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职业技能竞赛方案一、参与范围市卫生局和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各镇(办、处、区)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相关人员。具体包括:市卫计局局长和分管局长;卫生院院长和分管院长;卫生院医生、护士和专业公卫人员;辖区村卫生室乡村医生。二、竞赛内容(1)政策知识。医改以来国家和省颁发的关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有关政策。(2)业务知识。原国家卫生部印发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卫妇社发〔2011〕38号)、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规范》(主编秦怀金、陈博文),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国家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国卫基层发〔2013〕7号)和《国家中医药健康管理技术规范》(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36号)等。三、竞赛方式本级竞赛活动只开展闭卷考试,考试试卷由省卫生计生委统一命题。7月10日前完成竞赛活动。在本市级竞赛的基础上,全市组织一支代表队参加上级决赛,代表队由7人组成,其中,市卫生局负责人(局长或分管副局长)1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院长1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技术人员4人(至少各含1名医生、护士和专业公卫人员)、乡村医生1人。上级级决赛采用理论知识闭卷考试的形式,试题分单选题、多选题、填空题、判断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等6种题型。四、时间安排一是部署动员阶段(2015年5月)。制定本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实施方案和计划,成立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专班。紧密围绕“提素质、比技能、讲奉献、树形象”的主题,广泛发动,充分动员各级各类机构及其人员积极参与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二是学习准备阶段(2015年5月底~6月底)。各卫生院、各村卫生室结合实际情况,采用自主学习、岗位训练、专题讲座、示范教学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相关人员的学习活动,提高服务技能。三是技能竞赛阶段(2015年7月)。组织开展本级竞赛和参加上级级决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