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及机械设备贷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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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业务管理手册2011年4月内部资料注意保密第一编个贷业务分册第七章营运车辆及机械设备贷款款管理办法1营运车辆及机械设备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营运车辆及机械设备贷款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贷款通则》、《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专业贷款风险计量指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营运车辆贷款和机械设备贷款是指我行向申请购买营运车辆和机械设备的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包括“总对总”和“总对分”业务。(一)“总对总”业务是指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与合作企业签订协议,在全国范围内为借款人提供的营运车辆贷款及机械设备贷款业务。业务合作涉及主办行和经办行。1、“主办行”是指向合作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分支机构。2、“经办行”是指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分支机构。(二)“总对分”业务是指经中国光大银行总行批准,由分行与合作企业签订协议,在本行政辖区内为借款人提供的营运车辆贷款及机械设备贷款业务。(三)“营运车辆”是指可上牌照用于流动作业,带汽车底盘,用于营运的车辆或上国家汽车目录公告的特殊工程车辆。(四)“机械设备”是指不需上牌照用于非流动作业,为施工、生产服务所装备的各种机械设备。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三条贷款对象为年满18周岁、贷款到期时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注册成立的、注册资金50万元(含)以上,购买工程车辆及机械设备的企业法人。第四条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自然人须具有合法身份,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户籍(在贷款人本省或地区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异地贷款须提供借款人所在地常住户口或有零售业务管理手册2011年4月内部资料注意保密第一编个贷业务分册第七章营运车辆及机械设备贷款款管理办法2效居住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港澳台居民及外国自然人应持有有效居留许可证明;(二)法人须具有固定经营场所,能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年检证明,对于所从事行业需政府部门特别批准的还须具备有权部门的核准文件;(三)借款人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控股股东须具有1年以上相关从业经验;申请搅拌站设备贷款的借款人或企业主要股东或法定代表人须具有2年以上相关从业经验且使用搅拌站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400万元;(四)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运车辆或机械设备购买合同或协议;(六)具有我行要求的首付款证明(其中借款人为自然人的,10%的首付款可办理委托贷款,具体按《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七)同意在我行开立还款账户(银行卡或存折),法人同意开立结算账户,并授权我行从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并将所贷款项划入合作企业指定账户;(八)能提供我行认可的有效担保;(九)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第五条贷款额度(一)营运车辆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实际成交价格(不含各类附加税、费及保费等)的70%(含),其中,针对优质厂商及优质借款人,汽车起重机和混凝土泵车两类产品的贷款金额可提高至实际成交价格的80%;机械设备类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80%(含)。(二)单一借款人营运车辆及机械设备类贷款总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2000万元(对自然人贷款,单一借款人指夫妻双方)。法人贷款2000万元以上按我行对公程序审批。第六条贷款期限在综合考虑借款人的年龄、经济收入状况、还款能力、抵押物使用年限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不超过4年。但单台产品价格超过500万元(含)的,可延长至5年,具体按合作协议约定执行。零售业务管理手册2011年4月内部资料注意保密第一编个贷业务分册第七章营运车辆及机械设备贷款款管理办法3第七条贷款利率(一)贷款利率原则上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上浮执行,不得下浮。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的,执行合同利率,贷款期间不予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在合同期内按年调整,即在下一年度的公历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贷款利率。(二)借款人在贷款期内持续正常还款,可逐年下调利率上浮幅度,直至按基准利率执行。如借款人在利率下调后发生违约/逾期行为,则恢复原上浮利率,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罚息。(三)借款人在我行再次贷款购买营运车辆或机械设备的,且原贷款无连续逾期记录,可适当下调利率上浮幅度,直至按基准利率执行。如借款人在利率下调后发生违约/逾期行为,则恢复原上浮利率,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罚息。第八条还款方式(一)还款方式包括按月等额、按月等本、先三个月还息后等额/等本、季节性还款五种方式。(二)季节性还款法是指在特定时间段内暂停归还贷款本金(贷款本金计入剩余贷款期限),只归还贷款利息的个性化还款法。1、适用于贷款剩余期限大于6个月且贷款合同状态正常的工程车辆和机械设备借款人,不包括购买客车和重卡的借款人。2、申请流程:(1)存量客户:由指定合作企业或经销商向经办行提供借款人名单,经办行与借款人面签合同变更协议后,由经办行进行修改。(2)新增客户:依据合作企业和经销商出具的《回购担保承诺函》执行。第四章贷款担保第九条贷款担保方式包括“抵押+回购担保”或“抵押+回购担保+备用信用证担保”两种方式。(一)抵押+回购担保,是指借款人以所购车辆/设备设定抵押,由合作企业及经销商为借款人提供全额回购担保并存入一定比例保证金。