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布者:质量与安全科·姜志军发布日期:2011-03-11来源:烟台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烟建质安〔201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筑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行为,减少和防止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管理实施细则》(鲁建管发〔2009〕6号)有关规定,现就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安装拆卸企业和人员管理(一)从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以下简称“安拆”)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筑工程管理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拆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相关安拆工程。(二)安拆单位应当在安拆作业现场配备与所从事的安拆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安拆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工、司机和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其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操作证书。(三)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及项目监理人员应对安拆单位的资质、人员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查验安拆单位人员持证情况、安拆合同、安拆方案审批等内容,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二、强化安装拆卸告知制度管理(一)安拆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前两个工作日内将《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书》报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时提交下列有关资料:1.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备案证明;2.安拆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3.安拆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4.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工程专项施工方案;5.安拆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6.安拆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7.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辅助起重机械设备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二)安拆作业前,安拆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对操作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人、安拆负责人和作业人员应签字确认。安全技术交底包括以下内容:1.塔式起重机的性能参数;2.安装、附着及拆卸的程序和方法;3.各部件的连接形式、连接件尺寸及连接要求;4.拆装部件的重量、重心和吊点位置;5.使用设备、机具的性能及操作要求;6.作业中安全操作措施。(三)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在安装、拆卸及需要顶升和附着时,项目监理人员必须旁站监理,并详细填写监理日志;安拆单位应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和附着的,必须由同一家安拆单位完成;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四)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后,安拆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程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产权、安拆、监理等单位进行联合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三、严格执行使用登记制度(一)安拆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档案。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1.安装合同及安全协议书;2.安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3.安全施工技术交底资料;4.自检合格证明;5.安装设备验收资料;6.安拆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投入使用前,安拆单位应当将上述第2、3、4、5项资料提供给使用单位。(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单位自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验检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使用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资料:1.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备案证明;2.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合同;3.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检验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4.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6.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使用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三)使用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的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登记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核发使用登记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机关不予使用登记并有权责令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或者拆除:1.未进行安装告知的;2.未经安装验收或者经安装验收不合格的;3.未经检验检测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4.达到国家规定使用年限,并未经相关单位评估的;5.国家其他不予使用登记的规定。(四)外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在烟安装、拆卸或企业跨省、地市从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活动的,除按上述规定外还应由企业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有关证明(近三年该企业未发生安拆事故证明),并在烟台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办理进烟备案手续。四、建立诚信考核制度全面建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和拆卸诚信考核制度,对不遵守省、市相关规定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采取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罚款、限制承接业务直至清出本地建筑市场等措施,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处罚。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