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组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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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组建方案根据冀政办字【2015】33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组建方案和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石政办发【2015】25号《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组建方案的通知》要求成立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具体方案如下:一、组织构架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工作牵头单位,负责县乡两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服务体系的构建工作。1、县级:组建农村产权交易机构,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注册成立县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挂**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牌子。负责做好县乡范围内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组织服务工作,提供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协助市级服务平台组织跨区域农村产权交易。2、乡级:在乡镇政府领导下,依托乡镇农经站或供销社组建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挂“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乡(镇)服务站”牌子,负责所辖行政村农村产权交易所需基础资料文件和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各行政村村委会负责农村产权交易基础资料文件和信息的采集、提供和传输,不履行流转交易职能。县级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平台要与市乡两级平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建、一体化运营。二、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组建方式(一)性质。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即**县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是经县政府批准成立的公益性独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是政府主导的、服务“三农”的非营利性机构,是依法为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交易提供保障和服务的产权交易机构和服务平台。(二)注册。县供销社牵头注册成立**县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挂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牌子,由县供销社和财政共同出资成立,具体由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筹建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三)运营。县供销社负责**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即**县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运营,其开办费和运营补助由县财政纳入预算解决。人员暂定8人,由县供销社通过内部调剂和社会招聘解决,服务办公地址、内设机构、章程制度等由**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筹建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开办初期为确保运营效率,可由相关职能部门派驻人员参与运营。三、**县农村产权交易业务范围(一).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包括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的流转交易,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二)林权。即农村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的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能超过法定期限。(三)“四荒”使用权。即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地、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的流转交易。(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即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流转交易。(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的权利人将其享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以转让、赠与等方式流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六)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是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可以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七)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即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的流转交易。(八)农业类知识产权。即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的流转交易。(九)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即村民多余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的流转交易。农村村民由于买卖住房转移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买方比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并依照《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十)农村生物资产。即农村生产性生物资产和种植性生物资产的流转交易。(十一)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十二)农村产权质(抵)押、融资服务。(十三)农村产权交易方面的政策咨询。(十四)其他适宜在交易市场流转交易等农村产权的流转交易。四、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我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和监督参照《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实行)》执行。(一)成立**县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由县政府主管县长任主任,成员由县农工委、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金融办、工商局、农业局、、农财局、林业局、畜牧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国税局、地税局、科技局、供销社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供销社,主要负责确定农村产权交易的范围、品种、服务项目,制定交易规则,交易流程,建立部门支持配合的协同工作机制,整合利用部门现有网站、农村产权管理等资源,建设信息共享平台。(二)制定管理办法。**县农村产权交易实行会员制,由管委会办公室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县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和会员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交易服务活动。(三)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有**县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协调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农村产权交易运行要求和业务发展需要制定相应农村产权交易品种的交易规则和交易流程等政策法规,并推动、督促相关交易品种进场交易。(四)规范交易监管。**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在履行政府批准的交易项目和权益交易鉴证等服务过程中,需要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支持配合,加强对农村产权交易的管理和监督,通过制定管理办法,健全交易规则和操作流程,逐步形成规范有序的全县农村产权交易体系。五、工作措施(一)加强领导。成立**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管县长担任,成员由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农工委、发改局、财政局、金融办、工商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农财局、科技局、供销社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筹建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供销社。负责起草制定相关政策和交易规则、协调解决组建运营等问题。(二)强化指导和监督。**县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建设由县供销社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共同建设和实施。县农工委、县编办、工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工商局、科技局、农财局、县法制办、县金融办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组建工作进行指导,加强对农村产权流转的管理和监督。(三)时间要求,根据石政办发【2015】25号文件要求,**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和服务平台建设要在2016年完成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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