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文件吉昌汛办[2011]1号关于做好防汛抢险物资储备的紧急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2010年汛期,我区遭受罕见的大洪水,在抗洪抢险过程中,各乡镇消耗了大量的抗洪抢险物资,因此物资储备相对不足。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水利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防汛抢险物资补充和储备的通知》(吉汛联字【2011】3号和吉林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防汛抢险物资补充和储备的通知》吉市汛办【2011】6号文件精神,区防指根据省、市防指要求在土城子乡和桦皮厂镇设储备库。为此结合各乡镇实际,特要求如下:一、要充分认识做好防汛抢险物资储备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落实责任,认真部署组织落实。确保物资储备任务及时完成。二、要根据抗洪抢险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落实应急补充防汛抢险物资。确保物资时及时调用。(编织袋、铁线、绳类、救生衣、木材,工作灯等)三、各乡镇防汛抢险物资储备的总价值要不低于2万元,要明确储备地点及数量要求必须储备购买到位。四、各乡镇接到通知后,要及时对原有物资进行认真清点,并登记造册。该项工作要在3月底前完成。防汛物资储备情况将作为市、区防指汛前检查的重要内容,进行现场核查。二0一一年三月十八日主题词: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工作抄送:吉林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2011年3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