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啊网:劳动关系管理和劳动争议处理及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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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管理及劳动争议处理及预防一、劳动关系概述1、劳动关系的概念2、劳动关系的分类标准劳动关系非标准劳动关系劳务派遣营业岗位非全日制链接退休返聘人员、劳务借用特殊劳动关系3、非法劳动关系合法处理用工组织不合法、劳动者年龄链接一、劳动关系概述4、劳动关系的运行图解建立终结解除终止中止履行变更续订、续延支付两倍报酬用工之日起1个月用工之日用工之日起1年可以签订劳动合同但不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建立员工名册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最后时间视为无固定期合同的起始时间过渡期权利义务:约定;集体合同;同工同酬视为无固定期合同劳动关系建立一、劳动关系概述5、企业内部协调劳动关系的组织劳动合同法强化两个组织的作用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一、劳动关系概述6、协调劳动关系的方式宏观国家制定基准法调整全部的劳动关系国家采用倾斜立法方式保护劳动者的权利中观集体协商、集体谈判调整集体劳动关系其中包括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协商制定规章制度,体现劳动者用手投票的权利,把个体劳动者的权利通过劳动者团体体现出来链接微观劳动合同调整个别劳动关系,体现劳动者用脚投票的权利二、劳动关系的运行之建立(一)对无固定期合同制度1、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概念2、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类型约定法定视为3、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法律责任4、劳务派遣企业的适用二、劳动关系的运行之建立5、条例新规定10年的起算起点具有溯及效力:自用工之日起(条例第8条)连续计算,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转换单位不影响连续计算,只是已支付经济补偿金不重复计算。链接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等连续两次,单位是否具有第二次合同的终止权答复意见二、劳动关系的运行之建立6、应对建立劳动合同期限管理制度合理确定第一次合同的期限建立合同到期前的考核制度完善薪酬制度,增加考核浮动部分协商解除无固定期合同不受限制二、劳动关系的运行之建立(二)试用期制度(1)试用期期限限制;(2)试用次数的限制;(3)不得约定试用期的规定;(4)对试用期工资的规定;(5)对试用期解除条件和程序的规定;解除条件理解的扩大化(6)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责任。二、劳动关系的运行之建立(三)、违约金制度1、违约金的性质2、违约金执行原则确立解除违约金制度以禁止约定违约金为原则,以准许为例外。严格限制服务期违约金的收取五、对违约金制度影响和应对3、违约金执行的例外培训服务期单位收取条件条例第26条个人辞职过失性辞退职工的拒付抗辩权培训费的构成工资能否作为组成部分服务期和合同期的关系二、劳动关系的运行之建立4、应对培训合同培训费用的确定二、劳动关系的运行之建立(四)竞业限制制度1、限制的人员2、限制的内容3、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4、经济补偿5、违约责任二、劳动关系运行之履行、变更、中止制度㈠劳动合同履行原则⒈全面履行: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⒉合法履行: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身体健康权和休息休假权⒊持续履行:用人单位事项变化或合并、分立时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投资人变更问题二、劳动关系运行之履行、变更、中止制度㈡劳动合同变更的情形(三种情形)⒈协商一致变更,协商不成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协商变更,协商不成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⒊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员工作岗位后,可以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4、劳动合同变更的形式书面变更二、劳动关系运行之履行、变更、中止制度(三)中止制度1、中止情形: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国家安全或者司法机关限制身自由的;发生不可抗力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中止履行的情形结束,仍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条件的,应当继续履行。二、劳动关系运行之解除解除主体、依据、条件、程序、责任链接㈠劳动者方解除合同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2、劳动者单方解除预告解除随时解除(被迫解除)立即无告知解除二、劳动关系运行之解除(二)用人单位方解除用人单位无偿解除合同制度(过失性辞退)预告解除(无过失性辞退)(代通知金)经济裁员(三)禁止解除合同的情形协调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关系新增加法定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15+5)二、劳动关系运行之解除解除合同的流程图企业行政进行研究(经理办公会)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征求工会意见工会研究工会反馈意见企业行政作出决定送达职工办理解合手续转移档案二、劳动关系运行之解除解除合同涉及的法律文书(6种)处理建议、拟处理方案、征求意见的函、工会决议、工会回函、解除合同的决定二、劳动关系运行之终止(一)、终止的情形(二)明确法定终止合同制度禁止在劳动终止规定之外另行约定(条例13条)(三)终止、解除的权利义务单位义务①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条例24)最高法院公报案例②15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③支付经济补偿金④劳动合同保存2年备查个人义务二、劳动关系运行之终止(四)经济补偿制度1、经济补偿分类解除合同经济补偿终止合同经济补偿竞业禁止补偿2、补偿的计算基数保底封顶,设定高收入补偿基数上限年限分段计算链接二、劳动关系运行之终止(五)违法解除、终止合同的责任实行赔偿金制度确立劳动者选择权规定不能履行时处理二、劳动关系运行之终止应对补充合同约定条款关于离职交接的内容约定建立离职交接的规章制度建立损害赔偿制度三、劳动关系运行争议的处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立法背景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复杂处理周期太长劳动者的维权成本过高与劳动合同法进行配套(一)、劳动争议概述1、劳动争议的概念劳动争议也称“劳动纠纷”、“劳资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在执行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过程中,就劳动权利义务发生分歧而引发的争议。