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用工劳动合同甲方:云南白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乙方:周宝华签订时期:2016年1月1日甲方:云南白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崔国茂乙方:周宝华居民身份证号:530127620702471出生日期:1962年7月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本合同于2016年1月1日生效,于2018年12月日终止。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第二条甲方分配乙方在运作部岗位担任质检员职务(工种)。工作地点:随机派遣在正常情况下乙方应当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具体生产(工作)任务和质量标准为:合格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作时间制度。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五条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工作岗位当天对乙方进行与工作相关安全教育,并组织对乙方学习成果的综合考评,考评结果甲方应保存在公司备查。第六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因乙方工作岗位的特殊性,甲方暂不提供乙方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由乙方自行负责,出现相关责任事故,与甲方无关。第七条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四、工资保险待遇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政府颁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本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最低标准。2、经双方商议决定,按工作任务量计付工资(1)按工作任务量的完成情况,完成工作任务量,甲方按3000元工资底薪+年终奖励支付给乙方作为劳动报酬;甲方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5天内应当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第九条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手续,并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解除第十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三)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十二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3天以上30天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离职。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第十三条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四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七、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第十五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促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国家、湖南省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九条:双方的其它约定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