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公众参与机制大力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2008年8月11日)依法行政是对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履职行政的基本要求。健全公众参与行政管理机制,增进政府与公民的沟通与互动,既是依法行政的根本要求,也是实现科学、民主决策,防止决策失误的有效途径,更是增进公众对政府决策的认同,减少执行阻力,确保决策顺利实施,提高行政效率的迫切需要。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积极探索和创新公众参与行政管理机制,促进了依法行政与社会和谐,推动了经济又好又快率先发展。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一、坚持广纳民意,积极搭建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平台按照现代决策管理的要求,我们以畅通民意诉求和表达渠道为重点,不断创新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形式和途径,搭建了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良好平台。一是搭建群众直接参与决策平台。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的渠道,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是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基本形式。2006年以来,我们组织听取基层群众意见专题调研会200多次,让基层群众直接与政府面对面地交换意见,并把合理意见变为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比如,2007年我市修订《征地补偿安置条例》,针对如何规范征地补偿程序与标准、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住房保障等问题,市政府召开村民、乡镇和村委会工作人员专题座谈会20多次,广泛听取意见,及时调整了征地补偿和留地安置模式,探索实行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农民转变为市民、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两转变一纳入”新办法,受到群众的欢迎和好评。又如,今年初,市政府实施事关广大人民群众“菜篮子”的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程,经过深入调研,市长办公会邀请了50名市民代表全程参与决策,使决策更加符合群众的生活需要。二是搭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征求平台。在对影响公众重大利益、公众关注关切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时,我们坚持先将决策方案送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审议,再召开专门会议征求意见,通过代表、委员们集中民意民智,使决策更加契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比如,去年围绕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是否应当进行修改、扩大调整范围问题,社会各界非常关注。我们及时组织市内的全国和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我市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现状进行实地考察,并召开专题研讨会征求意见。今年,市政府和市人大已经明确将该条例的修改列入立法计划,这将使我市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更加有力。三是搭建专家咨询论证平台。为提高行政决策的水平,按照法制工作者、实际工作者、专家学者三结合的要求,我市专门组建了专家咨询委员会,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群众关注度高的问题,通过召开专家学者咨询论证会,对即将决策的问题进行集中“会诊”,使我们的决策更加科学合理,更加切合工作实际。去年,长株潭城市群被国家确定为“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市委、市政府经过认真研究,提出了建设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的战略构想,为了使先导区的总体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更加符合长沙实际和“两型社会要求,我们始终注重听取专家意见,委托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开展了《长沙市两型社会建设专题研究》、《长沙市大河西先导区发展战略研究》,并已通过专家评审,迅速地启动了大河西先导区建设。近两年来,我市共组织专家学者论证会50余次。四是搭建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平台。对与公众利益直接相关的决策事项,我们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现代传媒,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使政府决策赢得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比如,不久前引起社会热议的跃进湖“还湖”事件,我们将相关部门“填湖建楼”的详细规划在网上进行公示,引导群众发表看法,最后在科学论证和广泛集中民意的基础上,做出“还湖于民”的决策,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又如,在西湖渔场修建西湖文化公园的问题上,为防止过度性开发,我们通过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最后做出了将西湖文化公园建设成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样板和典范”的决策,受到群众的赞许。二、坚持公平正义,着力保障公众监督行政执行的权利为积极应对当前社会矛盾交织和各种利益格局深刻变化的影响,我们通过强化公众参与监督行政执行,保障公众对行政事务的监督权,综合协调各方利益,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一是推行政务公开。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清理保留的397项行政许可项目向社会公布,全面推行行政许可在线审批。对涉及“三农”问题、征地拆迁、城市规划、教育卫生收费等重大行政事务,实行新闻发布会制度和行政执行全过程公示制度。积极推行执法责任制,认真清理执法依据,向社会公开了全市45个行政机关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从2002年开始,每年定期在报纸、网站和政府公报上将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情况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强化社会监督。近年来,市政府建立和畅通多种投诉举报方式,完善社会监督网络建设。开通市长热线,设立市民信箱,建立市领导接待日制度,畅通“人民来信绿色通道”,并在市政府法制办、政务值班室、市监察局、审计局等职能部门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电子信箱,严格落实信访责任制和行政问责制,始终将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执行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确保了政府行政执行的合法、公正和公平。三是完善公众方便参与行政执行方式。统一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和行政执法自由裁量阶次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实施重大行政事项,组织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社会代表组成的特邀监督员队伍,对行政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在城管、社保、环保、拆迁安置和食品卫生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执法领域,通过群众座谈、问卷调查等形式,收集公众的批评和建议,发动广大群众进行社会评议。为加强对公共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通过召开市民座谈会、听证会、民意测验等形式,广泛征求公众对加强公共财政建设的意见,保障公众对基础性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共同享用。2007年,我市的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保险已覆盖城乡,社会保障、科教文卫等事业性支出占市本级公共财政总支出的比例,由2006年的26.17%增加到29.36%。三、坚持执政为民,不断创新公众参与行政评估的机制只有人民群众最全面、最直接了解政府工作的好坏,才能最直接、最有效地监督政府工作,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政风建设。我们想方设法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参与对政府的监督与评估,用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政府绩效的评价标准。一是创新公众参与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评估机制。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组织市民代表现场查勘评估,确保重大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比如,2006年在加大对棚户区改造力度时,许多市民对保护历史区街太平街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在多次座谈、论证的基础上,我们依法收回了列入保护区范围的土地,对太平街历史文化区街进行修缮和保护。以此为契机,我们对全市400多条历史街巷以及背街小巷进行提质改造,使广大群众得到了实惠,被评为“中国最佳人居环境范例奖”。二是创新公众对政府制度建设评估机制。2006年,我市首次对《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进行立法后评估。市政府采取组织相关单位负责人座谈、向社会发放书面调查问卷、在网站公开征求评估意见等多种形式,对该办法质量、适用范围、社会效益进行了综合评估,根据评估得出的结论,我们计划提请市人大立法,将该办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目前,这类评估工作已经进一步延伸扩展到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制订和修改。三是创新公众对政府绩效评估机制。2007年,我市全面推行党政机关及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制度。考核评估除实际考核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完成情况外,还在过去开展行风评议的基础上,通过问卷调查实行公众评议,把群众评价纳入考核计分体系,特别是对公共服务部门,公众评议权重更加突出,拓宽了公众参与行政评估的渠道。在公众参与行政管理、推进依法行政的生动实践中,我们深刻地体会到,基层政府与公众的关系就是一种服务与合作的关系,维系这种关系,关键是要创新和建立公众参与行政管理机制,以制度和程序来保障公众参与行政管理的权利。解决好了这一问题,才能实现政府与公众的和谐与互信,才能顺利地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加强基础工作,规范行政行为,使公众全面参与行政管理“常态化”,推动我市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