2、劳动争议的特点(一)、劳动争议概述3、劳动争议的分类个别劳动争议群体劳动争议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集体劳动合同争议(一)、劳动争议概述3、劳动争议的类型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二)、劳动争议的主体1、用人单位2、劳动者近亲属、法定代理人3、第三人劳务派遣共同侵权用人单位承包经营者(三)、劳动争议处理组织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新法重新构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3、人民法院4、劳动行政部门(监察与仲裁)(四)、劳动争议处理方式流程图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撤销仲裁一裁终局支付令和解协议执行劳动者用人单位劳动者用人单位(四)、劳动争议处理方式㈠、协商1、完善“协商处理”方式引入第三方参与协商,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2、和解协议和解协议性质为新的“劳动合同”,中断时效3、协商和解无阶段限制在仲裁前、仲裁中、诉讼中均可以和解(四)、劳动争议处理方式㈡、调解1、着重调解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原则调解、仲裁、诉讼三阶段全部适用2、调解的申请书面口头(四)、劳动争议处理方式3、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性质:特殊的劳动合同,重要的证据4、调解的时限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四)、劳动争议处理方式5、支付令a适用的范围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b申请的程序C失效的处理劳动者程序的选择权6、调解书(四)、劳动争议处理方式㈢、仲裁1、管辖2、申请3、受理4、鉴定5、部分裁决、移送执行(四)、劳动争议处理方式6、有条件的一裁终局适用的范围救济单位个人7、超过时限的效果受理时限审理时限(四)、劳动争议处理方式㈣、诉讼1、劳动争议诉讼的受理2、诉讼时限3、一审、二审(五)、劳动争议的几个焦点问题1、时效起算时间中止中断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申请仲裁期间重新计算(五)、劳动争议的几个焦点问题2、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举证原则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举证责任倒置39条2款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司法解释一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考勤证据(五)、劳动争议的几个焦点问题3、劳动争议证据的主要形式招工登记表、招聘广告、劳动合同书(变更劳动合同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工资表、工时审批表、考勤表、劳动者个人写的检查、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失业人员登记表、调动表、考核表、规章制度学习记录、社会保险增减变化表、证人证言、录音资料、送达回证、特快专递详情单及查询回执、报纸公告等4、举证期限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六)、争议处理的策略、技巧1、反诉的运用反诉的目的是为解决权利救济问题作为双方进行谈判的筹码2、证据收集劳动人事资料的保存证据的思想贯穿在人事管理整个过程中(六)、争议处理的策略、技巧3、举证期限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4、对方当事人的认可答辩状、对方的诉状中认可事实可以使对方不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法律规定不提供答辩状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不要擅自提供答辩状(六)、争议处理的策略、技巧5、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劳动仲裁、人民法院裁审依据是证据证明的法律事实但不一定是客观事实6、加强沟通协调(七)、劳动争议预防严格执行劳动标准工时劳动保护加班费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制定详细的具有个性化的规章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实行期限管理规范操作程序建立劳动争议处理应急制度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对比返回非全日制全日制工作时间4小时/日,24小时/周8小时/日,40小时/周劳动关系一个或多个一个订立形式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工终止随时终止法定解除或终止经济补偿无有计发工资按小时按月试用期无有社会保险工伤保险五险结算周期15天30天工伤保险条例、监察条例63条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33条对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并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94条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返回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严格界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支付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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