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我国外资并购政策及其完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解读第一节一、世界跨国并购概述一、世界跨国并购发展进程上世纪90年代后半期世界跨国直接投资(FDI)的飞跃式发展是由跨国并购(M&A)剧增带来的。据联合国贸发会议《世界投资报告》统计,全球跨国并购1996年突破2000亿美元,为2270亿美元,占当年跨国直接投资额3861亿美元的59%;2000年突破一万亿美元,为11438亿美元,占当年跨国直接投资额13930亿美元的82%。此后一度下降,但并购仍占较大比重,2004年全球跨国并购额为3806亿美元,占当年跨国直接投资额6481亿美元的59%二、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跨国并购的特点√1.跨国并购成为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根据联合国2000年的《世界投资报告》显示,在过去的10年中,国际生产的增长主要是由跨国并购而不是由新建投资推动的,已完成的跨国并购的价值从1990年的不到1600亿美元增加到1999年的7200亿美元。2.单项并购规模达到创纪录的水平,形成了一批世界级超大型跨国公司。大型跨国公司成为当前跨国并购中的亮点。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跨国并购中,单个并购的规模呈扩大的趋势。1991年大型并购(金额达到10亿美元的交易称为大型跨国并购)有7项,并购价值为204亿美元;1995年为36项,并购价值为804亿美元;1999年高达109项,并购价值为5008亿美元。3.并购的类型发生了变化。并购中横向并购的比重稳步上升,主要分布在制药、汽车、电信和银行业中。无论是从并购企业数还是从并购值看,横向并购均占第一位,其次是混合并购,最后纵向并购。1990年水平并购只占总值55%,到1999年上升为70%。纵向并购虽有所增加,但是所占比例在20世纪90年代一直低于10%。混合收购的重要性则大幅度下降,占并购价值的比例己由91年的41%降至99年的27%。小知识:横向并购?√横向并购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生产和销售相同或相似产品公司之间的并购行为。横向并购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领域相同或生产同质产品的同行业之间的并购,即这种并购方式是企业获取自己不具备的优势资产、削减成本、扩大市场份额、进入新的市场领域的一种快捷方式。优点:这种并购方式是企业获取自己不具备的优势资产、削减成本、扩大市场份额、进入新的市场领域的一种快捷方式。可以发挥经营管理上的协同效应,便于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专业分工,采用先进的技术,形成集约化经营,产生规模效益。缺点:容易破坏自由竞争,形成高度垄断的局面。近年来,由于全球性的行业重组浪潮,加上我国国家政策及法律对横向重组的一定支持,行业横向并购的发展十分迅速。混合并购√混合并购是指一个企业对那些与自己生产的产品不同性质和种类的企业进行的并购行为,其中目标公司与并购企业既不是同一行业,又没有纵向关系。简单地说,当并购企业与被并购企业分别处于不同的产业部门、不同的市场,且这些产业部门的产品没有密切的替代关系,并购双方企业也没有显著的投入产出关系,那么称这种并购为混合并购。通过混合并购,一个企业可以不在某一个产品或服务的生产上实行专业化,而是可以生产一系列不同的产品和服务,从而实现多元化经营战略。所以,混合并购往往会导致多元化经营。多元化经营指的是一家企业同时介入基本互不关联的产业部门,生产经营若干类互无关联的产品,在若干个基本互无关联的市场上与相应的专业化对手展开竞争。混合并购的作用1、有助于降低经营风险。2、可以降低企业进入新的经营领域的困难。3、增加了进入新行业的成功率。4、有助于企业实行战略转移。5、有助于企业实现其技术战略。纵向并购√纵向并购是指生产过程或经营环节相互衔接、密切联系的企业之间,或者具有纵向协作关系的专业化企业之间的并购。纵向并购的企业之间不是直接的竞争关系,而是供应商和需求商之间的关系。优点:通过市场交易行为内部化,有助于减少市场风险,节省交易费用,同时易于设置进入壁垒。缺点:企业生存发展受市场因素影响较大,容易导致“小而全,大而全”的重复建设。4.股本互换已成为并购特别是大型并购普遍采用的融资方式。80年代曾流行一时的以大量发行垃圾债券为特征、以追求短期内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杠杆收购,给企业的长期发展带来了严重的不良后果。到了90年代,人们更易于接受以换股方式作为并购的交易方式,尤其是在大型跨国公司的并购行为中。5.目标市场发生了变化。随着跨国并购浪潮的不断涌起,跨国公司越来越倾向于向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国家和地区直接投资,特别是向西欧、北美、日本、亚洲、拉美等地区直接投资,全球FDI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发达国家是外国直接投资的首选目的地,占全球流入的75%以上。而在发达国家内部,无论是流入还是流出,都集中在美、欧、日“三巨头”之间。2000年,“三巨头”占世界FDI总流量的比值达到了4/5。并且,跨国并购主要发生在欧美之间,美国和英国的跨国公司是其中最为活跃的参与者。6.产业投资方向发生转移。跨国并购在产业方面由传统制造业向服务业和高科技产业转移的倾向日益增强,主要集中在服务行业以及技术密集型产业。这主要是由于新科技革命的影响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所引起的。此外,全球跨国并购在银行、保险和其他金融服务业、电信设备和服务、公用事业、制药等行业的比例逐年上升,趋势明显,近几年都超过了50%以上。7.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的跨国并购逐步增加。伴随着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的逐步成长壮大,跨国并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逐步显示出来,由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从事的跨国并购也在逐年增加。这不仅表现在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相互间的跨国并购,还表现在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的并购。8.中介机构在跨国并购中发挥了重大作用。