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15版)4湖南省水利厅湘水建管[2015]第130号关于发布《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等文件的通知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厅直各单位:为加强我省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概(估)算文件编制,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水利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特点,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组织编制并审查通过了《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湖南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湖南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湖南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湖南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2015版)(以下简称“本标准”),现予颁发,自2016年2月1日开始执行。省水利厅1992年颁发的《湖南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湘水电农水字[1992]第10号)、2008年颁发的《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湘水建管[2008]16号)同时废止。本标准由省水利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水利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反映。附件:《湖南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5版(上册)》《湖南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5版(下册)》5《湖南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2015版(上册)》《湖南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2015版(下册)》《湖南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5版)《湖南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2015版)《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2015版)《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15版)湖南省水利厅2015年12月14日主题词:水利水电工程编制规定定额抄送:水利部、省发展与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2015年12月14日印发6主编单位:湖南省水利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编制单位: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湖南洞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技术顾问:曾更才毕仁杰主编:周立忠副主编:肖文琼杨金平陈舸雷平刘飞参编:周立忠肖文琼杨金平陈舸雷平刘飞周晓信朱红安鲁敏郑昌生7总则一、为加强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规范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文件编制,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水利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特点,制定了《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15版)(以下简称“本规定”)。本规定主要用于前期工作阶段确定水利水电工程投资,是设计概(估)算文件的编制和审批的依据,是对水利水电工程实行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基础。在建设实施阶段,本规定是项目法人筹措建设资金、管理项目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施工图预算、项目管理预算等的指导性文件。(与【2008】16号文件不同,以下同)二、本规定适用于湖南省审批、核准、备案的各类新建、改扩建、重建、整治、配套的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国家、部委另有规定的执行其规定。三、设计概算是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批准的设计概算是工程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四、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规定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若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发生较大变化时,设计概(估)算应重新编制报批。五、设计概(估)算文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负责编制,并加盖单位公章。设计概(估)算文件应履行校核、审核程序,校核、审核人员必须具备水利部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或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各级作业人员应签署姓名和日期,并加盖执业资格印章。六、本规定为工程部分的编制规定,建设征地移民补偿、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等的项目划分、编制办法及计算标准执行相关规定。七、本规定由湖南省水利厅负责管理与解释。8设计概算9第一章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1.水利水电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两大类,具体划分如下:水库水电站拦河水闸中型泵站其他独立建筑物供水、引水工程灌溉排涝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堤防工程2.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算项目划分为工程部分、建设征地移民补偿、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四部分。具体划分如下: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工程部分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独立费建设征地移民补偿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枢纽工程其他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算水利水电工程10第二章概算文件编制依据及组成内容第一节概算文件编制依据1.国家及湖南省颁发的有关法规、制度、规程;2.《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15版);3.《湖南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2015版)、《湖南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2015版)、《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2015版)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4.《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7.其他。第二节概算文件组成内容概算文件包括概算正件、附件和投资对比分析报告(表)。一、概算正件组成内容1、编制说明1.1工程概况流域、河系,兴建地点,对外交通条件,工程规模与等级,工程效益,工程布置型式,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施工平均人数和高峰人数,资金来源和投资(融资)比例等。1.2投资主要指标工程总投资和静态总投资,单位千瓦(电度)投资,年度价格指数,基本预备费率,建设期融资额度、利率和利息等。1.3编制原则和依据(1)概算编制原则和依据。(2)编制的价格水平年。11(3)定额人工预算单价,主要材料,施工用电、水、风,砂石料等基础单价的计算依据。