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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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安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课程的重要性及其先修课程《保险学》课程是教育部确定的金融学本科专业11门主干课程之一,也是教育部发布的“全国高等学校金融学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中确定的主干课程之一。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系统地掌握保险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及原理,熟悉保险业主要的法律法规和惯例,对实践中常见的保险现象具备一定的分析能力,为学生学习后续方向课程和从事相关金融工作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教学目的与要求1.使学生对风险、保险、保险合同、保险基本原则、主要险种及保险市场运行机制、保险产品设计、保险基金运用、保险法律法规等有较全面的认识和理解。2.使学生掌握观察和分析保险经济现象的正确方法,培养辨析保险理论和解决保险实际问题的能力。3.注意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保险意识和全新的保险理念,努力提高广大学生在保险科学方面的理论和知识素养。通过学习,学生应按各章节具体要求了解或掌握风险、保险、保险合同、保险基本原则、主要险种及保险市场运行机制、保险产品设计、保险基金运用、保险法律法规等范畴所涉及的知识、理论、运行规律及其行为主体、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方法等。保险学第一章风险第二章保险概述第三章保险基本原则第四章保险合同第五章保险业务第六章保险公司的业务经营第七章保险市场第八章社会保险第一章风险教学目的与要求本章从风险的基本含义入手,阐明风险的定义,分析风险的特征与类型,介绍风险成本的概念与划分以及风险管理的程序和风险处理方法,最后介绍可保风险的概念与条件。通过本章教学,要求学生对风险的基础概念与基础知识有所了解和掌握,为学习后续内容奠定基础。第一章风险第一节风险及其特征第二节风险的分类第三节风险成本第四节风险管理第五节可保风险第一节风险及其特征一、风险的概念二、风险的特征三、风险的结构一、风险的概念内涵:损失、不确定性(一)损失:风险发生所致物质财产经济价值的毁损、降低以及经济收入的减少等(二)不确定性:难以准确把握、描述、估计或判断某种事件发生的时间、空间、规模、形式及其可能出现的结果的主观意识定义:偶然事件发生引起的损失的不确定性二、风险的特征客观性损害性不确定性:时间、空间及损害程度可测定性可变性三、风险的结构(一)风险因素(二)风险事故(三)损失(一)风险因素1、定义:是指促使或引起风险事故发生的条件,以及风险事故发生时,致使损失增加、扩大的条件。也称风险条件。2、类型:1)实质性风险因素:是指对某一标的或损失程度的有形的直接条件。2)道德性风险因素:是指基于恶意行为或不良企图,故意促使风险事故发生或扩大损失程度的原因和条件等无形因素。3)心理性风险因素:是指由于主观上的疏忽或过失,导致增加风险事故发生机会或扩大损失程度的无形因素。(二)风险事故1、定义:是指风险由可能变成现实,以致引起损失的结果。又称风险事件。2、与风险因素的关系:原因与结果的关系,风险因素是原因,风险事故是结果。但具体现象到底是风险因素还是风险事故,应具体分析。如暴风雨:毁坏房屋则是风险事故;路面积水泥泞导致车祸则是风险因素。(三)损失1、内涵:(1)意外性即非故意、计划和预期的(2)货币计量性2、三者关系:风险因素引发风险事故,风险事故导致风险损失。第二节风险的分类一、按风险的环境分类二、按风险的性质分类三、按风险发生的原因分类四、按风险损害的对象分类按风险的环境分类静态风险:是指自然力的不规则变动或人们行为错误或失当所导致的风险。动态风险:是指由社会的、经济的或政治的变动所导致的风险。两者的区别:损失的概念不同:实在损失;个体损失,整体可能营利影响的范围不同:较小;非常广发生的特点不同:规律性变化;无规律风险的性质不同:受损或无损失;更可能营利按风险的性质分类纯粹风险:是指仅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投机风险:是指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按风险发生的原因分类自然风险:是指由于自然现象或物理现象而导致的风险。