近年来,在跨国并购过程中,中介机构尤其是投资银行的专业顾问和媒介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些投资银行为了保持自己在业界的霸主地位,不遗余力,积极参与各大并购,从而成为90年代以来跨国并购浪潮的一大推动力。三、跨国并购动因的理论分析√(1)并购能够帮助企业迅速获得市场和增强市场力量。一方面,企业通过并购可以迅速获得新的市场机会,再不增加行业生产能力的情况下达到临界规模。通过接管一家公司可以立即利用现成的当地供应商与顾客网络,并获得相应的技能。这种信息、本地化优势对于跨国公司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开拓一个国家市场的首要条件是了解当地市场状况和政策导向。另一方面,并购能够给企业带来市场权力效应,在具有寡占特征的市场,追求市场力量和市场支配地位也是进行并购的推动力量。通过横向并购活动,跨国公司可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凭籍竞争对手的减少来增加对国际市场的控制力;跨国公司的纵向并购可以通过对大量关键材料和销售渠道的控制,有力地控制竞争对手的活动,提高企业所在领域的进入壁垒和企业的差异化优势。、通过并购产生协同效应,提高效率追求协同效应可以产生静态的(如某一时点上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或是动态的(如加强创新)协同效应。前者包括:管理资源的整合,如合并后办公设施与人员的减少;利用彼此的营销和分销网络来增加收入;采购协同,即加强讨价还价的实力;生产中的规模经济导致成本下降;避免重复进行生产、研发或其它活动。动态协同可能涉及到互补性资源和技能的配合,以提高跨国公司的创新能力,从而对销售额、市场份额和利润产生长期的积极影响。对于诸如汽车等竞争压力强、价格下降、生产能力过剩的行业,和由创新驱动的行业,如信息技术制药业,动态协同的作用可以制至关重要的。、在短时期内发挥规模效应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企业生产的规模效应。跨国公司可以通过并购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补充和调整,以达到最佳经济规模,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并购也使跨国公司有条件在保持整体产品结构的前提下,集中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工厂中进行单一品种生产,达到专业化水平;并购还能解决专业化生产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使个生产过程之间有机地配合,以产生规模经济效益。二是企业市场的规模效应。跨国公司通过并购可以针对全球不同的市场进行专门的生产和服务,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可能集中足够的经费用于研究、设计、开发和生产工艺改进等方面,迅速推出新产品,采用新技术,此外,跨国公司规模的扩大使得其融资能力大大提高。、通过并购重组加快培育核心竞争力跨国公司培育核心竞争力有两种途径:一是在跨国公司内部通过长期的自身知识积累学习,逐步培育起来;二是从通过外部并购具有核心竞争力或具有相应资源的企业,经有效重组、整合而得。与自我发展构件企业核心竞争力相比,跨国并购具有时效快、可得性和低成本等特点。尽管要完成从搜寻对象到实现并购、进行资源重组、构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还是要快得多;对于那种跨国公司需要的某种知识和资源专属于另一企业时,并购就成为跨国公司获得这种知识和资源的唯一途径。一、我国外资并购的进展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吸收外资长期以新建投资为主,近年来外资并购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也取得了初步发展。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世界投资报告》统计,我国跨国并购额2000年为22.5亿美元,占当年我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额407.2亿美元的5.5%;2004年为67.6亿美元,占当年外商直接投资额606.3亿美元的11%。二、我国外资并购政策的完善过程(一)2003年以前的外资并购政策1.1994年7月1日实施的《公司法》1994年7月1日实施的《公司法》首次提到了公司合并,《公司法》第182条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第184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1995年4号文由于上市公司的经营相对要规范一些,我国外资并购最早出现在上市公司中,1995年上市公司中出现了一些被外国投资者收购股权的案例,如北旅股份被日本企业收购25%股权。由于当时外资并购的政策基本上还属空白,1995年9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原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暂停将上市公司国家股和法人股转让给予外商请示的通知》(国办发[1995]4号文),文件规定:“在国家有关上市公司国家股和法人股管理办法颁布之前,任何单位一律不准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的国家股和法人股”。由此,政策上对外资并购实施了冻结,尽管几年里上市公司中也有过一些违规并购的现象。3.1998年9月原国家经贸委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利用外商投资进行资产重组的暂行规定》。4.1999年8月原国家经贸委颁布《外商收购国有企业的暂行规定》5.2001年11月原外经贸部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6.2001年11月22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修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7.2002年11月4日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和原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8.2002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