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家――解说《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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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材料第1页2020年3月28日解说《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培训材料第2页2020年3月28日培训纪律1、请将手机设为振动或静音状态2、若有急事请到会议室外接打电话3、会议过程中请保持安静安全培训材料第3页第一部分修订背景过程意义修订的必要性修订的指导思想修订的主要过程修订中法名的变化条例的重要意义安全培训材料第4页一、修订的必要性是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的需要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是运用法律手段遏制事故发生的需要是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的需要是加大责任追究建立责任体系的需要安全培训材料第5页二、修订的指导思想以人为本的思想——基本出发点是保护人的生命安全行政主导的思想——最大限度地与司法机关相结合汲取教训提高效率的思想——降低事故调查处理成本重典治乱追究责任的思想——全方位加大事故成本安全培训材料第6页三、修订的主要过程2002年4月原国家局成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2002年9月原国家局报国家经贸委2003年1月18日原国家经贸委报国务院2003—2006年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局调研修改2006年11月国务院法制办报国务院常务会议2007年3月28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7年4月9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第493号令发布2007年6月1日起实施安全培训材料第7页四、修订中法名的变化《企业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伤亡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培训材料第8页五、条例的重要意义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减少事故;有利于规范事故报告工作,减少事故损失;有利于规范事故调查工作,提高政府效能;有利于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落实安全责任;有利于加强事故责任追究,建立责任体系;有利于保护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进步。安全培训材料第9页第二部分条例的总体分析34号令75号令493号令安全培训材料第10页一、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1989年3月29日国务院发布;共5章28条,分别是:——总则5条;——特大事故的现场保护和报告10条;——特大事故的调查8条;——罚则2条;——附则3条。安全培训材料第11页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991年3月22日国务院发布;共5章26条,分别是:——总则4条;——事故报告4条;——事故调查7条;——事故处理5条;——附则6条。安全培训材料第12页三、两个令的不足——原则性规定较多;——适用范围不统一;——操作性差;——立法技术不完善;——没有处罚;——处罚乏力。安全培训材料第13页四、条例的总体分析共6章46条第一章总则——8条;第二章事故报告——10条;第三章事故调查——13条;第四章事故处理——3条;第五章法律责任——9条;第六章附则——3条。安全培训材料第14页五、条例的特点适用性——广泛程序性——明确实体性——具体操作性——分明时效性——严格衔接性——得当处罚性——严厉安全培训材料第15页六、条例的定位最重要的行政法规最严格的程序法最具体的组织法最严厉的处罚规定最全面的责任追究最有效的预防手段安全培训材料第16页第三部分条例总论概念立法目的立法依据适用范围安全培训材料第17页一、事故概念(辞海)事件:指历史上或社会上发生的不平常的大事情。事故:指意外的变故或灾祸。是工程建设、生产活动、交通运输中发生的意外损害或者破坏。——有的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为当前人力所不能全部预防,称自然事故;——有的因设计、管理、施工或操作时的过失所引起,称责任事故。安全培训材料第18页事故概念(安全工程学)事故:是人们在实现其目的的行动过程中,突然发生的、迫使其有目的的行动暂时或者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有三层意思:——事故背景:目的性,即存在某种实现目的的行动过程;——事故过程:偶然性,是突然发生的、违背意愿的意外事件;——事故后果:严重性,即迫使其行动暂时或者永远终止。可分为:设备事故、伤亡事故、险肇事故。安全培训材料第19页事故概念(法规)安全事故(302号令),有时称为安全生产事故;;一般可以分为7类:——火灾:——交通;——建筑;——危险物品;——矿山;——特种设备;——其它。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法、事故条例)。安全培训材料第20页事故概念(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一般也可以分为以上7类。——特指生产经营活动中;——有人身伤亡;——造成经济损失。安全培训材料第21页二、立法目的规范事故报告;规范事故调查;规范事故处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事故。安全培训材料第22页三、立法依据安全生产法;有关法律。安全培训材料第23页四、适用范围普遍适用——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事故均要适用,也就是企业发生的事故必须适用(第二条)。依照适用——没有死亡,但社会影响恶劣,政府认为需要调查的事故(第四十四条)。参照适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参照执行(第四十四条)。安全培训材料第24页适用范围排除适用——环境污染、核设施、国防科研生产被明确排除适用;——其他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公共卫生中毒事故未明确,但一般不适用;——医疗事故的查处不适用。衔接适用——特大事故以下等级的事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第四十五条)。安全培训材料第25页第四部分事故等级事故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一是称谓发生很大变化;二是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将进行修改;三是相应历史统计资料要做相应调整。安全培训材料第26页一、一般事故——1—2人死亡;——10人以下重伤;——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注意:刑法134、135条司法解释的“重大伤亡事故”是指: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安全培训材料第27页二、较大事故——3—9人死亡;——10—49人重伤;——1000万元—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注意:刑法134、135条司法解释的“情节特别恶劣”是指: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安全培训材料第28页三、重大事故——10—29人死亡;——50—99人重伤;——5000万元—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安全培训材料第29页四、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重伤;——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损坏财产的价值。