是保险人承保最多的风险。社会风险:是指由于个人或团体的行为造成损失机会的风险。政治风险:又称国家风险,是指因政治原因或当事人不能控制的国家原因而导致损失机会的风险。经济风险:是指在进行营利性经济活动过程中,由于对市场判断失误或投资不当等原因造成损失机会的风险。按风险损害的对象分类财产风险:是指导致一切有形财产毁损、灭失或贬值的风险。注意贬值的含义:市场因素和灾害因素。责任风险:是指个人或团体因行为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照法律、合同或道义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在经济交往过程中,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由于一方违约或违法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人身风险:是指可能导致人的伤残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的风险。第三节风险管理一、风险管理的概念二、风险管理的程序三、风险处理的常见方式风险管理的概念所谓风险管理,是指经济单位透过对风险的认识、衡量和分析,以最小的成本达到最大安全保障的一种管理方法。风险管理的对象:风险。风险管理的主体:经济单位。风险管理的方法和途径:认识、衡量和分析。风险管理的目标:以最小的风险管理成本达到最大安全保障风险管理的程序1.风险识别:哪些风险、性质如何、因素何在等。2.风险衡量:发生概率、损失程度及其分布等。3.风险处理:选择最佳方法、设计实施方案等。4.风险管理效果评价:目标一致性:风险管理目标与整体管理目标先进性与可操作性:风险管理的技术措施效益性:即单位投入的安全保障程度选择风险管理技术风险管理技术分为控制型和财务型两大类控制型的目的是降低损失频率和减少损失程度,重点是改变引起事故和扩大损失的各种条件(回避、预防、抑制)财务型的目的是指通过提留风险准备金,事先做好能及时充分补偿损失的财务安排,以降低可能因巨大损失引起的财务风险(自留、转移)。风险处理的常见方式〈一〉风险回避:〈二〉风险自留:〈三〉风险预防和抑制:〈四〉风险转移:〈五〉风险集合:(一)风险回避即设法回避风险损失发生的可能性。性质:消极的应用:1)损害后果巨大,超出承受能力;2)风险管理成本大于其产生的效益。(二)风险自留是指经济单位自己承担相应的损失后果的一种风险处理方法。类型:主动自留和被动自留应用:杜绝被动自留主动自留的应用:1)发生概率低且损害后果小;2)自留承担的可能损失小于风险处理成本;3)无其他风险处理方法可供采用。(三)风险预防和抑制是指经济单位为了消除或减少某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或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发生后的损失而采取的处理风险的具体措施。1、工程物理法:是指通过采取工程物理措施来达到风险预防和抑制效果。如报警装置、防盗装置、自动喷淋系统等。2、人类行为法:是指通过约束有关当事人的具体行为来达到风险预防和抑制效果。如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操作规程等。(四)风险转移是指某一行为主体将可能发生的风险损失,通过某种合理的方式转嫁给其他行为主体的一种风险处理措施。1、保险转移:2、非保险转移:1)出让转移:2)合同转移:(五)风险集合(自保)是指将具有同类风险的单位尽可能多地集合起来,大家分担少数单位可能遭受的损失,以提高每一单位应付风险的能力。此种方法往往只适用于特定的行业、地区和时期。第四节可保风险一、可保风险的概念二、可保风险的条件一、可保风险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是指可以利用风险管理技术措施来分散、减轻、转移的风险。狭义的:是指可以利用保险转移方式来处理的风险。本课程指的仅是狭义的可保风险。二、可保风险的条件(一)纯粹性:必须是纯粹风险,无获利可能。(二)偶然性:是否发生具有不确定性;发生的具体情况不确定(何时何地、因何发生、发生后果等)。(三)意外性:风险的发生是不可预知的;风险的发生或损失的扩大非投保方故意行为。(四)损失巨大性:(五)标的大量性:风险与保险的关系1.风险是保险产生和存在的前提。2.