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gzzyliuyun@163.com遵义市2012年基层农技干部(骨干)培训班L/O/G/O2012.9.4养殖业法律法规知识遵义市2012年基层农技干部(骨干)培训班遵义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刘韵电话:0852-8660104邮箱:gzzyliuyun@163.com邮件:gzzyliuyun@163.com第三部分基层日常检查内容课程内容第四部分行政违法的法律责任第一部分农业法律体系概述第二部分养殖业行政管理养殖业法律法规知识邮件:gzzyliuyun@163.com农业法律的具体内容C农业法律法规的分类B主要内容第一部分农业法律体系概述法律体系框架结构A邮件:gzzyliuyun@163.com第一部分农业法律体系概述法规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指国务院、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民族自治机关和经济特区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具体名称有条例、规定和办法。规章规章主要指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为执行法律、法规,需要制定的事项或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之所以是规章,是从其制定机关进行划分的。具体名称有命令、指示和规章。一、农业法律体系框架结构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律Textinhere邮件:gzzyliuyun@163.com养殖业篇农机管理篇综合篇种植业篇二、农业法律法规的分类情况第一部分农业法律体系概述邮件:gzzyliuyun@163.com法律(4部)法规(9部)规章(100多部)三、养殖业法律体系具体内容第一部分农业法律体系概述邮件:gzzyliuyun@163.com1法律4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1229第10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50618第6届人大常委会11次会议通过,20021228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9850618第6届人大常委会11次会议通过,20021228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0703第8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通过,20070830修订)第一部分农业法律体系概述邮件:gzzyliuyun@163.com第一部分农业法律体系概述法规9部•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536号令,20081006国务院第28次常委会通过。)•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542号令,20081129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修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609号令,20111026国务院第177次常委会修订。)•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404号令,20040324日国务院第45次常务会通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450号令,20051116国务院第113次常务会通过。)•病原微生物实难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424号令,20041105国务院第69次常务会通过)•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0917国务院批准19931005农业部令第1号发布)1、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名称有条例、规定和办法。•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20041127贵州省第10届人大常务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贵州省渔业条例(20051125贵州省第10届人大常务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2、地方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名称有条例、规定和办法。邮件:gzzyliuyun@163.com1第一部分农业法律体系概述规章超过100部•兽药质量监督抽样规定(农业部令2001年第6号)•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2年第2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规定(省政府令2005年第87号)•草种管理办法(经2006年1月5日农业部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10年农业部6号令)•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17号)•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18号)•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19号)•饲料原料目录(农业部2012年第1773号公告)•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6号)邮件:gzzyliuyun@163.com行政行为分类养殖业行政管理的主要内容农业执法机构养殖管理范围养殖管理对象第二部分养殖业行政管理邮件:gzzyliuyun@163.com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立法行为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制定行政法律的行为制定行政规章的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规划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救济第二部分养殖业行政管理一、行政行为的分类制定行政法规的行为邮件:gzzyliuyun@163.com1A农业综合执法队植保植检站BD渔政监督管理站法律法规授权执法机构综合执法机构C动物卫生监督所第二部分养殖业行政管理二、农业行政执法机构邮件:gzzyliuyun@163.com1第一节三、养殖业管理范围1、畜牧及种畜禽管理;2、兽药管理;3、饲料管理;4、动物防疫及兽医管理;5、渔业及渔业船舶管理;6、草原管理。第二部分养殖业行政管理邮件:gzzyliuyun@163.com1第一节四、养殖业管理对象1、人;2、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3、草原、饲草、饲料及添加剂;4、兽药、兽药饲料添加剂;5、加工机械、仪器设备、原材料及有关物品;6、环境、牧场、厂房、圈舍等设施;7、其它:证、章、标志等。第二部分养殖业行政管理邮件:gzzyliuyun@163.com1第一节一、养殖环节监督检查1、检查动物防疫。一是《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情况;二是“动物防疫条件是否符合要求;三是动物免疫、动物疫病诊疗、动物疫情的报送以及动物无害化处理的情况。第三部分基层日常检查内容2、养殖档案记录情况。一是养殖档案等相关记录的建立情况;二是养殖档案等相关记录和票据的保存情况;三是动物诊疗记录及处方情况。3、投入品使用情况。一是是否将人用药用于动物;二是是否使用假劣兽药或禁止使用的药物;三是是否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主动物饮水中或者直接饲喂畜禽;四是是否在饲料和畜禽饮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苦命禁用物品;五是是否在畜禽养殖中使用停用、禁用或者淘汰的饲料、饮料添加剂以及未经审定公布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六是是否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或者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喂动物。4、生产出的农产品是否符合国家对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的规定。邮件:gzzyliuyun@163.com1第一节第三部分基层日常检查内容兽药批准文号及生产许可证的知识二、兽药经营环节监督检查邮件:gzzyliuyun@163.com1第一节1、兽药经营资质。一是《兽药经营许可合格证》和经过GSP验收的情况;二是《兽药经营许可合格证》是否在效;三是取得《兽药经营许可合格证》是否提供虚假资料、样品或者采取了其他欺骗手段;四是《兽药经营许可合格证》是否属于买卖、出租、出借;五是是否按规定实施GSP。第三部分基层日常检查内容2、经营兽药质量和规范情况。一是是否经营人用药品和假、劣兽药;二是兽药包装上是否附有标签和说明书(或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内容是否一致);三是否将兽用原料药拆零销售或销售给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3、购销记录、处方的情况。一是是否建立健全购销记录和保管制度;二是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兽用处方药。4、兽药不良反映的报告。兽药经营企业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是否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5、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是否擅自转移、使用、销毁、销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邮件:gzzyliuyun@163.com1第一节三、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环节的检查1、经营条件的情况;一是是否有与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二是是否有具备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贮存等知识的技术人员;三是有必要的产品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第三部分基层日常检查内容邮件:gzzyliuyun@163.com第三部分基层日常检查内容4、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情况;一是是否经营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二是是否经营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三是是否经营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的饲料的;四是是否经营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以及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五是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失效、霉变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六是以非饲料、非饲料添加剂冒充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以此种饲料、饲料添加剂冒充他种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七是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2、不按规定进行经营的。一是是否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物质的;二是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或者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实行产品购销台账制度的;;三是不向饲料管理部门报告或主动召回产品问题产品的。3、标签不规范的。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与标签标示的内容不一致的。邮件:gzzyliuyun@163.com1第一节四、渔业及渔政监督检查1、破坏渔业资源的监督检查;一是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二是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三是是否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第三部分基层日常检查内容2、水产养殖监督检查一是是否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二是是否按国家规定使用药物、饲料、饲料添加剂及其他化合物;三是是否依法建立水产养殖记录和水产养殖用药记录;四是是否非法生产、进口、出口水产苗种。邮件:gzzyliuyun@163.com11、未建立养殖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根据《畜牧法》第六十六条: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一、畜禽管理第四部分法律责任2、畜禽养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的。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或者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喂畜禽的。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四条: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2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邮件:gzzyliuyun@163.com4、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畜系谱的。根据《畜牧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15、销售、收购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的,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根据《畜牧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6、使用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的。根据《畜牧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没收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和违法所得,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四部分法律责任邮件:gzzyliuyun@163.com7、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的。根据《畜牧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销售的畜禽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处吊销营业执照。1第四部分法律责任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