(4)主要设备价格的编制依据。(5)建筑安装工程定额、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指标的采用依据。(6)费用计算标准及依据。(7)工程资金筹措方案。1.4概算编制中其他应说明的问题1.5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2、总概算表总概算表应汇总工程部分、建设征地移民补偿、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及其他专项工程总概算表。3、工程部分概算表3.1.概算表(1)工程部分总概算表;(2)建筑工程概算表;(3)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表;(4)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表;(5)施工临时工程概算表;(6)独立费用概算表;(7)分年度投资表;3.2.概算附表(1)建筑工程单价汇总表;(2)安装工程单价汇总表;(3)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4)施工机械台时费汇总表;(5)主要工程量汇总表;(6)主要材料用量汇总表。12二、概算附件1.主要材料运输费用计算表;2.主要材料预算价格计算表;3.施工用电价格计算书;4.施工用水价格计算书;5.施工用风价格计算书;6.砂石料单价计算书;7.混凝土和砂浆材料单价计算表;8.施工机械台时费计算表;9.建筑工程单价表;10.安装工程单价表;11.补充定额计算书;12.补充施工机械台时费计算书;13.主要设备运杂费率计算书;14.独立费用计算书;三、投资对比分析报告(表)应从价格变动、项目及工程量调整、国家政策性变化等方面进行分析,说明初步设计阶段与可行性研究阶段相比较的投资变化原因及结论,编写投资对比分析报告(表)。投资对比分析报告(表)应汇总工程部分、建设征地移民补偿、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及其他专项工程各部分对比分析内容。注:1、概算报告(正件)、投资对比分析报告(表)可单独成册,也可随初步设计报告(概算章节)的相关内容。2、概算附件宜单独成册,并应随初步设计文件报审。13第三章工程部分项目组成一、第一部分建筑工程(一)枢纽工程指水利水电枢纽建筑物(含引水工程中的水源工程)、拦河水闸、中型泵站和其他独立建筑物。包括挡水工程、泄洪工程、引水工程、厂房(泵房)工程、升压变电站工程、航运工程、鱼道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供电设施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其中,挡水工程等前七项为主体建筑工程。(1)挡水工程。包括挡水的各类坝(闸)工程。(2)泄洪工程。包括溢洪道、泄洪洞、冲砂孔(洞)、放空洞、泄洪闸等工程。(3)引水工程。包括发电引水明渠、进水口、隧洞、调压井、高压管道等工程。(4)厂房(泵房)工程。包括地面、地下各类发电厂或泵房工程。(5)升(降)压变电站工程。包括升(降)压变电站、开关站等工程。(6)航运工程。包括上下游引航道、船闸(升船机)等工程。(7)鱼道工程。根据枢纽建筑物布置情况,可独立列项。与拦河坝相结合的,也可作为拦河坝工程的组成部分。(8)交通工程。包括上坝、进厂、对外等场内外永久公路、桥涵、码头、隧洞等交通工程。(9)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为生产运行管理服务的永久性辅助生产建筑、仓库、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等房屋建筑和室外工程。(10)供电设施工程。指为工程生产运行供电需要架设的输电线路及变配电设施工程。(11)其他建筑工程。包括安全监测设施,照明线路,通信线路,厂坝(闸、泵站)区供水、排水等公用设施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施,水文、泥沙监测设施工程,水情自动测报工程及其他。(二)其他水利工程指供水、引水、灌溉、排涝、河湖整治、堤防修建与加固等工程,包括渠(管)道工程(水源工程除外)、河湖整治与堤防工程、灌溉田间工程、建筑物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供电设施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14(1)渠(管)道工程。包括供水、引水、灌溉、排涝等工程的明渠、管道、排水沟(渠)工程,以及渠(管)道附属小型建筑物(如观测、测量、调(减)压、检修设施)等。(2)河湖整治与堤防工程。包括堤防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清淤疏浚工程等。(3)灌溉田间工程。包括田间明渠、管道、排水沟(渠)、土地平整、小型建筑物等。(4)建筑物工程。包括小型泵站、水闸、隧洞、渡槽、倒虹吸、跌水、动能回收电站、调蓄水库、排水沟(涵)、公路(铁路)交叉(穿越)建筑物、田间机井、灌溉塘坝等工程。(5)交通工程。包括永久性公路、桥梁、码头、隧洞等工程。(6)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为生产运行服务的永久性辅助生产建筑、仓库、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等房屋建筑工程和室外工程。(7)供电设施工程。指为工程生产运行供电需要而架设的输电线路及变配电设施工程。(8)其他建筑工程。包括安全监测设施,照明线路,通信线路,厂坝(闸、泵站)区供水、排水等公用设施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施,水文、泥沙监测设施工程,水情自动测报工程及其他。二、第二部分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一)枢纽工程指构成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固定资产的全部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本部分由发电(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升(降)压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和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三项组成。(1)发电(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水轮机(水泵)、发电机(电动机)、主阀、起重机、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电气设备等设备及安装工程。(2)升(降)压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主变压器、高压电气设备、一次拉线等设备及安装工程。(3)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通信设备,通风取暖设备,机修设备,计算机监控系统,工业电视,管理自动化系统,全厂接地及保护网,电梯,坝区馈电设备,厂坝区及生活区供水、排水设备,安全监测设备,水文、泥沙监测设备,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设备,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消防设备,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备,交通设备等设备及安装工程等。(二)其他水利工程指构成其他水利工程固定资产的全部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本部分一般由泵站设备及安装工15程、渠道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供变电设备及安装和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等组成。(1)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各类水泵、电动机、主阀、起重设备、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电气设备等设备及安装工程。(2)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其组成内容可参照枢纽工程的发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和升压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3)供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供电、变配电设备及安装工程。(4)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通信设备,通风取暖设备,机修设备,计算机监控系统,管理自动化系统,全厂接地及保护网,坝(闸、泵站)区馈电设备,厂坝(闸、泵站)区供水、排水设备,安全监测设备,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设备,消防设备,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备,交通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