购后的债务偿还事宜。5、收购双方正式谈判,协商签订收购合同。6、双方根据公司章程或公司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规定,履行各自内部关于收购事宜的审批程序。7、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收购合同交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8、收购合同生效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股权变更登记、经营管理权转移手续,涉及债权收购的,依法履行对债务人的通知义务,并依法办理包括股东变更登记。•案例:朱亚元\杨丽公司收购\股权收购法律服务方案.doc•案例:三、股权收购中的律师实务律师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收购中的主要作用,可以概括为一个设计、二个审查、三个参与。(一)设计转让方式股权收购作为一种新的资产转让方式,企业决策若难以搞清,在股权收购的概念上模糊不清,这就需要我们律师认真分析股权收购双方的企业现状,出让主体和转让意图,帮助企业决策者作出正确的选择。附:案例分析案例:1、杭州某合资公司外方股东退出时的方案设计:股权收购还是清算?2、管理层收购时的股东设置:持股公司进行收购还是个人直接进行收购?(二)审查目标公司主体资格在进行股权收购时,对股权所投入的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的法律意义,在于准确地确认:目标公司的设立、存续、经营管理的合法性等;目标公司的性质是什么,比如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无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特种行业(行业准入限制或者外资准入限制)等等;股权的合法性和股权的所有权人,即谁合法拥有目标公司的股权,谁具有法定主体资格进行转让。比如出现登记股东与实际股东不一致的问题、注册资本真实投入问题。(三)审查有关文件和财产1、审查有关文件。审查有关文件是十分重要的环节,审查有关文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认有关文件的真实性,以便在今后的合同履行中不出现问题。审查法律法规对股权收购的禁止性、限制性规定;审查目标公司章程对股权收购(股权转让)的限制、程序性规定等;审查被收购方(股权出让方)的公司章程,其中关于议事权限等的规定。2、审查有关财产。(1)对有形资产的审查,产权、纠纷、抵押、查封等。(2)对无形资产的审查。同上。(3)对目标公司全部债权债务进行审查,包括:到期的债权有哪些,到期的债务有那些,是否已过诉讼时效,有无追偿的可能;然后编制债权债务清单,对有纠纷的债权债务个案,应分析案情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可以借助于会计师的工作基础。(4)审查目标公司的其他各个方面,进行详细的尽职调查。朱亚元\并购中的尽职调查律师操作指引.doc(5)对外发表公告通知债权人,防止目标公司可能存在的或有债务导致受让方在受让后承担不必要的债务。(四)参与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有时是必需的,比如国有企业股权收购时。股权收购的交易价格十分重要,选择好的资产评估机构事关重大,律师参与转让公司的资产评估时,要严格把握四个标准:1、评估机构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格,也就是转让主体的资产由该评估机构评估是否合法。1991年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有关实施细则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必须具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许可证,才有资格从事评估事物,对集体企业和三资企业同样必须遵守这一规定。2、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能力。股权收购过程中,涉及的企业资产既有固定资产等有形资产,也有无形资产、知识产权,又因公司的经营性质不同,资产类型又有所不同,因此律师应了解评估机构是否有适合评估股权收购公司资产的专家设备,尤其是对无形资产的评估,必须要有具备无形资产知识的专家参与。3、资产评估机构的社会信誉。作为收购方的代理律师,应尽量主张由收购方聘请评估机构。4、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方法。评估采用的方法不同,产生的结果往往截然不同。目前常采用的评估方法有四种:清算价格法、现行市价法、收益现值法和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也称市场比较法,是指选择市场近期相同或类似的资产作为参照物或价格标准,相互比较,据以确定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重置成本法是按资产全部新价值的现行和重置成本,减去已使用年限的累积折扣额和无形损耗后确认被评估资产的现行价值。采取何种评估方法,是代理律师帮助企业权衡利弊的一项重要任务。(五)参与草拟签订合同1、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是在资产评估之后,最后谈判和签订《股权收购合同》前,律师向委托人出具的综合性法律文件,是实施股权收购最后谈判和签订《股权收购合同》重要参考文书。法律意见书的主要内容:(1)实施股权收购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及产业政策、地方性法规等;(2)对股权收购公司的性质及主体资格合法性的审查意见;(3)对受让方的性质及主体资格合法性的审查意见;(4)对股权收购公司的有关文件的审查意见;(5)对股权收购公司债权债务清单的审查意见;(6)对股权收购公司各项权能的审查意见;(7)对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8)股权收购的优惠政策;(9)对确定的转让方式提出法律意见;(10)对股权收购合同的原则性意见。2、草拟签订合同。循环往复的谈判都是在确定股权收购原则和方式的基础上,对股权收购条款的谈判。最后谈判的结晶就是股权收购合同的条款。股权收购合同分主合同和附合同两部分。主合同包括:(1)转让公司意向;(2)转让方式及总交易额;(3)转让方的陈述与保证,包括:A、转让公司的性质及概况;B、转让公司的负债情况;C、涉及国有土地的情况;D、公司转让已获有关部门审批的情况;E、转让公司董事会决议。(4)受让方的陈述与保证,包括:A、受让方企业性质;B、受让方的受让资格;C、受让方的付款责任。(5)转让条件与价款的约定;(6)转让程序与支付约定;(7)税费承担;(8)违约责任;(9)免责事由;(10)保密义务;(11)争议的解决;(12)生效日期及有效期限。附合同包括:(1)交易标的的细化陈述;(2)交易程序的细化陈述;(3)股权收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事项。(六)参与工商变更登记股权收购是公司股东对所持股权的转让,对公司的财产所有权随着股权的转移而转移。公司的投资主体发生了变化,但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没有发生变化。由于投资主体的变化,可能引起企业性质的变化,本来是国有公司,可能变成私有公司或混合所有公司,反之亦然。另外,由于投资主体发生变化,新的股东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就应当准备以下材料:1、股权收购双方董事会决议;2、股东大会决议;3、股权证;4、股权收购合同;5、资产评估报告;6、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文件(仅限国有企业);7、公司印鉴;8、法人身份证明;9、授权委托证明;10、公证处公证书等。公司在原注册的工商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工商登记变更后,登报公告或授权律师发表声明,将股权收购情况告知社会。四、股权收购中的若干问题(一)股权收购与资产收购的区别(二)股权收购中的债务重组(三)股权收购中的人员、业务重组(四)股权收购后的重组(五)国有股权收购(六)管理层收购(一)权收购与资产收购的区别股权收购系指收购方通过协议购买目标企业的股权的方式,成为目标企业股东,进而达到参与、控制目标企业的目的。资产收购系指收购方通过收购目标企业资产的方式,运营该资产,并不以成为目标企业股东为目的。二者之区别与联系:(1)收购意图。收购方的收购意图是为了取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体现在股权收购中的股权层面的控制和资产收购中的实际运营中的控制。虽然层面不一样,但都是为了取得对目标企业的实际控制权,进而扩大收购方在生产服务等领域的实际影响力。(2)收购标的。股权收购的标的是目标企业的股权,是目标企业股东层面的变动,并不影响目标企业资产的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