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行业与政策全面分析(201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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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第1教室致力于财务人价值提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行业与政策全面分析2014年05月财务第1教室免注册、免申请免费试听课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基本政策分析2财务第1教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上海地区北京地区3财务第1教室减税效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基本政策分析消除重复征税;降低税负;4财务第1教室对企业税收或成本的直接影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基本政策分析案例一家生产型企业,购买广告业务,花费106万元区域进项抵扣实际成本试点地区6万100万试点以外地区无106万5财务第1教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系列课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基本政策分析营改增基本政策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企业账务、发票等实操处理营改增税务筹划6财务第1教室营改增基本政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基本政策分析1、行业范围2、税率3、计税方式4、销售额7财务第1教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基本政策分析一、行业范围试点地区先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试点,逐步推广至其他行业。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全行业试点。8财务第1教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基本政策分析已有的税率:17%、13%增加的税率:11%、6%已有的征收率:6%、4%、3%6%:特殊行业的交易征收4%:转让部分固定资产以及旧货经营企业二、税率的调整9财务第1教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基本政策分析交通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无论年销售额是否达到500万元,均应当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1%。部分现代服务业,如果年销售金额达到500万元,应当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否则按照小规模纳税人对待,适用征收率为3%。财务第1教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基本政策分析部分行业的外购扣除项目较少,对应的人工费用较高,因此需要适当增加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剪刀差。例如,交通运输业的固定资产和汽油等对应的进项税额为17%,但对应的销项税额为11%,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进项税额更少,因此对应的销项税额为6%。10财务第1教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基本政策分析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三、计税方式的调整11财务第1教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基本政策分析一般计税方法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注: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结转。销项税额=不含税收入×税率注:税率有17%、13%、11%、6%进项税额=∑(扣除项目×税率或者征收率)注:追加7%和3%12财务第1教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基本政策分析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与试点企业本身无关,主要看对方是否属于抵扣范围接受试点企业提供的应税劳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简易计税方法·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旅客运输服务13财务第1教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基本政策分析简易计税方式应纳增值税=不含税收入×征收率注:税率3%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比较:相同点: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可以在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任何进项税额。差异点:限于列举的特定行业,销售额即使达到规定标准也可以不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4财务第1教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基本政策分析第十五条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注: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可以在一般计税方式和简易计税方式之间进行选择,不足固定标准的,也可以按照小规模纳税人对待。15财务第1教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基本政策分析进项税额转出第二十七条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发生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16财务第1教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基本政策分析第二十六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免税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营业额)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17财务第1教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基本政策分析非正常损失第二十四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18财务第1教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基本政策分析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如:如果属于人为原因的大灾、水灾,以及疏忽大意的意外事故,实务中一般也归集为管理不善19财务第1教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基本政策分析四、销售额一、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工业:50万商业:80万二、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应税服务:500万试点地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原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应当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除另有规定外,已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20财务第1教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基本政策分析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五十条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接受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国税发[2004]153号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21财务第1教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基本政策分析混业经营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税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如:交通运输与物流辅助22财务第1教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基本政策分析第三十六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税服务的销售额。第三十七条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23财务第1教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基本政策分析销售额的特殊规定有关事项的规定一(三)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注:交通运输属于另有规定24财务第1教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基本政策分析试点——试点按照包括分包金额的总金额对外开放开具发票和申报,同时增加对应的进项税额试点——非试点按照包括分包金额的总金额对外开具发票,先全额申报,再作为销售额的调减25财务第1教室致力于财务人价值提升交通运输业政策分析2012年03月财务第1教室交通运输业政策分析对原先的国税发1993年149号营业税税目注释进行了修订,删去了各类运输方式下的辅助活动,将其归集到物流辅助如: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27财务第1教室交通运输业政策分析交通运输与物流辅助交通运输外购的外购项目相对较多,适用11%,而物流辅助外购项目相对较少,人工费用相对较多,适用6%。认定:交通运输,自开票的,无论销售额是否达到规定标准,均须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代开票的,如果销售额不足规定标准,可以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物流辅助,如果销售额,不足规定标准,可以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28财务第1教室交通运输业政策分析交通运输业的销项试点地区适用税率11%试点地区交通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无论年销售额是否达到500万元,均应当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1%试点地区的代开票纳税人,如果年销售额不足500万元,可以不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应当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不得抵扣任何进项税额。29财务第1教室交通运输业政策分析交通运输业的进项1、营运汽车的进项税额,17%注:之前购入汽车对应的进项税额,是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还是按照每期折旧计算扣除,待定。2、汽油、柴油和机油、修理费,修理配件,17%3、办公家具、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17%4、不允许扣除的以外项目反列举法30财务第1教室交通运输业政策分析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五)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但作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运输工具和租赁服务标的物的除外。注:应当取得《道路运输证》31财务第1教室交通运输业政策分析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续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四)接受的旅客运输劳务。注:提供方按照规定计算征收增值税,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方不得抵扣32财务第1教室交通运输业政策分析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续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33财务第1教室交通运输业政策分析不动产不允许抵扣不动产=土地+房屋+构筑物注:不考虑是否具体用途房屋包括附属设备和附属设施附属设施如:中央空调、电梯、消防设备、照明、通风、通信等。34财务第1教室交通运输业政策分析房屋附属设施1、门,含防盗门、伸缩门、自动门、防护门、保温门、密闭门等2、门禁系统3、岗楼、围墙4、供水系统、采暖设施等5、停车设施6、其他,含徽标、雕塑、旗杆等。35财务第1教室交通运输业政策分析运输分包金额可以抵扣1、无论分包给试点地区还是非试点地区,均须按照金额向货主开具发票2、分包给试点地区的一般纳税人运输企业的金额,11%,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3、分包给试点地区的小规模运输企业的金额,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注:按照3%计算征税,接受方按照7%计算抵扣36财务第1教室交通运输业政策分析运输分包金额可以抵扣(续)4、分包给试点地区以外的运输企业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著名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计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如分包金额100元,分包方缴纳营业税3元,自己抵扣7元(100·7%),货主抵扣9.91元(100÷1.11×11%)37财务第1教室交通运输业政策分析注意事项1、试点地区分包给非试点地区的运输劳务,试点地区必须是货物的起运地或者到达地之一。2、试点地区运输企业的返程车辆在异地接受的运输劳务,在试点地区的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3、试点地区在非试点地区设立的分公司,不得享受试点税收政策。38财务第1教室交通运输业政策分析物流辅助分包金额可以抵扣如货运客运场站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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