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电力企业电气线路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为有效遏制电气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精准实施道路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安委办〔2018〕36号)要求,结合我省电力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安委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开展电力企业电气线路专项治理,有效遏制电气安全事故,促进全省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二、工作目标各电力企业加强源头管控和过程监管,集中力量全面排查治理电力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气线路使用管理、电气产品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各监管部门督促电力企业开展输配电线路和受(送)电设施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宣传。通过专项治理,电力企业安全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电力企业电气线路安全风险和防控得到有效管控,电气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三、治理重点及措施(一)建设工程领域电气专项治理1.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治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规范和技术要求,规范建设工程的电气设计和产品选用,确保电气设计质量。严查电气设计和选用电缆及绝缘导线的材质、标称截面积、绝缘性能、电阻值等电气产品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的行为,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和产品选用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2.加强电气施工治理。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规范电气施工行为,确保电气施工质量。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隐患问题;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3.加强电气产品质量治理。把好电气产品采购关,严禁采购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器产品。把好电气设施安装关,进一步加强本单位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严格要求设计单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把好电气设施管理关,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严禁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电气系统,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把好电气作业、检修审批关,严格落实临时用电作业的审批,明确作业人员无证不得进行操作,作业前未进行作业危害风险分析和安全培训的不得进行作业,认真核实安全措施的落实和监护人员的监护条件。4.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二)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专项治理1.强化电力企业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发供电企业要认真组织摸排本单位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电气线路安全风险,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严查本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等问题,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未按规定配备专业电工、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等问题,严格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制度,提高社会单位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2.强化城乡社区、村镇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电力企业按管辖区域,以街道、乡镇为基本单元,排查城乡社区、乡镇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线路连接是否符合标准;核查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初装容量;检查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督促落实安全用电、电工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等制度,提高城乡社区、村镇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3.强化电气相关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治理。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处罚力度,健全规范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发放、考核机制,切实提高电气从业人员的技能和安全水平。4.强化安全用电宣传教育。各有关单位,特别是供电企业,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传播电气安全知识和火灾防范常识,报道火灾事故及教训。积极协助当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用电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推动用电安全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提高全社会用电安全水平。引导社会加强舆论监督,鼓励群众举报电气安全隐患,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良好氛围。5.强化监管责任落实。各地电力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职责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电力企业落实电气线路专项整治工作指导、督查,确保全省电力生产供应安全可靠。四、职责分工(一)组织机构省能源局成立电气线路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省安委办关于电气线路专项治理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省电气线路专项治理工作,协调解决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具体负责全省电力企业电气线路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二)职责分工1.省能源局按照省安委办统一部署,指导省内电力企业电气线路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全省电力企业电气线路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积极配合省安委办开展督导检查。2.各地电力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可操作性强的电气线路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落实安全监管责任,采取定期分析研判、督导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督促电力企业落实电气线路专项治理工作。3.各电力企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本单位特点,制定电气线路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组织做好本单位电气线路专项治理工作,加强电气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主动及时向当地电力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和材料。五、时间安排电气线路专项治理分四个阶段进行。2018年4月开始至2018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4月底前)。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二)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5月至8月底)。各电力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按照电力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自行组织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三)建章立制阶段(2018年9月至11月底)。各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电气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各地电力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四)集中治理阶段(2018年12月20日前)。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专项治理工作要求,依法开展排查治理。各地电力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组成检查组,集中督促整改电气安全隐患。六、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电气线路专项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地电力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各电力企业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形势的严峻性,提高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分解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措施,明确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务求治理实效。(二)加强合作,协调推进。电力企业电气线路专项治理工作专业技术性强,设计部门较多,各有关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要加强协作配合,主动沟通协调,形成合力,营造齐抓共管的局面,齐心协力推动电力企业电气线路专项治理工作。(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电力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各电力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开展电气线路专项治理的目的和意义,提高社会和公众对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引导发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专项治理,提高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请各市(州)电力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省电力有限公司、大唐、华能、国电、国电投将专项治理最终工作总结于2018年12月23日前报省能源局。联系人:田逶岭联系电话:0431—82003160电子邮箱:jlnyaq@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