(GB6721-86)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导致产量减少、资源破坏和受事故影响而造成的其他损坏的价值。(GB6721-86)安全培训材料第30页第五部分事故报告事故报告的原则事故报告的主体事故报告的程序事故报告的时限事故报告的内容接到事故报告后的措施安全培训材料第31页一、事故报告的原则时限性原则——及时;全面性原则——准确、完整、补报;禁止性原则——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逐级上报原则——情况紧急或必要时也可越级上报;明确性原则——主体明确、时限明确、内容明确。安全培训材料第32页二、事故报告的主体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事故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安监总局、有关部委、省级政府向国务院报告。安全培训材料第33页三、事故报告的程序现场有关人员——单位负责人——有关部门(通知公安、劳动、工会、人民检察院)——部门逐级上报:特大、重大——省部级——国务院;较大——省厅级;一般——县处级。安全培训材料第34页四、事故报告的时限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单位负责人——1小时(接到报告后);安全监管部门——2小时(接到报告后);安监总局、有关部委、省级政府向国务院报告——2小时(接到报告后)。10小时以内。安全培训材料第35页五、事故报告的内容事故单位概况;事故时间、地点、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的死亡人数或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情况。安全培训材料第36页六、接到事故报告后的措施事故单位负责人——启动预案、组织抢救、防止扩大;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救援;有关单位、人员——保护现场、保护证据、做好记录;公安机关——强制措施、立案侦查、追捕归案。安全培训材料第37页第六部分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事故调查权事故调查组的组成事故调查组的权利、义务事故调查组的职责事故调查的时限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安全培训材料第38页一、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政府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相互配合、提高效率的原则;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四不放过”原则。安全培训材料第39页二、事故调查权特大事故——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重大事故——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部门;较大事故——市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部门;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部门;其中未造成伤亡的事故——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委托事故单位调查。另:提级调查——上级认为必要时;变更调查——伤亡人数变化时。安全培训材料第40页三、事故调查组的组成调查组组长——有关政府指定;调查组常委——安全监管部门、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工会。邀请单位——人民检察院参加;聘请人员——专家。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工作。安全培训材料第41页四、事故调查组的权利、义务调查权——了解事故情况;获得权——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询问权——询问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移交义务;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纪律、保守秘密。另:未经组长许可,不得擅自发布信息。安全培训材料第42页五、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查明事故经过、原因;查明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安全培训材料第43页六、事故调查的时限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特殊情况经政府批准——可以延长,期限60日;报送事故报告日——为调查结束日。安全培训材料第44页七、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事故单位概况;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事故的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和性质;事故责任认定和责任者处理建议;防范和整改措施。另:附具有关证据;签名。安全培训材料第45页第七部分事故处理事故批复权事故批复的时限事故责任的落实整改措施的落实安全培训材料第46页一、事故批复权重大事故——省级政府较大事故——市级政府一般事故——县级政府特大事故——国务院或者授权部门安全培训材料第47页二、事故批复的时限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15日;特大事故——30+30日安全培训材料第48页三、事故责任的落实按事故批复落实:——有权机关的行政处罚;——有权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处分;——事故单位对责任者的处理;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向社会公布。安全培训材料第49页四、整改措施的落实事故单位吸取事故教训;事故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工会和职工监督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安监部门监督检查。安全培训材料第50页第八部分事故的处罚对主要责任人的处罚对事故单位的处罚对公务人员的处分处罚主体安全培训材料第51页一、对主要责任人的处罚(一)违法行为——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事故调查期间擅离职守的;处上年收入40—80%;构成犯罪的,处以刑罚。安全培训材料第52页对主要责任人的处罚(二)违法行为——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伪造或者破坏事故现场的;——转移隐匿财产的;——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拒绝调查或拒绝提供情况资料的;——作伪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事故后逃匿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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