其中,经销商保证零售业务管理手册2011年4月内部资料注意保密第一编个贷业务分册第七章营运车辆及机械设备贷款款管理办法4金可以采取保证金帐户存款和经销商(法人)名下个人存单质押的组合方式缴存,具体缴存比例按《金融网合作协议》及《从属协议》相关约定执行。(二)抵押+回购担保+备用信用证担保,是指上述第(一)款担保方式基础上,追加我行认可的国际银行提供备用信用证担保。第五章贷款流程第十条合作方准入发放营运车辆、机械设备贷款前,须经总行零售业务部对合作方进行准入审批。准入基本条件:(一)“总对总”合作方1、合作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原则上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以上;营运车辆企业年销售额须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工程机械企业年销售额须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2、经销商:由合作企业推荐,原则上应与经办行在同一行政辖区,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二)“总对分”合作方1、成立5年(含)以上,注册资金6000万元(含)以上,工程机械企业年度销售收入6亿元(含)以上,营运车辆企业年度销售收入5亿元(含)以上。企业主营产品在相关行业排名15名以内;企业在我行信用评级在A级(含)以上。2、企业按贷款余额100%(含100%)以上与主办分行在本省内开展合作的企业,主办分行可直接与企业签署《金融网合作协议》及其《合作协议从属协议》后开展业务,不再报总行审批,须将合作方案报备总行。第十一条合作方退出符合以下条件的合作方,由总行零售业务部分别和公司业务部、经办行共同核定予以退出。(一)合作企业:财务状况恶化,回购担保能力不足,或有蓄意假按揭、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回购行为的。(二)经销商:被合作企业明确取消代理销售资格,或蓄意假按揭、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回购、不按约定缴存保证金的。零售业务管理手册2011年4月内部资料注意保密第一编个贷业务分册第七章营运车辆及机械设备贷款款管理办法5第十二条回购担保额度审批存量合作项目额度审批前,由主办行客户经理发起,按照叙作标准(附件1)由风险总监进行审批。对于符合叙作标准的,主办行客户经理发起,按对公审批流程由分行风险总监参照“额度审批参考”(附件2)审批回购担保额度,不再报总行金融业务管理小组审议。对于不符合叙作标准的及首次开展业务的合作项目,回购担保额度须经总行金融业务管理小组或总行零售业务部确认并报相关审批机构进行审批。第十三条合作方签约(一)总行与合作企业签订《金融网合作协议》,由主办行委派专人见证签约后,下发各分支机构执行。《金融网合作协议》有效期为三年。(二)经办行按《金融网合作协议》的约定签署《合作协议从属协议》(以下简称“《从属协议》”)。第十四条贷款受理借款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我行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按我行要求填写完成的《贷款申请表》;(二)依照第四条“借款人须同时具备条件”的规定应提供的相关资料;(三)须向我行提交下列资料之一:1、近一年内的工程结算单;2、已签订的合作经营合同或工程施工合同或租赁合同。如所购营运车辆/机械设备用于自有矿山开采,应提交采矿许可证、安全许可证和营业执照;3、近一年内的银行流水;4、单笔贷款金额在60万元以下且申请贷款总余额在120万以下的,客户经理对借款人还款来源的调查报告可替代已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或租赁合同;(四)合作企业和经销商出具的《回购担保承诺函》;(五)企业法人贷款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1、公司章程、组织机构代码证、验资报告、贷款卡复印件及密码、同意提供借款、抵押的有效决议;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及查询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系统授权书。(六)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零售业务管理手册2011年4月内部资料注意保密第一编个贷业务分册第七章营运车辆及机械设备贷款款管理办法6第十五条贷前调查客户经理负责收集借款人资料及审定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受理法人贷款业务的客户经理须具有一定从事法人授信业务的相关工作经验。合作方可协助我行对借款人进行家访,客户经理(至少一人)必须面谈面签借款人,充分了解借款人的基本情况及其贷款用途的真实性。对于采用视频面谈面签的异地贷款,应可视借款人及其身份证件,且有我行认可的公证处人员与借款人同时在现场进行公证,并全程录制保存。对于单一借款人营运车辆及机械设备类贷款总余额超过2000万元的,须至少进行一次现场面谈面签。贷款调查要点包括以下内容:(一)调查核实交易背景的真实性。重点调查交易的真实背景及借款人购买营运车辆、机械设备的用途。(二)调查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通过借款人提供的还款来源材料,核查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我行个贷系统,查询借款人信用记录和其他负债情况,如借款人在银行的贷款有以下情况之一,且不能提供我行认可的情况说明,则我行不得发放任何贷款。1、现有贷款状态为逾期;2、近2年内有连续逾期90天以上不良记录,或累计逾期记录超过6次(由于借款人一时疏忽所致且有特别合理解释之证明除外);3、信用卡有恶意〔信用卡账户为非正常状态,且欠款金额在3000元人民币以上(含)〕透支的。(四)企业法人贷款须调查企业主要资产和负债情况,企业经营状况。借款企业须股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卡及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系统查询借款人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情况。如借款人在银行的贷款有以下情况之一,则我行不得发放任何贷款:1、贷款卡内记载信息借款人当前有逾期贷款的;2、在我行公司业务部门已有对公授信业务,尚未结清的;3、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个人不良记录的(具体要求同借款人为自然人的要求)。零售业务管理手册2011年4月内部资料注意保密第一编个贷业务分册第七章营运车辆及机械设备贷款款管理办法7第十六条贷款审查、审批(一)客户经理经过贷前调查和风险分析,在个贷系统内录入贷款申请信息及《个人贷款业务调查表》,签署明确意见,并须经经营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按照贷款审查审批操作规定提交有权机构审查审批;(二)企业法人贷款,须通过我行个贷系统内“法人按揭贷款打分卡”给借款人打分。1、借款人分值在60分(含)以上的,按照上述流程审查、审批。2、借款人分值在60分以下的,原则上不予受理。第十七条签订借款合同根据审批意见,通知借款人面签相关贷款合同。合作企业或经销商无需在贷款合同中签章。第十八条办理保险手续(一)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人须购买保险。营运车辆须投保车损险;机械设备须投保“车损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或“财产综合险”或“工程机械综合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