风险的发展是保险发展的客观依据。随着经济和技术的发展,保险业要顺应形势的变化,设计新险种、开发新业务。第二章保险概述教学目的与要求本章在介绍各种保险学说和流派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简要评价并给出保险的定义,接着阐述保险产生和发展的条件并揭示保险的职能,最后对保险发展的历史作一简要介绍。要求同学能准确把握保险的实质,了解保险产生和发展的条件,掌握保险的职能,并对保险发展简史有所了解和掌握。第二章保险概述第一节保险学说流派简介第二节保险的概念第三节保险产生和发展的条件第四节保险发展简史第五节保险的职能第六节保险的分类第一节保险学说流派简介一、损失学派二、非损失学派三、二元学派一、损失学派损失学派认为,“损失”是保险理论的中心,“经济损失补偿”是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共同性质。主要代表观点有:(一)损失赔偿说(二)损失分担说(三)风险转嫁说(一)损失赔偿说认为保险是一种损失赔偿合同,即保险人依据合同向投保人收取费用,当风险损失发生时,保险人负责赔偿对方损失。主要代表人物:英国的马歇尔(M.Marshall)德国的马修斯(E.A.Masius)简评:只适合财产保险,不适合人身保险,因为人身保险是不能赔偿的,是给付。(二)损失分担说该学说强调损失赔偿中多数人互助合作的事实,把损失分担作为保险的核心。认为保险是个别人由于未来特殊的、偶然的、不可预知的事故在财产上所受的不利结果,由受同样风险威胁而尚未实际受害的多数人分担,以排除或减轻灾害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主要代表人物:德国的华格纳(A.Wager)简评:首次用“不利结果”代替“损失”,较前一种具有更广泛的适应性(财险和人险),同时还揭示了保险中被保险人之间的本质关系(互助与分摊)。其缺陷在于把保险与自保相混淆,因为自保也具有把风险损失分摊给多数人的特点。(三)风险转嫁说该学说认为把被保险的风险转嫁给保险人才是保险的实质。主要代表人物:美国的魏兰脱(A.H.Willet)美国的克劳斯塔(B.Krosta)简评:本分支实质上揭示了保险是一种风险处理手段,但它无法包含人身保险,因为人身风险是不能转嫁的。二、非损失学派该学派认为,保险应该有一个统一的性质,而损失仅能涵盖财产保险,不能涵盖人身保险,因此应该在损失概念之外另寻解释。主要分支有:(一)技术说(二)欲望满足说(三)财产共同准备说(四)相互金融说(一)技术说该学说是从技术特点出发,对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作统一解释。认为:保险是根据偶然事件发生的概率,计算保险费,当偶然事件发生时(即风险损失),履行支付一定金额义务的合同。代表人物:费芳德(C.Vivanta)这一分支仅从表象上阐述了保险的概念。(二)欲望满足说该学说是从人们的欲望和满足欲望的手段来解释保险。认为:保险是以损失赔偿和满足经济需要为其性质的,当意外事故发生时,能够以最少的费用满足偶发欲望所需资金,并予以充分可靠的保障。代表人物:拉扎路斯(Lazarus)威尔纳(G.Worner)这一分支的最大不足之处在于把风险事故和引起欲望的事故混为一谈。(三)财产共同准备说该学说认为:保险是为了安定经济生活,将多数经营单位组织起来,根据大数法则积聚经济上的财富所建立的共同财产准备制度。代表人物:日本的小岛昌太郎该分支实际上是从宏观上保险基金机能上来解释保险性质的。(四)相互金融说该学说认为:保险是以发生风险事故为条件,以收取保险费和支付保险赔款为手段,以调整货币收支为目的的一种资金融通制度。代表人物:日本的米谷隆三该分支本质上将保险与金融相混淆。三、二元学派该学派认为: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两者具有不同性质,没有共同点。主要分支有二:(一)否定人身保险说该学说认为:人身保险本质上是一种投资,并不体现保险的性质,它是和保险不相同的另外一种合同。如经济学家科恩(G.Cohn)、埃斯特(L.Elster)、威特(J.D.Witt)等就持有这样的观点。(二)择一说该学说认为:人身保险是真正的保险,但与财产保险是不同的,应分别给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下定义。两者总称为保险。如德国的法学家爱伦贝堡和我国《保险法》中的定义就是如此。“二元学派”在本质上是不能接受的。原因是它只强调了保险的种概念(种概念=属概念+种差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